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發布《中山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20年)》。全文如下:
中山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2020年)
一、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影響因素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2013-2019年,我市SO2、NO2、CO、PM10已穩定達標;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49μg/m3下降至2019年的27μg/m3,降幅達44.9%,已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然而,我市O3超標天數上升趨勢明顯,2019年臭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達167μg/m3(>160μg/m3,超國家二級標準)。全年首要污染物為O3、NO2和PM2.5,其中O3占比達58.5%。全年空氣質量優良率達78.9%,輕度、中度、重度污染天分別達53天、21天、3天。整體而言,我市O3、NO2和顆粒物為主導的復合型污染特征明顯,且大氣污染呈現出明顯的季節變化,秋季臭氧污染嚴重,冬春季存在一定顆粒物污染。空氣質量在廣東省處于中上游水平,改善空間較大。
(二)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征
根據我市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研究結果,2017年,我市排放SO2為0.58萬噸,NOx為3.5萬噸,CO為15.3萬噸,PM10為3.0萬噸,PM2.5為1.2萬噸,VOCs為6.8萬噸,NH3為0.7萬噸。其中,SO2排放主要來源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燒源和非道路移動源,占比分別達48%和34%;NOx排放主要來源于移動源和電廠,占比分別達到62%和28%,化石燃料仍然以煤炭為主,移動源則主要是機動車、船舶和工程機械;PM10主要來源于揚塵源,貢獻達76%;一次排放的PM2.5則主要來源于揚塵源和固定燃燒源,占比分別為42%及23%;VOCs排放主要來源于溶劑使用源、工藝過程源和道路移動源,三者合計占比可達93%,其中以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產品、涂料生產和塑料制品等行業為主;NH3排放主要來源于農業源。
(三)空氣質量達標壓力
分析黨的十九大以來,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已成為新時代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統籌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關系的戰略思維。
截至2019年,我市環境空氣常規六項污染物中,SO2、NO2、CO、PM10的年均濃度已穩定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然而,PM2.5年均濃度近3年雖呈下降趨勢,但距離長期穩定達標(35μg/m3,國家二級標準)依然還有一定挑戰,且NO2年均濃度雖已穩定達標,但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數濃度超出二級標準。O3作為珠三角區域環境空氣的首要污染物,也是我市污染天占比大的污染物,嚴重影響我市達標天數比例。因此,O3是我市空氣質量全面達標的核心關鍵因素,NO2、PM2.5也是本規劃的重要因素,均需重點管控。
(四)環境空氣質量達標面臨的主要問題
1.大氣復合污染相對嚴重。珠三角區域大氣復合污染特征明顯;位于中西部的中山,臭氧污染超標嚴重,同時NO2、PM2.5也是突出的首要污染物,大氣復合污染問題顯著。
2.區域污染傳輸影響明顯。我市位于珠三角中西部,近佛山、廣州、東莞等城市,污染嚴重的秋冬季常處于珠三角城市的下風向,城市間大氣污染相互影響明顯。污染時段的大氣污染積累過程存在明顯區域傳輸現象,需要與周邊城市聯防聯控,共同持續改善空氣質量并實現全面目標。
3.NO2和PM2.5治理仍須持續強化。雖然近年來我市NO2和PM2.5年均濃度持續改善,但要實現穩定達標仍需付出較大努力,本地一次PM2.5排放源和前體物(SO2、NOx、VOCs、NH3等)排放源治理尤為重要。然而,中山PM2.5污染主要以二次形成為主,外來傳輸貢獻大,與珠三角各城市聯合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迫在眉睫。
4.臭氧短期內整治難度較大。臭氧污染具有顯著區域污染特性及復雜的生成機制,是珠三角城市空氣質量改善的共同挑戰。目前臭氧污染防治尚處于研究階段,我市應加強O3前體物排放監測能力建設,摸清其排放基數,建立前體物排放源數據庫,逐步探索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O3污染長期治理與短期削峰方案。
二、規劃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三個定位、兩個率先”和“四個堅持、三個支撐、兩個走在前列”的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把握穩中求進總基調,以生態文明建設為,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著力解決以顆粒物(PM2.5和PM10)為重點、兼顧O3的大氣污染問題,更加突出結構優化調整、污染源頭防控和全過程監管,繼續提高環保標準,嚴格環保執法,繼續深化大氣污染源治理,落實政府、企業、公眾大氣環境保護責任,著力提升大氣環境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為在更高水平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綠色、低碳的生態之城提供堅實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
(二)基本原則
統籌發展,相互協調。推進中山市能源及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優化,使得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和產業發展規劃等有機銜接,與我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將達標規劃的實施作為優化經濟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推動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
循環再生,節能減排。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大限度地降低資源消耗,從源頭控制污染產生;提高清潔能源的使用比重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大限度的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綜合評估、科學施治。重點針對影響中山市空氣質量達標的NOx、PM2.5及臭氧,分析污染時空特征,綜合運用大氣污染物源排放清單、數值模擬、污染來源解析等技術手段,有針對性地制定達標措施,科學優化達標方案。結合政策評估、減排潛力估算等,提出控制目標,做到精準施策、靶向治理。
突出重點,加強控制。根據中山市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進展和需要,從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抓起,強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強環境監管和執法。
完善機制,長效調控。堅持以政府為主體,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細化責任,建立空氣質量改善長效機制和配套政策,合理配置資源;同時兼顧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的銜接,促進中山市城市空氣質量長期、持續以及全面的改善。
(三)規劃范圍
本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規劃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包括18個鎮(黃圃鎮、南頭鎮、東鳳鎮、阜沙鎮、小欖鎮、東升鎮、古鎮鎮、橫欄鎮、三角鎮、民眾鎮、南朗鎮、港口鎮、大涌鎮、沙溪鎮、三鄉鎮、板芙鎮、神灣鎮、坦洲鎮)、6個街道(石岐街道、東區街道、西區街道、南區街道、五桂山街道、火炬開發區街道)。
(四)規劃目標
2020年,力爭NO2年均濃度不超過33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超過3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超過48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快速惡化趨勢得到遏制,O3日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數不超過160微克/立方米,全年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務和治理措施
