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有關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0】85號)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商請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的函》,現將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體分配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55110010004,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2110302水體”,政府經濟分類科目列《51301上下級政府間轉移支付》。請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資金用于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東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請各地按照《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林業局轉發財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等規定,積極推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會同主管部門抓緊將專項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所支持項目均應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范圍,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它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疇。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科學填報《設區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3),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報我廳和省生他環境廳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附件:
1、江西省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分配表
2、江西省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3、設區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






原標題: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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