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鎮江印發《鎮江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文件要求,2019年10月底前鋼鐵企業全過程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實現全負荷、全時段、全流程污染排放有效管控。水泥行業2019年6月1日前水泥窯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燒基本實現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有色煙羽深度治理。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詳情如下:
鎮江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大氣污染防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中之重,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內容。2019年是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為實現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全面改善,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江蘇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依據《江蘇省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特制訂鎮江市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
一、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一) 空氣質量改善管理目標
2019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6.8%,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48微克/立方米以下;市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6.8%,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50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見表1。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2019年,全市主要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削減20%、18%、18%。據此,2019年各地主要大氣污染物比2018年減排目標見表2。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1.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重點實施壓減、轉移、改造和提升計劃,對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污染企業進行搬遷重組、優化布局。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治理,到2019底前,加快城市主城區范圍內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重污染企業的關?;虬徇w。(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地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大幅提升區域污染防治能力。推進共性工廠建設和集中處理,推進園區企業集中配套、共享、提升環保設施,培育上下游產業鏈,實現同類企業大氣污染物集中處理。啟動建設2個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對開發區、高新區、工業園區等進行集中整治,大幅提升大氣污染物收集、污染物處置和生態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商務局、科技局等配合)
3.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2019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涉氣“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依法注銷相關生產許可;列入整合搬遷類的,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商務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4.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散亂污”企業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商務局、城管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5.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從空間布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資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組織管理創新等方面,分類、分步推進現有各類園區實施新一輪循環化改造。2019年率先啟動化工園區新一輪循環化改造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商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等配合)
(二)全面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實現工業污染物深度減排
6.推進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根據《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企業通過配備高效環保設施,加強環境管理,提高清潔運輸比例等方式,2019年10月底前鋼鐵企業全過程達到超低排放水平,實現全負荷、全時段、全流程污染排放有效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7.開展非電行業氮氧化物深度減排。水泥行業2019年6月1日前水泥窯煙氣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8.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2019年底前,生活垃圾焚燒基本實現達標排放,鼓勵燃氣機組實施深度脫氮,燃煤機組實施有色煙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9.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2019年6月底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等原則進行整治,鼓勵使用太陽能、生物質能等;65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于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鍋爐全部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10.推進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碳素等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9年8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完成聲功能區調整和劃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11.強化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管理。依據《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做好2019年消耗臭氧層物質(ODS)數據統計工作。根據《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落實企業履行源頭風險管理責任,建立環境風險預警體系,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并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12.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2019年,全市非電行業煤炭消耗量比2016年減少165萬噸。各地加快煤炭消費總量削減任務分解落實,重點削減非電用煤,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70%以上。參照省級模式,加強預警和通報工作,及時掌控重點減煤項目實施進度,確保年度計劃落實到位。(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3.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2019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鼓勵關停整合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小熱電。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嚴格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14.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2019年,天然氣消費量力爭增長10%左右。鼓勵各類資本進入供氣市場,保障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清潔能源汽車等天然氣供應。(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配合)