(一)升級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把好行業實施準入關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引導采用公路運輸以外的方式運輸。建設項目環保準入須滿足《中山市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施細則》和《中山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準入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對于家具制造業、表面涂裝等中小規模企業眾多、分散、VOCs污染問題突出的行業,鼓勵集聚發展,建設行業集中噴涂“共性工廠”,實現集中治污。各有關鎮區應針對本地產業發展特點和需要,合理布局,編制“共性工廠”實施規劃,經報市生態環境局同意后實施。“共性工廠”實施規劃需對集中噴涂項目的規模、數量、布局等進行論證,并設置專門篇章分析其環境影響和環境可行性。(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各鎮區參與)
2.壓減高能耗高排放行業產能
深入實施傳統支柱型產業轉型升級技術路線和行動計劃,制定重點轉型升級產業目錄。全面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制定實施年度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工作方案,嚴格質量、環保、能耗、安全、技術方面的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進一批落后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重點清查鋼鐵、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紙、印染、石材加工和其他涉VOCs排放行業能耗、環保達不到標準的企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參與)
3.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污染企業
重點推進火電、紡織、塑料、建材、造紙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結合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產業政策等要求制定污染企業退出計劃,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中山供電局等按職責負責)
4.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
將涉VOCs省級、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納入清潔生產審核范圍,重點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對已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長效管理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負責)
5.開展園區環保集中整治
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各類園區進行環保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鼓勵工業聚集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棄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高效治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參與)
6.參與實施“百園”循環化改造
全面推行循環生產方式,參與實施廣東省“百園”循環化改造行動,重點圍繞園區公共服務類項目、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推進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推動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創建國家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參與)
7.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國內的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市發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負責)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
8.控制煤炭消費并提高清潔能源供給能力
全市不再新增耗煤建設項目,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70萬噸以下,比2015年增量不大于16萬噸,做好煤炭減量替代。(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參與)
擴大天然氣供應規模。2020年年底前,加快儲氣設施建設,中山市天然氣管網通達全部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及重點工業行業企業。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氣。(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國資委參與)
9.加快燃煤工業鍋爐替代及清潔改造
在2019年的工作基礎上,淘汰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不能穩定達標的分散供熱鍋爐,基本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市發展改革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督局參與)
10.嚴格工業和建筑節能管理
強化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控制,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全市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實現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能耗在線實時動態監測,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參照現行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驗收強制性標準,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廣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三)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加快智慧綠色交通發展
11.建設“綠色物流”片區
逐步在東區、石岐區試點設立“綠色物流片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加快物流園、公共充電配套設施建設。優化城市公路貨運站場布局,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區內的公路貨運站場和商品批發市場,引導貨運站場向外圍地區發展。完善與貨運站場能力匹配的集疏運公路系統建設,減少貨運車輛進入城市中心區行駛。推進現代物流園區轉型發展,逐步改變中長距離用公路大規模轉運貨物的狀況,優化公路貨運運輸結構和貨車使用。(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中山市供電局等參與,東區、石岐區落實)
12.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
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車全面使用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汽車,2020年年底前實現100%公交電動化。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新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力爭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占比達90%以上。黨政機關、公共機構純電動車占當年配備更新公務用車總量的比例不低于95%;鼓勵開展泥頭車電動化替代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公交集團、城建集團參與,各鎮區落實)
