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運城市發布《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全文如下: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2018年7月31日印發的《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運政辦發〔2018〕42號)同時廢止。
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1 總則
1.1修訂目的
根據《運城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運政發〔2018〕27號),深入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相關要求,進一步夯實減排措施,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能力,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削減污染峰值,保障公眾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結合運城市實際,對預案進行修訂。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晉政發〔2018〕30號)、《運城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運政發〔2018〕27號)、《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太原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方案》(晉氣防辦〔2019〕9號)、《運城市落實“太原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方案”工作方案》(運氣防辦〔2019〕2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文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運城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因沙塵暴天氣形成的重度污染應對工作不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強化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急處置力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2)加強預警、提前響應。積極做好環境空氣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工作,做到及時、快速和有效應對。
(3)區域聯防、屬地管理。加強我市與周邊地市聯防聯控,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4)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 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各單位具體負責,加強部門協同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5)企業減排、社會參與。加強對涉氣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企業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廣泛動員和充分發揮全社會力量,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運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統領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同時是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職責與機構
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由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以下簡稱“大氣組”)統一指揮及協調,大氣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副市長擔任。大氣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大氣辦”),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領導兼任。運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下設綜合協調小組、預警監測小組、應急組織小組、宣傳報道小組和專家小組。
2.2應對重污染天氣成員單位及職責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供熱供氣辦、國網運城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市委宣傳部:協助大氣組加大對公眾健康防護、建議性和強制性污染減排等措施的宣傳力度;按照大氣組或生態環境、氣象等職能部門發布的信息,組織市級媒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協調和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按計劃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應急供應工作。
市工信局:配合生態環境部門督促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對有關工業企業采取應急限產停產等綜合減排措施;指導、協調和督促電信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
市能源局:負責做好優質煤資源的調配協調工作;優化潔凈煤供應點布局,協調潔凈煤供應,嚴厲打擊無證銷售的非法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加強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管,加強對油品制售企業質量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生產和流通領域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加大對抽檢不合格車用油品的后處理工作力度;強化對民用散煤進行煤質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嚴肅查處;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校做好健康防護工作,并在應急響應中組織協調各縣(市、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高校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落實重污染天氣期間教育機構實施減少或停止戶外教學活動直至停課等應急防護措施。
市公安局: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管控。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經費保障,確保市級監測預警、預案編制、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編制《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編制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重污染天氣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會同市氣象局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體系,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研判及預警工作,完善會商制度;組織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對工業企業落實減排措施情況開展現場督導和環境執法;對工業減排情況實施調度,開展應急響應評估;組織落實區域聯防聯控要求。
市住建局:編制揚塵源管控清單,負責建筑業企業揚塵治理工作,檢查在建項目三項經費落實情況,檢查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所需設施設備是否配備到位。
市城市管理局:督促建筑工地落實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編制揚塵源管控清單,根據應急管控要求監督施工工地落實噴淋降塵、暫停土方作業、暫停拆除作業、暫停有機涂料噴涂作業、暫停其它產塵作業等減排措施。
市交通局:組織制定并實施重污染天氣中心城區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方案,指導各縣(市、區)制定實施重污染天氣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方案,應急響應期間社會車輛限行時加大公共交通運輸保障;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路檢路查力度。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進一步加強露天礦山監督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技術的應用推廣。
市衛健委:負責督導協調重污染天氣影響區域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健康防護宣傳教育和相關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保障國六標準車用燃油的市場供給,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汽車銷售及相關服務進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市氣象局:完善城市氣象監測網絡建設,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完成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體系建設;負責做好氣象條件分析、氣象監測預報工作;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完善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制度,做好全市區域重污染天氣預報。
市文旅局:配合市委宣傳部開展新聞宣傳工作,指導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向公眾發布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對信息。