15.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推進建筑陶瓷行業清潔能源改造。到2019年底,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及占市內電力裝機比例完成上級部門下達任務;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完成上級部門下達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16.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完善農村能源基礎設施網絡,推進新一輪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加快中壓配電網主干網建設,優化農網地區配電變壓器布點。加強城鄉配電網統一規劃、統一標準,促進農村地區電力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17.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2019年。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同比下降3.0%,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50萬噸標準煤以內。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18.穩步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居住建筑執行65%節能設計標準。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四)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9.開展清潔運輸行動。高度重視長江、京杭運河“兩河”和高速公路、高架橋“兩路”的大氣污染治理,加強車船燃油和船體覆蓋的聯合監管,推動解決因交通擁堵、汽車怠速導致PM2.5排放增加的問題。落實《江蘇省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區域港口貨運和集裝箱轉運專項治理(含岸電)方案,大幅提升鐵路、水路貨運比例,2019年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比例完成上級部門下達任務,加快解決鐵路接駁“后一公里”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鎮江海事局配合)
20.推進煤炭、建材、礦石等運輸“公為鐵”“公轉水”比例。鋼鐵、電解鋁、電力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2019年底前,煤炭逐步轉向鐵路或水路運輸,不斷增加鐵路和水路運輸比例。(市發展和改革委、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21.推進集約高效的運輸模式發展。發揮鐵路、水運在大宗物料長距離運輸中的骨干作用。大力發展多式聯運,重點港口集裝箱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率完成上級下達任務。推進集裝箱運輸“水水中轉”,2019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港口比例完成上級下達任務。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商務局等配合)
22.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建設。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通過擴大輕型燃油物流車的禁行區域、給電動物流車提供通行便利等措施。引導和鼓勵城市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鼓勵城市配送企業創新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時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約化運輸組織模式。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降低貨物運輸空載率,2019年底前中長途貨車空駛率完成上級下達任務。(市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商務局負責)
23.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和綠色港口建設。所有港口實施二階段船舶排放控制區措施,2019年底前調整擴大船舶排放控制區范圍。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各項規定,全面加強執法檢查,深入推進落實排放控制區措施。加快建設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2019年完成3套大橋固定式船舶尾氣排放遙感監測點建設。(市交通運輸局、鎮江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能負責)
24.加大船舶更新升級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實施高排放船舶專項整治行動,制定內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長江內河現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達不到新的環保標準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嚴格執行船舶強制報廢制度,推動內河船舶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市交通運輸局牽頭,鎮江海事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配合)
25. 開展清潔油品行動。開展船舶燃油專項整治行動,實施進一步降低燃油硫含量,增加氮排放控制等船舶污染控制要求。大力開展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假劣尿素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清除、徹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車),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市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按職責負責,市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等配合)
26.推動靠港船舶岸電等清潔能源。深化“岸電應用試點港區”,探索“五個一”成本使用分攤機制。2019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水上服務區基本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船舶靠泊期間優先使用港口岸電,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靠港船舶的岸電使用量達到2017年的1.5倍以上。進一步推廣船舶使用LNG等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長江干線鎮江段、京杭運河鎮江段等高等級航道加氣、充(換)電設施規劃和建設。2019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礎上的增長率完成上級部門下達任務。(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鎮江海事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27.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腦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新造油船逐步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鎮江海事局等配合)
28.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監管力度。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加強對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污染控制裝置和環保信息公開情況。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劃定,結合全市大氣管控實際,擴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范圍,適時增加禁用機械種類,提高管控要求。嚴格執法監管,鼓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安裝北斗等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配合)
29.加快老舊工程機械治理和淘汰更新。對進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或治理改造。按規定對農機購置進行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按職責負責,市生態環境局、財政局等配合)
30.建立機動車全防全控監管制度。制定落實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研究出臺機動車保有量控制政策。堅持“油路車企”統籌,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不按規定公開機動車環保信息,以及尾氣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屏蔽和篡改車載診斷系統等違法行為。研究推廣OBD在機動車排放檢測方面的應用。2019年,全市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3%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加強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監管,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2019年底前,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按上級部門下達比例任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31.推廣使用新能源機動車。2019年全市推廣新能源汽車2941輛以上標準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的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19年底前使用比例完成上級下達任務;2019年7月1日起,港口、鐵路貨場及城市建成區內的其他企業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電動公交“全覆蓋”。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大型商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32.提前實施機動車排放標準。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抽查核驗新生產銷售車輛的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等,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鼓勵各地2019年底前具備新車環保裝置檢驗能力或實施第三方檢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配合)