全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相關標準要求納入建筑設計、驗收規范;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對有安裝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停車場、道路停車位和專用固定停車位,逐步增設充電設施。加快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配套充換電設施建設,全市公交站場、出租車和市政車輛集中停放地、物流集中區應優先配建充足的充換電設施。(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中山供電局、城建集團等參與)
13.完善城市綠色出行交通網絡
完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設計,開展城市道路交通建設、交通結構、交通組織的優化工程。積極發展社區公交、支線小公交,構筑微循環公交系統,解決出行后一公里問題,推進不同公交體系之間的便捷銜接。完善步行和自行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和綠道建設,引導共享交通規范有序發展,提高城市交通綠色出行比例。健全交通影響評價制度,開展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優化城市交通信號燈設置和配時,著力緩解因施工、交通違法行為、紅綠燈配時不合理等引起的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減少因擁堵而加劇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市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建集團等參與)
(四)全面深化工業源治理,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
14.實施排放許可“一證式”管理
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所有78個行業和4個通用的排污許可證核發。納入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措施的排污單位,應在其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納入相關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5.嚴格工業源排放限值并實現達標排放閉環管理
結合日常監管、違法案件查處、污染源自動監控等,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分布、廢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準確掌握超標排放企業清單及存在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要求,推行環境監測設備強制檢定,將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建立本轄區超標排放企業整改臺賬,實行清單化管理和銷號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將企業超標排放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開。按照省的統一安排在鋼鐵、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和工業鍋爐逐步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6.繼續推進工業鍋爐污染綜合治理
實施新修訂的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10蒸噸及以上鍋爐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持續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專項整治,組織開展對排放口的監督性監測和檢查,未穩定達標排放的燃氣鍋爐要實施低氮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全市所有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市場監管部門向生態環境部門及時提供辦理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清單,對監管中發現鍋爐使用單位違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查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17.開展工業窯爐專項整治
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計劃,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煤氣發生爐。落實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參照《平板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453-2011),全面實施玻璃行業煙氣脫硝治理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8.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
在已建立的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管控清單基礎上,針對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混凝土攪拌站等無組織排放,深入開展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封閉、遮蓋、灑水等治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9.實施建設項目大氣污染物減量替代
建設項目實施VOCs排放兩倍削減量替代,對VOCs指標實行動態管理,嚴格控制區域VOCs排放量。嚴格限制建設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涉VOCs排放項目。(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0.推廣應用低VOCs原輔材料
在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實施原料替代工程。重點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到2020年,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重點工業企業的低毒、低(無)VOCs含量、高固份原輔材料使用比例大幅提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21.分解落實VOCs減排重點工程
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任務,建設完善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平臺。對VOCs排放集中的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等區域,制定園區VOCs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并跟蹤評估防治效果。重點推進印刷、家具制造、工業涂裝、化工、制鞋、電子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和油品儲運銷等領域VOCs減排。按照重點行業全覆蓋的原則,細化分解VOCs減排目標,梳理治理工程項目,形成重點行業VOCs排放治理項目清單,2020年年底前,要求100%完成減排治理任務。對未納入清單的VOCs排放企業場所和單位,要制定治理計劃,并監督開展治理。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72萬噸。(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2.加強VOCs監督管理
逐年滾動實施VOCs排放企業綜合整治情況抽查審核和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應用項目審核評估。公布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并實行聯合懲戒。組織企業登錄“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平臺填報并逐年更新相關信息,摸清本市區域內VOCs排放工業企業數量、分布、主要工藝裝備、VOCs生產和排放環節、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況。建立重點VOCs排放企業污染管理臺賬,將VOCs排放量每年10噸以上的企業列為市級重點監管對象,逐步完善市級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五)加強移動源治理,深入推進污染協同防控
23.加強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
