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調查的通知》,具體如下: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調查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為貫徹落實“水十條”和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摸清我省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我廳組織編制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調查工作方案》,現印發給
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調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水十條”和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環土壤〔2019〕25號),摸清我省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摸清我省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基本情況,形成全省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雙源”清單,為下一步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價、污染防治分區劃定等工作奠定基礎。
二、工作內容
(一)調查對象和范圍
1.“雙源”調查對象和范圍。城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工業污染源(行業種類詳見附件1):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金屬制品業;礦山開采區(行業種類詳見附件2):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所有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正規垃圾填埋場和400噸以上非正規垃圾填埋場;農業污染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小區;高爾夫球場等污染源。
2.防滲摸排。高風險的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縣級以上工業園區(含縣級)、礦山開采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場地。
(二)調查步驟、內容和時間
1.建立調查清單(2020年4月底前)。各地在省廳“一本賬”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明確調查對象,建立調查清單。一是收集當地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城市飲用水源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價報告、項目環評、監測、執法等資料;二是建立“雙源”調查清單,針對調查對象分類建立調查清單(附件3-9);三是建立防滲摸排清單,針對摸排對象分類建立摸排清單(附件10)。
2.開展實地核查(2020年8月底前)。一是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核實內容包括水源地名稱、經緯度、服務人口、取水量等;二是工業污染源,調查核實內容包括名稱、經緯度、占地面積、批準時間、有毒有害物質種類與數量情況、監測井信息等;三是礦山開采區,調查核實內容包括名稱、礦種、設計開采規模、建礦時間、污水處理設施、尾礦庫情況等;四是危險廢物處置場,調查核實內容包括名稱、初始運行時間、改擴建情況、穩定運行情況、是否正規、監測井信息等;五是垃圾填埋場,調查核實內容包括名稱、初始運行時間、改擴建情況、評定等級、監測井信息、滲漏問題等;六是農業污染源,調查核實內容包括名稱、經緯度、養殖種類、養殖數量、場區占地面積、固液廢棄物處置方式、監測井數量、主要污染指標等;七是高爾夫球場,調查核實內容包括名稱、經緯度、占地面積、農藥和化肥使用量、監測井信息等;八是防滲摸排,摸排內容包括場地名稱、滲漏情況、防滲措施、監測井信息等。
3.調查審核匯總(2020年10月底前)。各地匯總審核所轄區域“雙源”和防滲摸排調查表,分類形成調查匯總表上報省廳(2020年9月底前)。省廳將組織技術單位進行技術審核,建立全省“雙源”和防滲摸排清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組織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調查是有效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的一項基礎性、前期性工作。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科室和配合科室的職責分工,加強聯動協作,確保工作抓準、抓細、抓實。
(二)充分運用成果。為減輕各地的工作量,省廳在二污普、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基礎上整理形成調查的有關基礎信息供各地參考使用,各地要充分運用好,以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調查按時完成。
(三)實行跟蹤指導。各地要安排專人負責,收集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反饋或解決,省廳將對地方上報反饋的問題及時予以研究解決。
聯系人:陳 進 省廳土壤處
電 話:0591-88367161
郵 箱:tc@sthjt.fujian.gov.cn
附件:






原標題: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和重點污染源調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