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2020年以來生態保護“一體化”姿態更突顯了。很直白的一點,在頂層設計方面不斷完善“抱團架構”。
如已出臺的:
1、《長三角地區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涉及范圍: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徐州、常州、蘇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宿遷市,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陽、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池州、安慶、黃山
要求,2020年10-12月,長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內;2021年1-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內。
2、《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實施信用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2020年版)》
明確長三角區域聯合獎懲對象以一市三省區域內的列入環保信用評價的排污企業和嚴重失信名單管理的單位為主體,逐步擴大到所有排污企業,及環評機構、環境監測機構、污染源自動監控運維機構、第三方治理機構等環境服務機構,終實現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信用聯合獎懲全覆蓋。
3、《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認定標準》
被列入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領域企業嚴重失信名單,一市三省有關部門將實施嚴重失信名單區域互認,對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主體實施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4、《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20年本)》
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目錄》為示范區內統一的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目錄,凡示范區內項目管理方式、管理權限與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不一致的,以《目錄》為準。
5、《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管理“三統一”制度建設行動方案》
要求,到2022年,一體化示范區標準統一工作機制基本完善,出臺一批統一的標準規范,推動一體化示范區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統一。形成示范區生態環境監測統一工作機制,基本建成符合一體化示范區發展定位及管理需求的高水平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預警體系。一體化示范區生態環境執法統一性、性和有效性不斷增強,基本建成職責明確、邊界清晰、行為規范、運轉高效的現代化生態環境執法體系,成為展示長三角生態環境執法一體化發展的重要窗口。
即將出臺的:
1、長三角生態綠化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
2020年6月,上海市政協重點協商辦理提案座談會透露,年內將按計劃出臺示范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同時,今年將重點推進落實生態環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三統一”制度建設。
已形成初步的行動方案。重點推進建設“四個體系”,即共筑協調共生的生態體系、綠色創新的發展體系、統籌完善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集成一體的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2、《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揮發性有機物走航監測技術規范》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利用走航監測技術測定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結合地理位置信息顯示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空間分布的方法原理、儀器性能要求、監測實施方法及質量控制方法。
3、《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固定污染源廢氣現場監測技術規范》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的手工采樣和測定技術方法。對固定污染源現場監測行為監測準備、方法選用、質量保證等做了相應規定。
4、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大氣超級站質控質保體系技術規范》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長三角區域大氣超級站質控質保體系的組織架構、日常運行維護要求、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以及數據有效性判斷等技術要求。可應用于長三角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及其他社會環境監測機構采用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光化學前體物VOCs組分和顆粒物垂直分布監測時的運行管理與質量控制。
5、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適用于供藥物生產的醫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藥物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6、長三角地區統一標準《建筑施工顆粒物控制標準》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建筑施工顆粒物監控點濃度限值、達標判定依據、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適用于建筑施工顆粒物控制與管理。市政工程、干散貨碼頭堆場等揚塵開放源可參照執行。
7、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固定式內燃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固定式內燃機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等要求。適用于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及上海市范圍內冷熱電三聯供、分布式供能系統中的內燃機大氣污染排放管理,以及使用內燃機的分布式能源供應系統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8、長三角區域統一標準《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技術規范》
已發布征求意見稿。
規定了設備泄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規范的實施與監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