全面落實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環保信息主動公開主體責任,加強對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生產和銷售環節新車環保達標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抽檢,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污染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不一致或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機動車的行為。開展新車注冊登記環節環保信息公開核查,按規定進行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查驗,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性和一致性。對未達到中山市現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裝置與環保信息公開內容不一致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4.加強在用車排放管理
完善機動車排氣檢測監管平臺,實現排氣檢測信息與維修信息的互聯共享,排氣檢驗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竣工合格后才能復檢,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的排氣維修行為。全面落實“環保取證、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強化機動車排氣路檢,依法處罰超標上路行駛車輛。加大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等技術手段的運用,強化對排氣超標車輛的篩查和處罰。鼓勵提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高排放汽油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和化油器摩托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5.實施柴油車專項治理及排放實時監控
各鎮區、市有關部門要聚焦重點時段、重點道路,組織實施重型柴油車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OBD、排氣狀況和尿素加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超標車輛和污染控制裝置不正常運行車輛,規范車用尿素加注。推動建立重點企事業單位用車的環保達標保障體系,加強對城際客運、物流、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等柴油車集中停放地的日常監督檢查。鼓勵以市政、郵政、環衛、建筑工程和城市物流柴油車為重點,對超標排放且具備條件的柴油車,依法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開展柴油車實時排放監控終端應用試點并與有關部門聯網,加強對柴油車尾氣排放狀況的實時監控,探索實施在線監控穩定達標排放車輛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26.共享和挖掘應用機動車監管數據
完善機動車監管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排氣檢驗、遙感監測、超標違法、維修保養等數據信息的全面共享。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深入分析機動車污染排放特征和治理重點,對篩查有作弊嫌疑的檢驗機構和維修機構進行重點監管,篩查排放控制裝置存在設計或制造缺陷的車型,推動車輛生產或進口企業實施召回。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外來注冊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車輛檢測數據。(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7.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監管
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及在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符合性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規非道路移動機械的行為。全市按照要求開展新生產和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全市各主要港口新增和更換的作業機械要優先采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機械。加強已劃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內的機械符合性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機械的行為。在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并與省系統聯網。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污監管。鼓勵推動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提前淘汰報廢或對排氣后處理裝置進行升級改造。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8.加強船舶排放控制
全面落實《關于實施船舶排放控制的通告》(中交函〔2019〕89號)中的相關工作要求。除軍用船舶、體育運動船艇和漁業船舶外,在本市控制區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都應嚴格遵守交通運輸部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船舶大氣污染排放的有關要求。加強船舶排氣污染監測執法能力建設,推動中山市主要港口配置低硫油快速識別和排氣污染物遠程監測儀器設備,強化船舶用油質量的監督抽檢和排氣污染狀況的實時監控。推廣使用電動或天然氣港口工作船舶和內河觀光船舶。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嚴格執行《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禁止達到報廢年限的內河船舶進入航運市場。(市交通運輸局、中山海事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中山供電局參與)
大力推進港口碼頭岸電設備建設,提高港口碼頭岸電設施使用率。根據《廣東省全面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工作方案》,大力推進中山市港口碼頭岸電建設進程,2020年底前,除危險貨物碼頭因未出臺行業技術標準,其岸電建設和使用不作強制性要求外,實現全市普通貨物及客運碼頭岸電建設全覆蓋。2020年6月底前,已建碼頭岸電設施經試運營后,具備穩定可靠的供電能力。(市交通運輸局、中山海事局、中山供電局負責)
29.加強油品的供應保障和銷售監管
全面供應國六排放標準車用汽柴油,且車用汽油蒸汽壓全年執行不超60千帕。研究銷售前在車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和對車涌尿素、普通柴油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無證照加油站、非法流動加油、銷售非標油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非法生產、添加、銷售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油品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加強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在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等重點區域,組織對柴油貨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用油和車用尿素進行抽查。進一步完善船用低硫燃油和柴油的供應保障工作,加強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銷售企業油品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工、運輸、出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船用油品的違法行為。(市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等參與)
30.加強油氣回收監管