33.推進落實重型車輛繞城方案。各地根據城市規劃和大氣環境質量功能區劃等要求,確定禁止高排放機動車行駛的區域、時段,設置禁止行駛標志和高排放機動車自動識別系統。明確國三(含)標準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等,嚴控重型車輛進城。(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等配合)
34.加快老舊機動車淘汰。2019年6月底前完成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的制定。2019年,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數量完成上級下達目標。(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等配合)
35.強化老舊柴油車等高排放車輛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有條件的轄區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2019年,柴油貨車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均比2017年下降10%以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處、財政局等配合)
36.建立車輛黑名單和重點監管對象制度。完善監管執法模式,超標排放車輛經維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復檢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駛。對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一個檢驗周期內三次及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營運車輛、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總車輛數10%以上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予以頂格處理或處罰,并歸集至公共信息系統。(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配合)
37.嚴格實施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實施重型柴油車新車型《重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嚴禁高油耗高排放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工業與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配合)
38.開展機動車型系族抽檢。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對在本行政區內生產(進口)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超過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在本行政區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要達到80%,實現重點車型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配合)
39.重點開展柴油車排放監督抽測。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各地充分依托超限超載檢查站大力開展排放監督抽測,每周至少開展一次柴油車排放專項監督抽測,每周抽查數量不少于20輛,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具備條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及使用情況。(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40.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管控。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氣重型柴油貨車應急管控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負責)
41.開展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車輛,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運輸車輛力度;加強專業化車輛監管,確保密閉化運輸,不得泄漏、灑落。逐步淘汰現有柴油餐廚廢棄物收運專用車輛,新增、更新的專用收運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42.開展柴油環衛車整治行動。全面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環衛車,新增和更新的輕型環衛車輛應當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重型柴油環衛車輛應當優先選用安裝顆粒捕捉器(DPF)排氣后處理裝置的車型。(市城管局牽頭,市公安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等配合)
43.強化在用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制度。完善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維護站、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I/M制度的情況強化監管。2019年7月1日前,全市全面建立實施I/M制度。(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配合)
44.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各地采取現場隨機抽檢、遠程監控排查、排放檢測比對等方式,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等配合)
45.推進排放檢驗機構整合。鼓勵專業水平高的排放檢驗機構在產業集中區域、交通樞紐、沿江沿河港口、偏遠地區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捷網絡化服務。對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或者多場所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部門應予簡化手續。(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46.推進維修企業規?;l展。鼓勵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維修企業通過資本紐帶、市場運作等手段,積極開展重組、并購,鼓勵通過控股、聯合等方式開展連鎖經營,嚴厲打擊清理無證、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47.健全燃油及清凈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汽柴油銷售前應添加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建設完成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環節。禁止調和油組分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五)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48.實施防風固沙綠化工程。推廣保護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林農復合經營和森林質量提升行動,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大力提高林木覆蓋率,在大氣污染主要傳輸通道加強綠化力度。2019年,完成上級下達造林任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49.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深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2019年全市治理廢棄露采礦山面積完成上級下達任務。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50.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動態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單,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建立住建、生態環境部門等部門信息交換和聯合檢查督查工作機制。推進“智慧工地”建設,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加強揚塵違法行為閉環管理,揚塵防治檢查評定、在線監測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達到合格。對同一施工周期內,因施工揚塵違法行為被處罰2次的施工單位,暫停其在我市投標資格半年;對被處罰3次及以上的,納入企業信用“黑名單”,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拆遷工地灑水或噴淋措施執行率達到100%。(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51.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推廣原裝封閉式環保型渣土車,推進渣土車安裝智能管控系統,試點開展白天渣土運輸,減少夜間運土壓力,便于監督管理,不符合要求的一經查處依法取消其承運資質。(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52.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開展城市建成區消滅祼土專項行動,力爭城市建成區實現100%無祼土。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運輸道路實施硬化。推進運用車載光散射、走航監測車等技術,監測道路揚塵污染狀況。推行“以克論凈”考核辦法,量化評定道路塵負荷,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9年底前,鎮江市建成區達到85%以上,丹陽市、句容市和揚中市達到78%以上。(市城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按各自職責負責)
