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紹興發布《紹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其中要求在2022年底前實現PM2.5基本達標,2030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全面穩定達標,并對能源結構調整、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治理、鍋爐整治、VOCs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控制、揚塵源廢氣治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和森林建設等作出了具體要求。具體如下: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紹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紹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要求,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在2022年底前實現PM2.5基本達標,2030年底前實現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全面穩定達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紹興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要求,結合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能源發展規劃等,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深入踐行“八八戰略”和“兩山理論”,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圍繞“優化自然生態體系,推進美麗紹興建設”主要目標,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突出PM2.5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實施分區域、分階段治理,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按期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綠色發展。強化綠色發展的剛性約束,優化產業布局與結構,落實重點產業提升發展工程,構建綠色低碳現代工業體系,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實施重點工業行業廢氣清潔排放改造,著力解決燃煤、工業、機動車船等突出大氣污染問題,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二)堅持質量導向。建立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控制、評估、考核體系。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為目標,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VOCs等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決大氣復合污染問題。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企業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嚴懲重罰等制度,系統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三)堅持分類施治。加強大氣污染來源解析,提高工業、交通、揚塵、農業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實現精準治理;對不同地區、不同季節、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從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抓起,以點帶面,集中整治,著力解決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地區環境安全、影響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
(四)堅持全民共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以公開推動監督,以監督推動落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社會共治體系,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環境決策、環境治理和環境監督。
三、規劃目標
到2022年,大氣環境質量穩步提升,國控點位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臭氧污染惡化趨勢得到一定控制,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國控點PM2.5平均濃度穩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內,全市臭氧濃度出現下降拐點。
到2030年,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包括臭氧在內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穩定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四、規劃期限及范圍
(一)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紹興市域,總面積8279平方公里,包括越城區、柯橋區、上虞區、諸暨市、嵊州市、新昌縣。
(二)規劃年限。規劃期限分為近期(2019—2022年)、中期(2023—2025年)、遠期(2026—2030年)。
(三)目標點位。目標點位為國控空氣站點。
五、重點領域與主要任務
(一)優化調整產業結構
1.優化產業布局。充分考慮區域環境容量,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推動印染、化工等傳統產業實現升級式集聚、集約化發展,到2020年農歷年底,基本完成越城區印染、化工企業關停退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市區印染、化工企業集聚提升工作,建成柯橋藍印小鎮,上虞化工產業實現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園式”集聚發展。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到2020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單位能耗增加值、單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別提高4%以上。(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政府;以下各區、縣〔市〕政府均為責任單位,不再列出)
大力培育發展電子信息、裝備、現代醫藥、新材料等四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紡織、化工、金屬加工以及黃酒、珍珠等傳統產業,積極培育文化旅游、創意設計、健康養生等現代服務業重點行業,著力構建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導,傳統優勢產業為支撐,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互動,具有紹興特色的綠色低碳現代工業體系。加快特色產業園區、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和產業特色小鎮建設等產業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2.嚴格環境準入。嚴禁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鐵企業,需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編制工作。加強建設項目重點污染物總量準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控制制度,探索VOCs總量控制,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淘汰落后產能。嚴格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加強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各類專項整治和嚴格常態化執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落后產能。以鋼鐵、水泥、化纖、印染、化工、制革、磚瓦等行業為重點,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業落后產能淘汰。(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
