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施工開(復)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在加快組織企業有序復工復產,落實安全生產條件驗收的同時,對開(復)工工程進行逐個驗收,達不到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復)工。
通知提出,開(復)工驗收過程中,要重點檢查裸露地面、粉狀粒物料遮蓋防塵網目數是否達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塊狀物料遮蓋防塵網目數是否達到8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PM10在線監測設備安裝是否規范并穩定聯網運行,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是否取得相關資質并封閉或嚴密遮蓋,土石方作業是否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落實等情況。
關于做好建筑施工開(復)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冀建質安函﹝2020﹞38號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工作要求,在加快組織企業有序復工復產的同時,確保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實處,現就全面做好建筑施工開(復)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宣傳貫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決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把開(復)工前的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早、抓細、抓實。要結合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層層落實責任,在落實安全生產條件驗收的同時,把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對開(復)工工程進行逐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復)工。達不到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要求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復)工。
二、嚴格執行《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地要嚴格落實《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將“六個百分之百”和“兩個全覆蓋”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向轄區內各類建筑施工企業積極宣傳《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督促各類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好相關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開(復)工驗收過程中,要重點檢查裸露地面、粉狀粒物料遮蓋防塵網目數是否達到20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塊狀物料遮蓋防塵網目數是否達到800目/100平方厘米要求,PM10在線監測設備安裝是否規范并穩定聯網運行,運送土方渣土的車輛是否取得相關資質并封閉或嚴密遮蓋,土石方作業是否采取灑水、噴霧等抑塵措施落實等情況。要通過示范、狠抓整改、嚴管重罰等手段,加大整治查處力度,確保施工工地達到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三、強化管理,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各級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做好開(復)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完善責任體系,確保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督促施工企業嚴格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檢查制度,對在建工程認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防止走過場。
四、實施網格化監管,及時制止揚塵污染行為。按照《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號)要求,以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為監管主體,積極探索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縫隙的網格化監管模式,建立縣(市、區)政府、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主管部門、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聯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組織作用,結合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以及建筑工地分布等實際,按照“分片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對轄區建成區內全部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網格化監管。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27日
原標題:關于做好建筑施工開(復)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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