53.推進堆場、碼頭揚塵污染控制。嚴格實施《江蘇省港口粉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從事易起塵貨種裝卸的港口應安裝粉塵在線監測設備,實施港口粉塵防治與經營許可準入掛鉤制度。大型煤炭、礦石碼頭粉塵在線監測基本覆蓋,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均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取締無證無照和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干散貨碼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54.實施降塵考核。各地開展降塵量監測,每月通報各地降塵情況及變化情況,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5噸/月·平方公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5.加強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各地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完善通報工作,利用衛量遙感等技術手段,嚴格控制秸稈露天焚燒,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堅持堵疏結合,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積極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推廣秸稈就地就近實現資源轉化的小型化、移動式裝備。2019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4%。(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負責)
56.控制農業源氨排放。2019年,氮肥利用率達到39%以上。促進農藥使用量持續下降。積極試驗、示范緩釋肥料等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氣態氨的排放。減少氨揮發排放。(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57.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推廣集中式餐飲企業集約化管理,提高油煙和VOCs協同凈化效率,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試點。餐飲`經營單位和單位食堂應當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有效運行。加強餐飲業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58.開展露天焚燒和露天燒烤整治行動。城市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居住區以及公園、綠地管護單位指定的區域外,全面禁止露天燒烤。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垃圾、皮革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氣體的物質。禁止在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實現露天焚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露天燒烤攤點進店規范經營,并使用環保無煙凈化設備。(市城管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配合)
59.推進煙花爆竹污染防治。各地需出臺政策在城市主城區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六)實施重大專項行動,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60.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抓好重點時段污染治理,擴大、細化應急管控項目名單。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推進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完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等配合)
61.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2019年6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強化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62.深化VOCs治理專項行動。2019年6月底前,各地環保部門或委托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對采取單一活性炭吸附、噴淋、光催化、吸收等治理措施的企業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排污企業,對治理效果不達標、造假等第三方治理單位禁止其在市內開展相關業務。2019年底前,凡列入省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企業,均應自查VOCs排放情況、編制“一企一策”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3.推進重點行業VOCs減排。制定出臺全市重點控制的VOCs名錄和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列入“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的VOCs治理項目,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或停產整治。2019年全市重點行業VOCs排放量比2015年減排28%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4.加強工業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管理?;ば袠I全面應用“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技術。化工園區建立LDAR管理平臺,定期調度企業LDAR實施情況,通過企業自查、第三方及環保部門核查等方式,確保LDAR技術應用工作穩定發揮實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5.推進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原輔材料和產品的替代。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2019年,全市高活性溶劑和助劑類產品使用相比2017年減少比例完成上級下達目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七)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66.有效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落實《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和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2019年工作重點要求,加強環境協同監管和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進一步細化預警會商、通報與發布流程,做好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工作。落實長三角地區秋冬季攻堅行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等配合)
67.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能力。根據省政府新修訂的《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修訂落實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大氣環境質量異常情況預警管控機制。2019年底前,建立預測預報、會商分析、預警應急、壓茬推進、精準發力、跟蹤評估等全流程的應對技術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氣象局負責)
6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扎實開展大氣管控清單“回頭看”檢查,確保真實無誤。各地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新一輪修訂工作,動態更新管控名單和措施清單,排放量大的相關企業和生產線應列盡列,不簡單以統計行業代碼“一刀切”。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碳素、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應急管理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督促各地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重點污染企業暫停、限產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
69.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強化精準限停產,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為主,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按要求針對鋼鐵、建材、碳素、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做好錯峰生產的安全生產工作。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八)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70.加大財政資金政策支持力度。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向環境整治任務重、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地區傾斜。強化專項資金統籌,重點支持工業企業提標升級改造、VOCs污染治理、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淘汰或清潔能源改造等重點工程項目。推動“環保貸”金融產品和江蘇省生態環保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拓寬企業環保投融資渠道。(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配合)