4.開展“散亂污”“低散亂”涉氣整治。各地充分利用工業大數據平臺、結合信訪舉報等,開展拉網式“散亂污”“低散亂”企業排查,摸清屬地“散亂污”“低散亂”企業底數,建立準確、真實的“散亂污”“低散亂”涉氣企業清單,實施分類整治,推動產業綠色發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5.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大力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功能區建設,到2020年,全市累計建成100萬畝糧食生產功能區。鼓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加快發展休閑觀光農業和綠色有機農產品,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與排泄物資源化利用工程、種植業肥藥減量工程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工程,促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6.發展碳匯林業。深入開展“四邊三化”“三改一拆”等專項整治,加快美麗城市規劃建設,科學設計城鄉人居環境、景觀風貌和建筑色彩,加強城鄉生態景觀保護,推進生態人文小城市試點和基本無違建市創建。鞏固國家森林城市創建成果,大力實施森林紹興“六大工程”。加強“四大生態經濟帶”保護建設,開展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加強鏡湖國家城市濕地公園和一批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與管理。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大力開展碳匯林營造試點。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6%,林木蓄積量達2260萬立方米,碳匯能力顯著增強。(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二)深化能源結構調整
1.嚴控煤炭消費總量。進一步深化完善并堅決落實《紹興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和《紹興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2608萬噸標煤,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32.6%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升到12%以上,并逐漸成為主力能源。嚴格控制區域煤炭消費總量,大力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程。除背壓熱電聯產機組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力爭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2.強化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繼續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確保進入紹興市場的煤炭達到低硫潔凈煤要求。推進燃煤熱電企業綜合改造升級,通過“上大壓小”(上大發電機,,關停小發電機組)和兼并重組等措施,減少熱電企業家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推進園區集中供熱。優化熱力供應布局,加快建設和完善工業園區熱網工程,不斷提高集中供熱能力和供熱管網覆蓋范圍。按計劃推進柯橋區相關熱電聯產擴建工程及管道工程等。(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4.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貫徹落實《紹興市天然氣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到2020年,新增天然氣管道44公里。基本實現天然氣管道“縣縣通”。全市縣級以上建成區基本建成一個安全可靠、布局合理、覆蓋面廣的天然氣輸配系統,具備一定的儲氣調峰功能。紹興主城區周邊80%以上鄉鎮納入城市天然氣管道系統,實現供氣管道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綜合執法局、市公用事業集團)
5.發展可再生能源。全面發展光伏發電。支持各類園區整體規模化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加快推進學校、醫院、機關事業單位等大型公共建筑屋頂推廣中小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加強光伏電站建設,充分利用養殖水面、荒山荒地、灘涂、設施農業等資源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光伏電站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6.打造智能電力系統。加快本地電廠清潔低碳改造力度,積極推進新能源發電并網,逐步提高綠色電力比重,提升電力生產環節發電效率。改造升級老舊線路及設備,降低電力輸送環節能耗。全面提高供電能力和安全穩定水平。進一步推動智能電網應用。以鏡湖新區智能電網綜合建設工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并著力推動區域智能電網全景監控、智能化營配、用電信息采集與控制等新技術應用,優先安排節能、環保、高效發電機組上網。(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紹興電力局)
(三)推進重點領域綠色發展
1.開展綠色制造示范。以紡織、化工、金屬加工、醫藥、機械電子、食品輕工等行業為重點領域,制定出臺綠色制造企業認定辦法,力爭到2020年,培育市級以上綠色企業(工廠)50家、省級以上綠色企業(工廠)20家。加快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在高耗能行業領域的推廣應用,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技術融合發展,力爭每年實施100個以上市級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全面開展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推廣行業共性清潔生產技術和清潔生產方案。推進國家級和省級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改造,加快重點項目改造建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2.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強化城市化過程中的節能理念,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開展生態建筑試點推行,以住宅項目及公共建筑為建設重點,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新建民用建筑嚴格執行國家《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綠色建筑技術導則》等標準,從設計、施工、監督、驗收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到2025年,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紹興市中心城區的新建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全市實現新建裝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50%以上。(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3.建設綠色交通網絡。以創建“全國綠色交通運輸示范城市”為抓手,推廣應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內新增和更新的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比例超過80%。將公共充電樁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建設范圍,加大用地、資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園、產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集中規劃建設專用充電站和快速充電樁。鼓勵郵政快遞企業、城市配送企業創新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間配送等集約化運輸組織模式。2020年前,培育建成1個省級綠色城市貨運配送示范項目。在城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中推廣清潔能源車輛。2020年,城市公交車、巡游出租汽車中清潔能源車輛比例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