落實成品油銷售、運輸、存儲企業油氣回收系統使用管理主體責任,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行。將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作為閉環系統進行管理,加強對油氣回收系統的監督檢查和檢測,每年對所有加油站、儲油庫至少進行一次油氣回收系統檢測。推進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建設,2020年6月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區(東區、西區、南區、石岐區)的所有加油站成品油年銷售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需全部完成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和驗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六)加強面源綜合防控,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31.動態更新揚塵監管清單及精細化管控方案
建立施工工地揚塵防治管理清單,每半年實施動態管理更新,定期報送和部門共享。建立住建、城管、市政、園林、環衛、生態環境、水務等職能部門聯動的施工揚塵污染監督執法工作機制,每季度開展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督查,對違反揚塵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建筑工地從嚴從重處罰,并予以公開曝光。出入工地運輸車輛實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管理。要求10萬平方米以上在建工程項目均納入工地揚塵重點監控及整治任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參與)
要求建成全市建設工地揚塵在線監控管理平臺。城市中心區內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全部安裝揚塵視頻監控系統,確保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牌照,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0天。所有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裝揚塵建設監測系統并與市管理平臺聯網。完善在線監測數據傳輸機制,實現部門間共享,將監測數據作為揚塵超標監管、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停工、錯峰施工落實情況的重要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
32.全面深化道路揚塵防控
實行環衛作業全覆蓋,垃圾收運密閉化,深化環衛市場化運行機制。(市城管和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推廣應用全封閉建筑垃圾和粉狀物料運輸車輛,鼓勵老舊運輸車輛淘汰更新。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現運輸車輛全封閉運輸。對全密閉式運輸車輛的車容車貌和密閉性能驗審,未實現全密閉運輸的車輛不得進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持續開展運輸車輛“揚撒滴漏”、未按規定路線行駛和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泥頭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加大對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運輸單位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和執法局按職責負責)
提高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增加重點時段主要道路灑水噴霧頻次,降低和控制路面揚塵,改進道路清掃方式,市政道路要實現機械化高壓沖洗,采取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降低和控制路面揚塵。遇重大節日和不利氣象條件下,應根據實際情況提高道路清掃保潔頻次,加強道路綠化養護。(市城管和執法局負責)
33.排查整治堆場、礦山、碼頭揚塵污染
在已建立的各類露天礦山、堆場、余泥渣土受納場的整治清單基礎上。強化對礦山、渣堆、料堆、灰堆及裸露土地的降塵抑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易產生粉塵污染的物料應實施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分類存放。裸露土地應植草復綠或覆蓋防塵網。依法整治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工停業整治;加強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的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參與)
繼續實施干散貨碼頭粉塵專項治理。條件成熟的碼頭實施防風抑塵網建設和密閉運輸系統改造,未完成防風抑塵設施建設的1000噸級以下(不含)碼頭采用干霧抑塵、噴淋除塵等技術降低粉塵飄散率。2020年,全市所有干散貨碼頭具備完善的揚塵治理能力。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聯合巡檢。(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負責)
34.加強生活服務業VOCS污染防治
在汽修行業推廣應用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2020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汽修企業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城市中心區內未實現底漆、中漆環保型涂料替代的汽修企業,要安裝VOCs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負責)
大力推動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2020年底前淘汰所有開啟式干洗機,使用全封閉式干洗機,干洗溶劑儲存、使用、回收場所應具備防滲漏條件,廢渣廢液必須密封存放并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推行餐飲油煙在線監控和第三方治理。全市內禁止經營性露天燒烤,室內燒烤必須配備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完成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的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驗收核查。各鎮區每年至少開展1次餐飲行業油煙治理專項監督執法檢查,確保餐飲油煙治理和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城管和執法局參與)
35.嚴格禁止露天焚燒
全市范圍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垃圾等,進一步完善煙花爆竹禁燃管理辦法。健全村民責任制,落實到每戶村民,不論原因,只要農田出現焚燒,相應戶主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健全鎮區屬地負責制,露天堆放和焚燒的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對象為當事人和相應的街、區相關管理人員;嚴格落實鎮區/街道等各級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到2020年,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85%,推動實現秸稈全量化利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公安局、民族宗教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配合,各鎮區落實)
36.積極防控農業面源污染
啟動大氣氨排放調查和治理試點。以種植業和畜禽養殖業為重點,開展區域大氣氨排放源調查。2020年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大氣氨源排放清單。各地要加強執法檢查,對畜禽養殖場存在的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理。強化全市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提高規?;B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參與)
大力推廣科學施肥,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提高科學用藥水平,到2020年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七)強化聯防聯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
37.積極參與區域聯防聯控并健全跨部門協作
