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網站發布《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下達地方電網公司補助資金56.7542億元,國家電網及南方電網范圍內的補助資金另行下達!
政策全文:
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
財建〔2019〕582號
內蒙古、吉林、浙江、廣西、四川、重慶、云南、陜西、甘肅、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現將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提前下達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資金管理辦法》、《財政部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以及《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一批)的通知》(財建〔2012〕344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二批)的通知》(財建〔2012〕808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三批)的通知》(財建〔2012〕1067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助目錄(第四批)的通知》(財建〔2013〕64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第五批)的通知》(財建〔2014〕489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第六批)的通知》(財建〔2016〕669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第七批)的通知》(財建〔2018〕250號)、《關于公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目錄(光伏扶貧項目)的通知》(財建〔2019〕48號),現提前下達你廳(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項目代碼:Z175060070001),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類科目:“2116001 風力發電補助”、“2116002 太陽能發電補助”、“2116003 生物質能發電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50799其他對企業補助”,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附件。待2020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撥付使用。
二、資金撥付時,應優先保障光伏扶貧、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等涉及民生的項目,確保上述項目補貼資金足額及時撥付到位。對于其他發電項目,應按照各項目補貼需求等比例撥付。
三、對于光伏扶貧項目中的村級電站和集中電站,補貼資金由電網企業或財政部門直接撥付至當地光伏扶貧收入結轉機構,由扶貧主管部門監督足額撥付至光伏扶貧項目所在村集體,集中電站按照其扶貧容量撥付補貼資金。
財政部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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