運城公路分局:負責國、省干線公路施工工地揚塵、道路的治理,做好路面養護,及時修復損壞路面。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政府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和具體要求實施交通管制和機動車限行等應急措施,指導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制定落實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方案,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路檢路查力度。
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各單位按應急響應要求實施應急措施;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采取臨時性停產、限產、減產、限排等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做好秸稈禁燒工作;做好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負責動員本行政區域內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氣下的各種防范措施。
2.3大氣組各工作小組及職責
2.3.1綜合協調小組
牽頭部門:大氣辦
主要職責:負責市大氣組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大氣組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大氣組報告,并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預警及響應信息,做好協調和信息聯絡工作;組織制訂和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指導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和應急演練;承擔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應急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3.2預警監測小組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組成部門:市氣象局
主要職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市氣象局負責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監測網絡布局,部署和協調各縣(市、區)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做好監測預警和會商工作,向大氣組提供監測、預測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2.3.3應急組織小組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組成部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商務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氣象局、市文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隊、運城公路分局、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供熱供氣辦、國網運城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根據預警響應級別,啟動并組織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2.3.4宣傳報道小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組成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氣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
主要職責:根據大氣組發布的預警信息,組織在報紙、電臺、電視等新聞媒體發布預警啟動及解除信息,并做好輿論引導作用。
2.3.5專家小組
牽頭部門:市生態環境局
組成部門:生態環境部“一市一策”駐市專家組、市氣象局。
主要職責:擔負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等工作,針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涉及的關鍵問題提出決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3 監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控與預報
市生態環境局與市氣象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對空氣質量和氣象及時進行監控、預測,隨時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及時研判、報告預警信息。
3.1.1日常監測
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市氣象臺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常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同時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現狀評價以及未來七天內空氣質量趨勢預測等工作。
3.1.2應急監測
發生重污染天氣時,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氣象局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和研判,同時結合大氣污染物排放特點和強度以及大氣監測點位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會商,確定首要污染物,并及時上報相關信息,為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預防
3.2.1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預防措施
采暖季到來之前,市工信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制定行政區域內錯峰生產計劃,報省工信廳備案。
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交通、公安、工信、交警、公路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業廢氣排放、堆場揚塵、城市建筑揚塵、道路揚塵、秸稈焚燒、露天燒烤、裝修噴涂、移動面源等污染源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污染大氣環境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
3.2.2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準備
市政府根據轄區內大氣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和社會敏感度,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并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報省大氣辦。
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重點工業企業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排措施要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定 “公示牌”。
揚塵源減排主要通過控制施工揚塵和道路揚塵實現。根據污染程度施工揚塵控制主要是落實噴淋降塵、暫停土方作業、暫停渣土清運、暫停拆除作業、暫停有機涂料噴涂作業、暫停其它產塵作業等減排措施;道路揚塵控制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對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
移動源減排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等措施。實行機動車區域限行,大型貨車和過境車輛應當繞行市區;禁止使用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城市禁用區禁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謹慎使用小型客車單雙號限行等強制性減排措施,倡導重污染期間減少出行和使用公交出行。
與居民生活和城市運行關系密切的車輛,主要指運輸米面油糧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車輛、清運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車輛、清運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灑水降塵的保潔車輛、轉運醫療廢物的車輛、保障城市集中供熱用煤的車輛、保障企業脫硫用石、石灰石和脫硝用液氨的運輸車輛、搶險救災施工作業的車輛、以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公交車(含長途汽車)、執勤的執法車輛、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特批的車輛,上述車輛在做好封閉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公安部門規定時間和路線在市區行駛,原則上豁免應急管控。
3.3預警
3.3.1預警預報
建立運城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平臺。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大氣污染物的監測及其動態趨勢分析和空氣質量預報;市氣象局負責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市氣象臺建立溝通機制,充分共享監測信息資源。
完善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機制。構建省、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和氣象部門交流平臺,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會商后聯合發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達到預警等級時,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報送大氣組。重污染天氣發生時,要增加聯合會商頻次。具體操作辦法由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市氣象臺共同制定,報大氣辦備案。
1.當會商認為未來48小時后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AQI大于200)時或接到上級重污染天氣通報時,及時報告大氣辦,并加密預測會商頻次,實時關注變化。
2.當會商認為未來24小時后將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向大氣辦提出預警建議。
