各市(地)生態環境局:
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0〕73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落實。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
各市(地)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強化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應用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開展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和產生情況等申報、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運行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商情、持危險廢物許可證單位月報和年報報送、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等工作,有序推進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管。
二、加強管理嚴格落實
按照分級分類和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原則,加強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自2021年起,上一年度所有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依法通過信息系統申報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情況,并制定、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轉移危險廢物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通過信息系統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并及時辦結。持危險廢物許可證的單位,應于每年3月31日前依法通過信息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每月10日前按月報送上一月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
三、履職盡責做好保障
省廳將定期對信息系統的應用情況進行調度和通報。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危險廢物的相關單位,應通過信息系統如實填報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市(地)、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統籌推進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及其應用工作,保障行政區域內信息系統危險廢物相關數據信息及時審核提交。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負責全省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技術服務與指導,對各(市)申報情況進行調度,推進信息化有關工作落實。
四、落實責任依法查處
各市(地)生態環境局要落實責任,對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危險廢物的相關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等情形及時查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處罰。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生態環境廳固體處艾煒杰 0451-87111126
省生態環境技術保障中心于夫洋 0451-877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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