(四)深化治理工業廢氣
1.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實施燃煤電廠深度治理。加強熱電企業煙氣超低排放設施運行監管,嚴格執行燃煤電廠地方排放標準,完成熱電煙氣在線監測設備更新改造。2020年1月1日起,燃煤鍋爐排放達到《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7-2018)中的表1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深入推進鍋爐節能環保專項治理。開展鍋爐拉網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單和臺賬,制定鍋爐綜合整治方案。依法依規加大全市燃煤鍋爐淘汰力度,嚴防已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反彈,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和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以上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35蒸噸/小時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
實施工業爐窯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開展工業爐窯拉網式排查,建立詳細管理清單。加大工業爐窯淘汰力度,2020年底前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加快開展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清潔能源替代。推進保留燃煤工業爐窯深度治理,確保全面達標排放,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應達到排放限值,分別滿足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
實施鋼鐵、水泥、玻璃、陶瓷、磚瓦、鑄造、有色金屬加工等重點行業廢氣治理設施升級改造,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鼓勵水泥企業實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平板玻璃企業應逐步取消脫硫脫硝煙氣旁路或設置備用脫硫脫硝等設施。實施磚瓦窯煙氣深度治理,推進磚瓦窯煙氣在線監測系統建設。鑄造企業中(工)頻爐爐口以上建設封閉式集氣罩并配備高效除塵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2.深化VOCs污染治理。建立動態更新的工業VOCs排放清單。在現有重點VOCs企業清單基礎上,結合排污許可證管理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對VOCs排污單位進行排查,查漏補缺,定期更新VOCs排放企業清單,不斷完善VOCs基礎數據臺賬。嚴格執行《紹興市揮發性有機物深化治理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底前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合成革、紡織印染、化纖、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治理,在連續密閉化生產的化工企業、化纖合成企業及其他含有有機化學品儲存的企業深入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涉VOCs廢氣產生工藝的生產線密閉化改造。試點重點行業VOCs在線監控系統安裝。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環境友好型原輔材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3.開展重點園區廢氣治理。編制重點園區廢氣專項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整治要求和重點整治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8個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整治,園區內涉氣企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廢氣收集率和排放達標率明顯提升。涉VOCs排放的園區應結合排放特征,配置VOCs自動監測設備,并與本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各地結合產業特色,推進特色園區和小微園區廢氣綜合治理,試點推進越城區電子信息、柯橋紡織印染后整理、上虞區UV涂裝、諸暨市汽車配件加工、嵊州市家具制造等塊狀行業大氣污染專項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
4.加強臭氣異味治理。繼續探索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臭氣異味評價體系,建立重點監管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動態數據庫。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臭氣擾民問題為突破口,結合日常信訪投訴重點開展臭氣異味源排查,建立臭氣異味企業清單。通過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過程防治措施,推進涉VOCs重點企業、農副食品加工企業、酸洗工序等行業臭氣異味治理,實施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畜禽養殖等領域臭氣異味處理。提高臭氣廢氣收集率。減少涉氣重復信訪投訴率,基本消除重點領域臭氣異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加快治理車船尾氣
1.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疏堵相結合的措施,大力推進老舊營運車輛淘汰更新。到2020年,全市累計淘汰2700輛老舊營運貨車,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淘汰補助。(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強化車輛檢測和維護制度,確保在用車儲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閉。進一步完善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機動車遙感監測建設及聯網。加強對重型柴油車的排放控制,啟動重型柴油車后處理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必要時實行機動車輛總量控制,科學劃定并公布高污染排放車輛限行區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2.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充分發揮我市內河水網先天條件以及鐵路在綜合運輸中的比較優勢,創新多式聯運組織模式,積極引導大宗貨物運輸“公轉水”“公轉鐵”,不斷完善運輸網絡,加快建設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全市實現大宗貨物“公轉水”35萬噸、“公轉鐵”10萬噸。(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3.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嚴格車用、船用燃油的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非標汽柴油生產、銷售行為。加大對車用尿素溶液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溶液行為。持續提升銷售和使用的汽、柴油油品質量,顯著降低車用汽油烯烴、芳烴含量和夏季蒸汽壓。(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4.加強油氣回收治理。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全面推進行政區域內所有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建設油氣回收自動監測系統平臺,推進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工作。