3.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嚴啟動預警。
4.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時,預警預報小組應立即組織緊急會商。如會商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明顯改善,應根據實際污染情況和預測結果,向大氣辦提出預警建議。
5.當空氣污染指數出現異常變化時,預警預報小組要結合周邊城市空氣質量情況做出研判。
6.當大氣辦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預測多個連片城市發生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時,按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通報的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級別預警,落實區域應急聯動。
3.3.2預警修正
當預測數據與實際數據偏差較大時,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時與市氣象臺對接,分析數據偏差原因,找出偏差規律,后續預測時予以校正糾偏,并按糾偏后的數據上限確定預警等級。
3.3.3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統一采用空氣質量指數(AQI)指標,AQI日均值按照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程度、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1.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2.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3.4預警發布與解除
大氣組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與解除的指令下達。
3.3.4.1預警發布
(1)預警監測小組運用環境監測和氣象觀測資料及時分析并預測未來七天空氣質量,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上述預警條件時,立即向大氣辦報告并提出預警意見。
(2)大氣辦組織生態環境、氣象部門對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駐市專家進行會商,確定預警等級。
(3)黃色預警的發布向大氣組副組長報告,同時由大氣辦主任批準。橙色預警由大氣組副組長批準,同時向組長報告。紅色預警由大氣組組長批準發布。
(4)大氣組批準預警啟動后,大氣辦通知各成員單位。宣傳報道小組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公告,通知各成員單位采取相應等級應急響應措施。
(5)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內容: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預警等級、首要污染物、未來7天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等。
3.3.4.2預警解除
(1)應急響應啟動后,預警監測小組對未來7天內空氣質量進行監測預報,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向大氣辦報告。
(2)大氣辦對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信息進行研判,必要時組織駐市專家進行會商。如確定解除預警,立即上報大氣組副組長。
(3)黃色預警的解除向副組長報告,同時由大氣辦主任批準。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副組長上報組長批準解除。
(4)大氣組批準預警解除后,大氣辦通知各成員單位。宣傳報道小組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公告,通知各有關單位應急響應終止。
3.3.4.3預警等級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監測小組要密切關注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依據污染形勢變化信息報大氣辦,大氣辦適時提出預警級別調整建議,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宣傳報道小組負責向公眾發布。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大氣組預警信息發布后,大氣辦通知各成員單位啟動應急措施。各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啟動應對措施。
應急響應啟動后,綜合協調小組、宣傳報道小組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宣傳報道。
4.2響應分級與減排比例
1.響應分級
預警與響應同步啟動,即啟動預警的同時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按照預警級別的劃分實行分級響應,即: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黃色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橙色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紅色應急響應。
2.減排比例
啟動黃色應急響應時,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VOCs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10%以上;
啟動橙色應急響應時,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VOCs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20%以上;
啟動紅色應急響應時,全社會SO2、NOx、顆粒物(PM)、VOCs減排比例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30%以上。
4.3 工作要求
市政府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另行發布預警通知,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發布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應當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
預警期間,各級各單位主要領導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第一責任人,要堅守一線,靠前指揮,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黃色預警應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組織召開由各單位分管局長參加的調度會,并一線指揮解決突出問題;橙色預警應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組織召開由各單位局長參加的調度會,并一線指揮解決突出問題;紅色預警應由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黨政主要領導組織召開調度會,并一線指揮解決突出問題。
4.4分級響應措施
大氣組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響應措施,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協調、監督檢查和宣傳報道等。發生重污染天氣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本縣(市、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措施。
重點涉氣行業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采取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鋼鐵、焦化、鑄造、玻璃、石化等 15 個行業明確了績效分級指標(A、B、C三級)。原則上,A 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作為減排重點,并減少監督檢查頻次;B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采取相對寬松的減排措施;C級企業落實《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要求的措施。
非重點涉氣行業根據該行業排放水平、對周邊人群健康影響程度和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情況,制定應急減排措施。應盡量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措施應包括停止使用高排放車輛、停止土石方作業等措施,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移動源應急減排從高排放車輛源頭管控入手。原則上,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市政府根據應急需要采取機動車限行措施。
4.4.1黃色應急響應措施
4.4.1.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小組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督導協調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減少戶外活動。
(3)市衛健委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4.4.1.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小組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督導協調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1)公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確保非冰凍期對城市主干道進行灑水抑塵作業;
