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南平印發《南平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南平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
南環保大氣〔2019〕3號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
為落實《中共南平市委 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南平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及省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9〕7號)有關要求,推動我市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我市制定了《南平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平市生態環境局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南平市財政局
南平市交通運輸局 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南平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
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是落實《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南平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推動我市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同時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評價體系。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南平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大氣〔2019〕7號)和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鋼鐵行業全面落實“環大氣〔2019〕35號”要求。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有鋼鐵企業分步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的升級改造工作,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環大氣〔2019〕35號”有關指標和措施要求。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相關技術性指標詳見附件1、2,我市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項目清單詳見附件3,列入附件3的鋼鐵企業要進一步做好改造目標和超低改造計劃制定,明確分年度重點改造項目清單,并盡快組織實施。
二、工作要求
鋼鐵行業要全面落實“環大氣〔2019〕35號”要求,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現有鋼鐵企業分步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的升級改造工作,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環大氣〔2019〕35號”有關指標和措施要求。并于以下時間節點前完成相關工作:
(一)2019年底前,要完成鋼鐵企業改造目標和超低改造計劃制定,明確分年度重點改造項目清單并啟動實施。
(二)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鋼鐵企業燒結、球團工序有組織排放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明確對現有燒結、球團設備進行轉型升級的,轉型升級項目應同步落實超低排放要求,應于2023年底前建成。
(三)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鋼鐵企業煉焦、煉鐵、煉鋼工序有組織排放源、物料儲存超低改造。企業明確對現有煉焦、煉鐵、煉鋼設備進行轉型升級或物料儲存設施進行改造的,轉型升級(改造)項目應同步落實超低排放要求,并于2024年底前建成。
(四)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鋼鐵企業其他工序有組織排放源、各工序物料輸送與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大宗物料產品運輸等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監測監控系統基本建成。
各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需報送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并于今后每年6月、12月將改造進展情況及主要做法上報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三、政策措施
(一)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二)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各相關縣(市、區)可根據實際,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給予獎勵。發揮綠色金融作用,對鋼鐵企業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運行給予信貸融資支持,在上市融資、政府榮譽評定、銀行貸款、政府招投標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支持鋼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工程技術公司等開展節能減排技術創新,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權可用于市場交易,優先支持鋼鐵企業盈余的碳排放配額、用能權指標用于市場交易等活動。
(三)推行超低排放改造親清服務。各相關縣(市、區)要充分依托生態云、親清服務平臺建立服務指導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的工作機制,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協調解決清潔運輸等重大事項,及時掌握進展情況。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相關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實行即到即受理、即審查,鋼鐵企業僅開展脫硫、脫硝、除塵、VOCs 治理設施實施改造的項目可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納入備案管理,促進改造項目加快落地見效。
(四)實施企業差異化管理。在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各相關縣(市、區)要結合污染防治工作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對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序(含有組織、無組織和運輸過程)加大錯峰生產停限產力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工序原則上不限產或少限產。嚴格落實鋼鐵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組織開展鋼鐵企業排污許可證核查,對無證排污、未依證排污的企業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四、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國家稅務總局南平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幫扶,協調解決相關困難和問題。
(二)落實企業責任。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細化制定企業行動計劃,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要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要落實自行監測要求,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連續運行一個月后,穩定達到超低排放的,及時報送當地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部門。
(三)嚴格考核監督。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各縣(市、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納入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評價體系內容,對于組織推進不力的地區將予以通報、納入督察。對不能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指標要求的,將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并公開通報。各有關縣(市、區)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