71.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執行與污染物排放總量掛鉤的財政政策,調動各地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實行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與強制減排措施的聯動,對綠色、藍色企業給予政策鼓勵,對黃色、紅色和黑色企業加大強制減排力度。繼續實施環境應急管控豁免政策,對實現超低排放、污染治理達到國內標桿水平的企業,免予執行應急停產、錯峰生產等管控措施。繼續執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嚴格落實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治理淘汰、港口岸基供電、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72.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推進施工工地管理清單,煤炭堆場、碼頭的信息共享。推廣“以稅控塵”,通過合理的方法考核確定工地揚塵削減系數,將工地揚塵監管考核結果與環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直接掛鉤。按規定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和支持藍天保衛戰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車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落實對排放污染物濃度低于排放標準企業的環境保護稅相關優惠政策,引導主動提升清潔生產水平,促進減污增效。(市稅務局牽頭,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73.建立差別化價格政策。鐵路運輸企業按照要求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鐵路運費“一口價”。研究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鐵路空載率。推動建立完善船舶等使用岸電的供售電機制,港口岸基供電執行大工業電價,免收容(需)量電費。適時完善車用油品價格政策,研究在成品油質量升級價格政策中統籌考慮燃油清凈增效劑成本的可行性。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等配合)
74.健全激勵政策。加大對港口等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補貼力度,支持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實行岸電服務費優惠。建立高污染、制定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和“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激勵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配合)
(九)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監測監控能力
75.全面提升大氣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加強區縣、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實現區縣、鄉鎮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分別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江蘇省環境監測中心實現數據直聯。國家級新區、經開區、高新區、重點工業園區及港口設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鎮江市級和臭氧污染嚴重的區縣,開展環境空氣VOCs監測,環境監測中心應配置VOCs監測分析儀,具備對環境空氣臭氧前驅物(包括低碳化合物)、重點大氣污染源VOCs進行監督監測能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6.加強工業園區監管能力建設。在園區內、園區邊界、重點企業廠界、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處,建成園區大氣污染預防預警監控點。園區建立統一“一園一檔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涵蓋園區和企業基礎檔案、特征污染物名錄庫、環境監控預警、LDAR管理系統、園區污染溯源分析、園區應急管控及園區環境視頻監控等。提升長江經濟帶工業園區生態環境監控能力,建設集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監測、監控、應急、管理等于一體的“綠色園區”云平臺。強化企業用電設備荷載監控,對實施應急減排的企業相關生產線、工序和設備限停產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完成用電監控系統建設,推進電力等重點行業工況監控網絡建設。2019年建成全市化工園區(集中區)監控網絡和重點行業監控網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和改革委等配合)
77.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加快建設重點污染源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實現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全聯網。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范圍,強化證后管理。督促重點排污單位2019年底前完成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落實自動監測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78.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完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移動源排放監控體系,推進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監控數據穩定傳輸。加快建設遙感監測系統(主要包括遙感監測點和遙感監測平臺),2019年9月底前累計完成10個固定式和1個移動式機動車尾氣遙測點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79.構建車載診斷和工程機械遠程監控系統。推進重型柴油車安裝車載診斷遠程在線監控系統、推動運輸通道建設遙測點位、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系統,構建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移動源環境監管平臺。2019年底前,鎮江市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標的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市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科技局配合)
80.組織編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編制完成高精度的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健全覆蓋關鍵VOCs組分的成分譜和精細化清單,推進排放清單動態更新,推進精細化源解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81.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保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環保大數據平臺、執法監管平臺、移動執法裝備等配備,綜合運用行為軌跡記錄儀、移動執法、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等先進技術,提升執法監管能力。(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82.加快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提高環保規范和精準執法水平。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能力,強化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水平。(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83.加強公安機關生態環境犯罪偵查機構隊伍建設。構建完備市、縣二級專業偵查體系,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完善車輛超標排放、油品監管等方面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市公安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十)壓實各方責任,動員全社會廣泛參與
84.建立健全責任體系。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加強統籌協調,健全聯絡員制度,加強溝通協調。市各有部門要完善配套政策,分工負責,協調推進,在大氣污染防治中充分履職。建立空氣質量矩陣式管理機制,完善有關部門和各級政府責任清單。各地政府主要領導對空氣質量負總責,將PM2.5改善目標分解至各個國控站點,建立“點位長”制,每個國控站點由所在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為責任人;對排污量較大的重點企業,包干到人,明確1名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為責任人,牽頭推進管控措施落實。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改善不力的地區及時預警、定向督辦、督察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85.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每半月在主流媒體上公布各地空氣質量改善情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86.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回應社會關切。在宣傳內容上,既宣傳正面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又曝光負面案件,形成震懾效應;在宣傳方式上,既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又嵌入微博、微信、網站、公眾號等新媒體。積極發動群眾,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環境違法行為,鼓勵有獎舉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各有關部門配合)
三、大氣污染防治工程任務表
2019年全市共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234項,2019年大氣污染防治工程項目匯總情況見表3,具體清單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