(3)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4.1.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黃色應急響應啟動后,制定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運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黃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督促企業落實;中心城區以及周邊轄區范圍內電廠、集中供熱單位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其他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 “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或按照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進行停產減排,實現全社會顆粒物、SO2、NOx、VOCs減排比例各達到10%以上。預警發布前已停產的企業不得在應急響應期間復產。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2)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停止各類道路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中心城區項目報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各縣(市、區)項目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防止道路揚塵污染。主要交通干線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確保城市主干線清潔不起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街道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在全部苫蓋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做好建成區范圍內混凝土罐車的禁行工作,拉運渣土車輛全部禁止通行。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②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實施靈活調度。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4)面源減排措施
停止建成區范圍內建筑工地噴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4.4.2橙色應急響應措施
4.4.2.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小組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協調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教育教學活動。
(3)市衛健委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4.4.2.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小組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督導協調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1)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建議企事業單位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4)建議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
4.4.2.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橙色應急響應啟動后,制定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源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運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橙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停產減排措施;中心城區以及周邊轄區范圍內電廠、集中供熱單位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其他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或按照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進行停產減排,實現全社會顆粒物、SO2、NOx、VOCs減排比例各達到20%以上。預警發布前已停產的企業不得在應急響應期間復產。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2)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停止各類道路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中心城區項目報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各縣(市、區)項目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防止道路揚塵污染。主要交通干線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確保城市主干線清潔不起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街道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在全部苫蓋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做好建成區范圍內混凝土罐車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②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縮短間隔時間,實施靈活調度。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
③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農機發展中心
④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的企業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責任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4)面源減排措施
停止建成區范圍內建筑工地噴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4.4.3 紅色應急響應措施
4.4.3.1健康防護措施
(1)宣傳報道小組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協調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①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腦血管、呼吸系統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內,確需外出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2)市教育局督導各幼兒園、中小學校等教育機構停止戶外教育教學活動,并指導各幼兒園、中小學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3)市衛健委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4.4.3.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小組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督導協調運城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等發布以下建議信息:
(1)建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
(2)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
(3)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4)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4.4.3.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后,橙色應急響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的強制性污染減排:
(1)工業企業減排措施。
嚴格按照《運城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中紅色預警期間減排措施督促企業落實停產減排;城市中心城區以及周邊轄區范圍內電廠、集中供熱單位確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其他工業企業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或按照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公示牌進行停產減排,實現全社會顆粒物、SO2、NOx、VOCs減排比例各達到30%以上。預警發布前已停產的企業不得在應急響應期間復產。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2)揚塵源減排措施
①停止各類道路工程、土石方作業和房屋拆遷施工等。對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涉及土石方作業確實無法停工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申請、行業主管部門初審,中心城區項目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各縣(市、區)項目報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②加大城市道路保潔力度,防止道路揚塵污染。主要交通干線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非冰凍條件下),確保城市主干線清潔不起塵,實行專人負責,確保街道道路清潔衛生;所有施工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在全部苫蓋的基礎上,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3)移動源減排措施
①根據市政府安排部署,對中心城區機動車實施限行措施。各縣(市、區)根據轄區內應急需要,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做好市區范圍內混凝土罐車的禁行工作,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重型車輛停止運輸作業。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②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農機發展中心
③礦山(含煤礦)、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次)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
牽頭單位:市交通局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4)面源減排措施