推進港口儲存裝卸、船舶運輸油氣回收治理,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應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5.加強船舶環保監管。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GB15097-2016),2021年7月起執行第二階段標準。加快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建設。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應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GB252)。內河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積極推廣液化天然氣、純電動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內河公務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運船舶中開展純電動船舶應用試點。推進靠泊船舶岸基供電,到2020年,主要港口碼頭配備低壓岸電設施,到2021年實現全市港口碼頭低壓岸電設施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6.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管理。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分類排查和登記,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負責相關行業的摸底調查,將排放情況納入日常管理。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2020年6月底前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開展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工作,秋冬季禁用區內作業的工程機械每月抽查率達到上級要求。進一步規范流程,完善機制,健全法規,嚴格監管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探索非道路移動機械源清單動態更新制度和“一車一檔”制度,逐步建立工廠、物流企業、施工工地、港口和農業非道路移動機械動態數據庫和動態監控平臺,消除監管盲區。加快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等清潔能源在非道路移動機械上的應用推廣,制定鼓勵性政策引導企業購置電動車。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要求納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對無法提供全部施工機械排氣檢測合格報告的施工單位,依法責令整改,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六)強化治理揚塵污染
1.加強施工揚塵控制。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控制。推廣使用自動沖洗、霧炮等揚塵防控新技術,除根據相關規定可以現場攪拌的以外,在禁止現場攪拌區域內新開工建設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積極創建綠色工地,實施施工工地封閉管理,落實“七個100%”長效機制。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實行分段施工。全市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現場全面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聯網。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控制。細化明確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具體措施,拆遷項目應落實先圍擋、后拆遷,拆遷活動應采取覆蓋、灑水、沖洗地面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推廣使用霧炮降塵措施。暫停施工的拆遷工地、暫不開發的場地,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綠化、鋪裝或覆蓋。落實建筑施工揚塵主體責任。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渣土車輛未做到密閉運輸的,依法嚴格處罰,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水利局)
2.強化道路揚塵治理。推行城市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全覆蓋,嚴格落實清掃保潔質量標準,逐步減少城市道路隔離欄,加快推進道路機械化清掃,按標準實施道路噴灑和沖洗,減少二次揚塵。加大對城市道路交通亂丟棄行為的管理查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治理,保證道路清掃作業安全有序。著力提高城鎮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大力推廣低塵、濕法清掃保潔作業,建立城鄉高效的道路路面保潔機制。加強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散裝貨物運輸車輛監管,繼續推行渣土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實現密閉運輸,杜絕“滴撒漏”。(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
3.加強堆場揚塵治理。規范鐵路、公路、港口等貨物運輸管理,涉及散裝貨物運輸業務且有煙粉塵排放的鐵路貨運站、道路貨運站場、港口碼頭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場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減少揚塵污染,確實無法封閉的應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到2020年,城市物流堆場全面實施頂部覆蓋,大宗干散貨碼頭粉塵防治綜合改造達到90%以上,內河易揚塵碼頭及堆場地面硬化率達到100%,噴淋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到2025年,大宗干散貨碼頭粉塵防治綜合改造達到100%。(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加強礦山粉塵防治。加強礦山復綠及粉塵治理,健全政府引導、部門參與、企業主體的綠色礦山建設機制。礦山企業應嚴格落實粉塵防治技術規范要求,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場地宜進行場地硬化,裝卸石料時必須采取噴淋或噴霧抑塵措施,物料的運輸要使用密閉式的專用車輛。具備條件的礦山,成品料運輸應采用皮帶輸送長廊,對易發生揚塵段必須實行全密閉,并配備除塵裝置。加強廢棄礦山綜合治理,加快破損山體植被修復。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礦山實現規范運行。(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長效治理城鄉廢氣
1.嚴格控制餐飲油煙。加強城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源頭治理,完善城市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規劃,推進小區規劃中餐飲配套用房及專用煙道設施建設。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規范化整治,建立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責任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建設局)
2.控制汽修廢氣污染。汽修行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
3.控制農業廢氣排放。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到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6%以上。加強秸稈焚燒監管,農作物秸稈不得違規露天焚燒。建立和完善市、縣、鄉、村四級秸稈焚燒責任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追究制度。控制農田氨排放,大力推行測土配方施肥和農藥減量控害增效技術,加快緩控釋肥為主的新型肥料試驗推廣,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測土配方施肥面積穩定在315萬畝以上,有機肥推廣量穩定在8萬噸以上,全市氮肥使用量控制在212738噸以內,化學農藥使用量控制在5447噸以內。(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八)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
