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湖南省商務廳、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十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方案》確定2020年底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湖南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湖南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湖南省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10部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源頭管理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廢棄物的源頭分類及管理,建立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及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將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生活垃圾、輸液瓶(袋)等進行分類管理,做好廢棄物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等工作,禁止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各級醫療機構要分步驟推進醫療廢物、輸液瓶(袋)等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實現醫用產品購入、使用和處置等環節的精細化和可追溯跟蹤管理。各級醫療機構是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單位,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是醫療機構廢棄物分類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醫療機構產生廢棄物的具體科室和操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二、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
綜合地域和人口等因素,各市州人民政府對區域內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和設施設備情況開展評估,加大投入和建設力度,有效解決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2020年底前,全省每個市州至少建成1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22年6月底前,每個縣市區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完善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處置體系,逐步解決偏遠基層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轉運難、處置難的問題,確保包括農村偏遠地區醫療機構在內的所有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得到及時處置。
三、做好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管理
非傳染病患者或家屬在就診過程中產生的生活垃圾、醫療機構職工非醫療活動產生的生活垃圾均屬于醫療機構生活垃圾。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監管,按照《工作方案》和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醫療機構生活垃圾接收、運輸和處理工作,對醫療機構生活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四、做好輸液瓶(袋)回收利用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按照“閉環管理、定點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則,監督指導各級醫療機構做好可回收輸液瓶(袋)的分類、收集、回收工作。省商務廳要確定并公示省內有資質的回收企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加強對廢塑料綜合利用企業的指導,完善和規范回收處置工藝流程,培育區域骨干企業,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落實屬地責任,確保2020年底全省每個市州至少有1家有資質的回收和利用企業或回收利用一體化企業,確保全省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全覆蓋。
五、規范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要求
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日常監管,督促醫療機構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生活垃圾和輸液瓶(袋)的分類管理,做好場地規劃,確保獨立存儲,分開放置,嚴禁混放。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貯存場所(設施)管理,為其配備符合要求的消毒設施設備,杜絕醫療廢物和輸液瓶(袋)露天存放。醫療機構負責制定規范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清單,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要求,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申報醫療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和處置等情況,及時告知并將醫療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并做好交接登記,相關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5年。可回收輸液瓶(袋)須交由經商務部門確定的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參照醫療廢物管理模式,實行回收轉移聯單制管理。嚴禁倒賣醫療廢物。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和管理計劃備案工作的指導,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其配備充足的具備資質的醫療廢物轉運工具(車輛),防止醫療廢物丟失、泄漏和交由不具備資質的工具(車輛)轉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至少每2天到醫療機構轉運一次醫療廢物,保證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轉運順暢。
六、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全省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全省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儲存點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對全省醫療廢物實施全過程監管。省生態環境廳每年5月底前向省衛生健康委通報全省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機構和化學廢液回收處置機構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及有資質的污水監測機構(含第三方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并通過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向社會予以公布。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每年5月底前向省衛生健康委通報省內有資質、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輸液瓶(袋)的機構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共同指導和規范全省醫療機構定點定向收集并做好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5月底前向省衛生健康委提供生活垃圾專業處置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加強對醫療機構生活垃圾處置的管理服務。
(二)落實政策保障。省財政廳統籌相關專項經費,支持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推進醫療機構廢棄物的綜合治理,加強醫療機構培訓,規范源頭分類管理。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辦法》(湘發改價費〔2018〕1081號)要求,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本地區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鼓勵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結合的計費方式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促進醫療廢物的減量化。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計入醫療成本,并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時予以合理補償。將醫療機構輸液瓶(袋)的回收和利用所得收入列入醫療機構合規收入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稅務部門要按規定落實好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七、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工作責任。醫療機構廢棄物的綜合治理是一項涉及多部門的社會系統工程。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組織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和工作協調,建立聯系人制度,共同推進綜合治理。各級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宣傳、網信等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公眾增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正確認知。
(二)嚴格監督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轉運車輛的監督管理。各級公安、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對涉及醫療機構廢棄物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公布環境執法懲處機構名單、曝光典型違法案件,發揮教育警示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衛生健康、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水平。適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登記和交接廢棄物,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
(三)開展總結評估。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部門要結合國家相關部委要求,按職責于2020年底前組織對各自負責的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評估。對任務未完成、職責不履行的單位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原標題:湖南:十部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