停止建筑工地噴涂和建筑粉刷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
4.5應急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應急響應啟動后,大氣辦至少每日檢查1次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將有關情況匯總整理后隨時向大氣組匯報。綜合協調小組根據調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確保各項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4.6 應急措施的督導與追責
綜合協調小組要及時跟進,組織新聞媒體和有關成員單位對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有效落實應急措施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曝光和責任追究,確保應急措施起到實效。
4.7應急終止
經監測預警小組和專家小組綜合研判分析環境空氣質量轉好或接到上級部門預警信息通知,認為重污染天氣已無繼續發生的可能,由大氣組宣布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終止應急響應。
大氣組向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小組、重點企業等參與應急響應的單位傳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應急響應終止后,市生態環境局、氣象局要繼續做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信息的跟蹤監測工作,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特殊情況及時向大氣辦報告。
5應急保障
5.1組織機構保障
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應急組織機構建設,設置專職人員,采取多項措施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確保全市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5.2 人力資源保障
組建生態環境監測執法、氣象預測預報及醫護應急等重污染天氣應急專業隊伍,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技術人員及時到位,對所收集信息進行研究分析。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確保應急狀態下環境監測、氣象預測預報等方面的專家及時到位。
5.3監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加快建設重污染天氣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平臺。擴展空氣質量監測網絡覆蓋范圍,形成迅速、實時的全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為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預警提供基礎數據。加快設立生態環境、氣象會商機制,共同開展空氣污染預測、預報、預警技術研究,提高預警預測能力。
5.4物資保障
大氣組成員單位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需要和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指揮、應急處置、應急救治等應急設備和通信設備。
5.5通信與信息保障
大氣組明確應急指揮人員、應急小組人員聯系方式,報大氣辦備案。通信部門制定重污染天氣通信基礎設施保障方案,確保本預案啟動時應急聯絡信息暢通,預警信息及時、準確向社會公眾發布。
5.6經費保障
應急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發布系統建設列入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予以保障,信息發布系統維護、應急技術支持、人員培訓、監測預警、監督檢查、應急演練等應急系統的正常運行按規定程序列入市財政部門預算予以保障。
6宣傳、培訓與演練
大氣組各成員單位要普及重污染天氣防護、救助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和心理準備;大氣辦積極組織各成員單位制訂落實應急及管理人員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響應能力;結合實際,大氣組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重污染天氣的技能,增強協同處置能力。演練結束后進行系統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對不足之處采取措施予以改進。
7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運城市人民政府批準發布,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組織機構職責變化,大氣辦負責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并經運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7.2 預案實施時間和解釋部門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氣組負責解釋。
7.3名詞術語
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簡稱AQI)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主要包括SO2、NOx、PM10、PM2.5、CO以及O3指標。
大氣重污染: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氣狀況。
重污染天氣嚴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在201~300之間)、嚴重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在300~500之間)、極重污染(空氣質量指數AQI達到500以上)。
PM10: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10μm的顆粒物,也稱可吸入顆粒物。
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于或等于2.5μm的顆粒物,也稱細顆粒物。
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工業企業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附件
工業企業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1.長流程鋼鐵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燒結機、球團設備停產,如預警響應時間超過120小時,之后時段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高爐停產50%(含)以上,以高爐計;石灰窯停產;6m 及以上炭化室出焦時間延長至28小時,6m以下出焦時間延長至36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高爐等短時間內難以停產或延長時間的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進行輪停,確保企業各污染物排放量達到減排比例。
2.短流程鋼鐵行業
(1)電爐煉鋼企業
黃色及橙色預警期間:停止車輛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停產;停止車輛運輸。
(2)獨立燒結、球團、軋鋼企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停止車輛運輸。
3.鐵合金行業
黃色及橙色預警期間:礦熱爐、精煉爐、中頻爐、烘干窯及燒結機等停產50%(含)以上,以產能規模和設備數量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礦熱爐、精煉爐、中頻爐、烘干窯及燒結機等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4.焦化行業
獨立焦化企業,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延長結焦時間至36小時;4.3米焦爐延長結焦時間至48小時;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5.氧化鋁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熟料燒成和焙燒工序停產50%,以生產線計;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6.電解鋁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30%,以電解槽計。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原輔材料和產品。
7.炭素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焙燒工序停產50%以上,以火焰系統計。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煅燒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原輔材料。
8.銅冶煉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銅冶煉熔煉爐限產30%;稀貴生產系統停產50%,以生產線計。
9.鉛、鋅冶煉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限產30%。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0.再生銅鋁鉛鋅行業
黃色預警期間:未采取覆膜袋式除塵或濾筒除塵等除塵設施、再生鉛熔煉煙氣未配備脫硫設施的、未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熔煉爐以煤為燃料的企業,所有生產設施全部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再生銅、鋁、鉛、鋅生產線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1.水泥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的企業,日處理生活垃圾與污泥總量低于400噸(含)、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低于熟料產能4%(含)的生產線,停產。
紅色預警期間: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的企業,日處理生活垃圾與污泥總量高于400 噸但低于600噸(含)、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高于熟料產能4%但低于6%(含)的生產線,停產。
12.磚瓦窯行業