參與城市交界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協助秋冬季污染防控區域聯合會商,開展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
建立健全部門間工作協調機制,強化中山市跨部門多領域環境空氣質量會商分析,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和執法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參與)
38.修訂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修訂完善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建立完善應急減排措施和清單,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按國家和省統一要求完成污染天氣應對方案修訂工作,將應急減排措施分解落實到企業各工業環節。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依法實施應急減排措施和區域應急聯動,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在保電網安全、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污染區域內內燃煤機組減少發電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采取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應急減排措施,及時開展污染天氣應急實施效果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公安局、中山供電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參與)
39.強化重點時段大氣污染防治
以減少空氣質量超標天數為目標,狠抓秋季臭氧及冬春季細顆粒物污染防治。提前制定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防控實施方案,以高排放行業為重點,督導相關排污單位落實錯峰生產和強化減排措施。開展重點時段強化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八)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決策能力
40.建立完善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
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管理機制和VOCs源譜調查機制,常態化開展區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系統排查各類工業爐窯、涉VOCs排放企業等污染源,建立機動車和船舶交通流量、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量的定期獲取更新機制。2020年年底前,建立中山市精細化污染源排放清單,實現所有大氣固定污染源臺賬式動態更新管理,條件成熟時繪制動態更新的移動源污染地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1.系統提升污染源監測監控能力
市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及化工園區配備VOCs采樣、分析、自動連續監測儀器設備和便攜式VOCs檢測儀,形成定期進行VOCs排放監督性監測和執法監控的能力,對重點排污單位定期開展VOCs監督執法。加強企業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和信息公開。(市環境生態局負責)
升級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逐步擴展納入自動監控的企業范圍,實現超標、異常數據實時監控,對自主驗收備案企業進行標準化指引和管理。所有高架源(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玻璃及蒸噸及以上工業鍋爐均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涉VOCs重點排污單位要建設排放口在線監測系統和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42.建立專家團隊跟蹤研究工作機制
組建大氣污染防治專家技術團隊,加強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對策調查研究,制定中山市大氣污染綜合解決方案,編制城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對本地大氣污染防控措施的制定開展政策效果預評估,開展措施施行情況及政策實效的跟蹤評估工作,量化空氣質量改善成效,改進工作措施,加強大氣污染的針對性防治,開展持續性跟蹤研究。實施以PM2.5和O3協同改善為核心目標的藍天保衛戰科技攻關,積極開展區域大氣復合污染成因與來源精確分析、建立VOCs污染源排放成分譜、VOCs治理減排關鍵技術裝備研發、有毒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特征及防控對策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九)凝聚全社會合力,提升共建共治水平
43.定期開展聯合監管執法行動
通過聯動檢查與交叉執法、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執法等多種方式,重點監督檢查“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和落后過剩產能清理整治、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改造、VOCs企業排放控制、柴油車治理、施工工地揚塵和工程機械排放防控等情況。持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保持污染源達標監管的高壓態勢。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44.深入推進環保信息公開
每年定期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通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推動重點排污單位及時、準確公開企業環境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管理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告企業環保信用評級結果。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大氣污染防治領域重大決策和相關建設項目的意見。主動及時公布本地區大氣環境保護政策和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保障暢通的生態環境投訴渠道,鼓勵開展市民有獎舉報,調動社會各界力量監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5.加強打贏藍天保衛戰宣傳教育
加強對各類企事業單位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標準和政策宣貫,定期開展各級生態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生態環境從業人員和相關企業環保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將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干部教育和群眾教育培訓體系。(市生態環境局、教育體育局按職責負責)
加大藍天保衛戰宣傳力度,主流媒體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題報道,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及時曝光重大違法案件和損害群眾健康、影響高質量發展的突出污染問題。靈活運用原創發布、微視頻、在線訪談等形式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態文明理念的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關注、認同和支持。(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按職責負責)
46.廣泛提倡綠色低碳生活
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環保涂料、低VOCs含量日用化工品等綠色環保產品,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按職責負責)
推廣公共交通、共享單車等綠色出行方式,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減少日常生活大氣污染排放。(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原標題:中山市空氣質量全面達標規劃(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