1.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合作機制。共享區域大氣環境信息,在防治工業和機動車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等領域開展區域大氣污染聯合執法。加強與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等環杭州灣城市的溝通協調,建立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加強聯合執法、跨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查處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協商解決跨界大氣污染糾紛。開展區域聯動合作,加強預警和應急響應的通報和會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完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在現有城市大氣環境監測網的基礎上,各區、縣(市)環境監測部門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啟動大氣激光雷達組網建設,建設顆粒物激光雷達,確保有效覆蓋省控站點附近3公里范圍。依法加強VOCs監測監控體系等大氣污染環境監測儀器計量監管,確保量值準確可靠。(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
3.加強執法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各類執法檢查,始終保持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貫徹各類大氣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通過按日計罰、責令停產、恢復原狀、公益訴訟、污染損害賠償等手段強化威懾大氣污染違法行為。不斷強化區域聯動機制、部門聯合執法、綜合執法、區縣交叉執法等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體系,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和發布大氣重污染預警信息。依托全省監測預報共享平臺,建立高密度空氣質量監測信息網,精確辨析空氣質量狀況。完善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加強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實現本市3—5天的精準預報和7—10天的趨勢預報。完善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經信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綜合執法局等)
5.建設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網格長”的監管制度,明確單元網格責任單位和監管人員,落實排查和整改責任。對網格內的全部環境要素實行臺賬動態管理制度。對區域所有大氣污染源企業建立基本信息、污染源排放、環境違法行為等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依托“智慧環保”平臺建設,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將國控、省控、市控、鄉鎮(街道)及網格微型站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與原有的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系統、移動執法系統、刷卡排污系統和環境統計、排污許可證管理、排污申報等大數據平臺進行整合,建設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提升監管效能、消除環境監管盲區,實現環境監管執法網格化、環境質量監測網格化、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網格化和污染源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六、重點工程
實施能源結構調整、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治理、鍋爐整治、VOCs污染治理、移動源污染控制、揚塵源廢氣治理、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森林建設等八大重點工程(詳見附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并進行下階段項目摸排,確保目標順利完成。各級政府是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責任主體,對本轄區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各區、縣(市)政府應當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或保持達標規劃,分解落實規劃目標和任務,明確重點工程和部門職責分工,確保任務到位、項目到位、責任到位、資金到位,保證規劃目標順利實現。
(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深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排污權交易制度、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構建多元化投融資機制,為大氣污染防治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和項目后續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三)實施考核評估。構建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鼓勵各地各部門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創新。深化約談工作機制,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區和部門,對該地區涉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實施環評、能評限批,約談該地區或部門有關負責人,督促落實整改。
(四)強化科技支撐。積極引導政府部門、科研機構、社會團體開展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范。加強科研院所的大氣科研能力建設、開展以細顆粒物為重點的源排放清單、主要污染物(臭氧、氮氧化物、VOCs、氨氣等)來源解析、污染成因、傳輸通量研究。定期實施污染源解析及大氣污染源清單更新。開展大氣重污染監控及預警技術體系研究,提高對持續污染天氣的預報預警能力,形成精準化空氣質量預報模式和重污染分級預警體系。構建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大數據平臺,逐步構建重污染天氣應急與大氣污染治理綜合決策大數據技術應用系統。研制VOCs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技術和裝備,通過技術示范,帶動VOCs控制技術在相關行業的應用和推廣。
(五)動員社會參與。強化企事業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加強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每月公布各區、縣(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綜合運用各種媒介,從政府、部門、企業、公眾等層面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治氣系列宣傳,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知識,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積極參與環保行動,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附件:八大重點工程
附件
八大重點工程
一、能源結構調整

二、重點工業園區廢氣治理

三、鍋爐整治
表3-1 35t/h以上高污染燃料鍋爐改造工程

表3-2 10-35t/h燃煤鍋爐淘汰工程

表3-3 建成區生物質鍋爐改造任務

四、VOCs污染治理

五、移動源污染控制

六、揚塵源廢氣治理


七、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八、森林建設

原標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紹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