黃色預警期間:非隧道窯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磚瓦窯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短時間難以停產的工序,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13.陶瓷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禁止運輸。
衛陶和日用陶瓷:紅色預警期間:停產,禁止運輸。
焙燒等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企業焙燒工序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
14.耐火材料行業
黃色及橙色預警期間:使用煤作為燃料的企業,停產;使用非天然氣、煤氣或液化氣等作為燃料的企業,停產 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耐火材料企業停產;禁止運輸。
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15.玻璃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按前一年中,日生產低負荷運行,自啟動預警日當天起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6.巖棉行業
(1)使用非電弧爐的企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
(2)使用電弧爐的企業: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50%(含)以上,按生產設施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短時間難以停產的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17.石灰窯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8.鑄造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所有涉氣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19.煉油與石油化工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煉油生產裝置(常減壓蒸餾裝置、催化裂化裝置、催化重整裝置、延遲焦化等煉油生產裝置)生產負荷控制在90%(含,以小時加工量計)以內,并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化工生產裝置(乙烯裝置、制苯裝置、有機化學品裝置、合成橡膠裝置、合成樹脂裝置、合成纖維裝置等)生產負荷控制在70%(含,以小時加工量計)以內,并列明裝置清單及加工量調整情況;同時輔助裝置(鍋爐、加熱爐等)根據實際生產負荷進行配比;根據生產裝置加工量的減少水平,同比例降低原輔材料及產品裝卸頻次;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0.煤制氮肥
使用“新型氣化爐”的煤制氮肥企業、使用水煤漿氣流床氣化工藝、干煤粉氣流床氣化工藝和碎煤固定床加壓氣化工藝,同時不采用冷卻塔方式冷卻激冷水、無含酚氰氨等冷卻塔廢氣排放的企業,納入民生保障類。
對使用“固定床氣化爐”(專指“固定床常壓氣化爐”)的煤制氮肥企業,在供暖季停產30%(含)以上,以氣化爐數量計,并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建議在重污染頻發的秋冬季期間,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21.制藥工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企業停產30%(含)以上,發酵級以發酵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化學合成劑以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提取級以提取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22.農藥制造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企業停產30%(含)以上,原藥企業實行“以罐定產”,以發酵罐、反應罐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獨立制劑企業以生產線停產數量確定停產比例。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短時間內難以停產的工序,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企業能夠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
23.涂料制造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配料、預混、分散、調和、融化、攪拌、過濾、調整、灌裝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4.油墨制造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配料、溶化、攪拌、研磨、調整、灌裝、包裝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5.家具制造
黃色預警期間: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木質家具、竹藤家具、金屬家具和其他家具企業實施停產,停產工序包括施膠、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使用非溶劑型涂料的木質家具、竹藤家具、金屬家具和其他家具企業實施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木質家具、竹藤家具、金屬家具和其他家具企業實施停產,停產工序包括施膠、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施膠、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 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6.包裝印刷
黃色預警期間:使用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使用非溶劑型油墨企業停產50%(含)以上,以印刷機數量計。使用溶劑型油墨的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供墨、涂布、印刷、覆膜、復合、上光、清洗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7.人造板制造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未使用燃氣(低氮燃燒)、電加熱、生物質鍋爐的企業調膠、施膠、預壓、熱壓、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人造板企業調膠、施膠、預壓、熱壓、干燥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
28.塑料制造
黃色預警期間: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業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29.橡膠制品制造
黃色預警期間:使用溶劑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的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產50%(含)以上;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使用新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石蠟油的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 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溶劑型偶聯劑、粘合劑,使用普通芳烴油、煤焦油的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橡膠制品企業煉膠、壓延、粘合、成型、硫化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0.工業涂裝
黃色預警期間:使用溶劑型涂料的企業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業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企業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 VOCs 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調漆、供漆、涂裝、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1.有機化學原料、制品制造
黃色預警期間: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3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橙色預警期間: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50%(含)以上,以生產線計;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紅色預警期間:涉VOCs排放工序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2.機械設備制造及加工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禁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等工序露天作業,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涂裝執行。
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切割、焊接、拋丸、打磨等工序停產;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涂裝執行;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3.汽修行業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含噴漆、烤漆工序的汽修企業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34.保溫材料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止發泡、擠塑、模塑作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35.露天開采、選礦、石材加工、洗煤
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停產,禁止運輸。
36.工業鍋爐(不包括居民供暖鍋爐)
按所屬行業及所服務企業績效等級采取相應減排措施。
結合實際情況,參考《技術指南》相關要求,統一明確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差異化管控。綜合多方面因素,統籌制定更加嚴格、合理的減排措施,確保科學、公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