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廳印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技術導則》,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建城〔2015〕70號)同時廢止。詳情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技術導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天津市、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質量發展要求,指導各地進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水平,因地制宜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我部組織編制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技術導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建城〔2015〕70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6月13日
前 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高質量發展要求,指導各地進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水平,因地制宜推進綜合管廊建設,特制定本導則。
本導則共分為6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要求、規劃方法、編制內容及技術要點、編制成果。
本導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主要起草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中冶京誠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圳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導則編制主要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等。
本導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負責指導實施與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技術解釋。
1 總 則
1.0.1 為提高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水平,指導各地因地制宜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形成干、支、纜線綜合管廊建設體系,特制定本導則。
1.0.2 本導則適用于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相關工作。
1.0.3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應符合《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各類工程管線行業標準等相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術 語
2.0.1 綜合管廊體系utility tunnelsystem。地下綜合管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附屬設施,是由干線綜合管廊、支線綜合管廊和纜線綜合管廊組成的多級網絡銜接的系統。
2.0.2系統布局 system layout。不同類型綜合管廊在規劃范圍內的統籌布局。
2.0.3三維控制線 the 3D control line。綜合管廊建設規劃中確定并應控制的綜合管廊平面及豎向位置界線。
2.0.4附屬設施Accessorial works。為保障綜合管廊本體、內部環境、管線運行和人員安全,配套建設的消防、通風、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給排水和標識等設施。
3 基本要求
3.1 編制原則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3.1.1 政府組織、部門合作。充分發揮政府組織協調作用,有效建立相關部門合作和銜接機制,統籌協調各部門及管線單位的建設管理要求。
3.1.2 因地制宜、科學決策。從城市發展需求和建設條件出發,合理確定綜合管廊系統布局、建設規模、建設類型及建設時序,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實施性。
3.1.3 統籌銜接、遠近結合。從統籌地上地下空間資源利用角度,加強相關規劃之間的銜接,統籌綜合管廊與相關設施的建設時序,適度考慮遠期發展需求,預留遠景發展空間。
3.2 規劃組織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編制中應充分聽取道路、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人民防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
3.3 重點內容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合理確定綜合管廊建設區域、系統布局、建設規模和時序,劃定綜合管廊廊體三維控制線,明確監控中心等設施用地范圍。
3.4 規劃統籌
3.4.1 新老城區統籌。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統籌兼顧城市新區和老城區,應與新區規劃同步編制,老城區應結合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線改造、架空線入地、地下空間開發等編制。
3.4.2 地下空間統籌。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的編制,應做到與地下管線、道路、軌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綜合體等工程的統籌銜接,實施地下空間分層管控,促進城市地下空間的科學合理利用。
3.4.3 管線統籌。應結合實際需求、建設條件及綜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將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內的管線納入綜合管廊。
3.5 規劃期限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期限應與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一致,原則上5年進行一次修訂,或根據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和重要地下管線規劃的修編及時調整。
3.6 規劃范圍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范圍應與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保持一致。
4 規劃方法
4.1 技術路線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可遵循以下技術路線:
4.1.1 依據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合理確定規劃范圍、規劃期限、規劃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4.1.2 開展現狀調查,通過資料收集、相關單位調研、現場踏勘等,了解規劃范圍內的現狀及需求。
4.1.3 確定系統布局方案。主要包括:
1 根據規劃建設區現狀、用地規劃、各類管線專項規劃、道路規劃、地下空間規劃、軌道交通規劃及重點建設項目等,擬定綜合管廊系統布局初始方案。
2 對相關道路、城市開放空間、地下空間的可利用條件進行分析,并與各類管線專項規劃相協調,分析系統布局初始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確定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方案,提出相關專項規劃調整建議。
3 根據城市近期發展需求,如新區開發和老城改造、軌道交通建設、道路新改擴建、地下管線新改擴建等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確定綜合管廊近期建設方案。
4.1.4 分析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內現狀及規劃管線情況,并征求管線單位意見,進行入廊管線分析。
4.1.5 結合入廊管線分析,優化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方案,確定綜合管廊斷面選型、三維控制線、重要節點、監控中心及各類口部、附屬設施、安全及防災、建設時序、投資估算等規劃內容。
4.1.6 提出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具體技術路線如圖4-1所示。

4.2 現狀調查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注重現狀調查。現狀調查主要工作內容包括資料收集、相關單位調研以及規劃區域實地踏勘。
4.2.1 資料收集。主要收集以下資料:
1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線綜合規劃、各類管線專項規劃,以及道路、地下空間、軌道交通、人民防空等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
2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重要市政設施近期建設計劃。
3管線普查及道路網、已建綜合管廊等現狀地下設施資料。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地質勘查、地震和水文資料、地形圖等。
4.2.2 相關單位調研。主要開展以下調研:
1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發展改革、財政、城市管理、市政等相關部門調研,了解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的實際需求、基礎條件,以及綜合管廊建設的經濟、技術支撐能力。
2 對管線單位、綜合管廊建設及運營管理單位調研,了解各類管線建設現狀及規劃情況、入廊需求、建設運營情況及設想。
3 對道路、軌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空間等相關工程建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調研,了解相關工程設施的現狀及規劃情況,綜合管廊與相關設施統籌建設的需求和可行性,以及對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的意見建議等。
4.2.3 實地踏勘。主要包括:
1 調查現狀給水廠、污水廠、熱電廠、變電站、燃氣場站等重要市政設施,核實軍用、輸油輸氣、電力、供水、排水等對綜合管廊規劃建設有較大影響的重要管線設施,避免線位沖突。
2 了解現狀道路建設使用及改擴建計劃,調查周邊交通狀況,分析綜合管廊建設對交通的影響。
3 調查現狀綜合管廊建設路由、斷面、埋深、平面位置、入廊管線種類及規模等情況,梳理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的需求及問題。
4 分析規劃范圍內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查明不良地質條件所在位置,尤其是地震斷裂帶位置。
5 通過地形圖或現場測量圖統計綜合管廊規劃建設路段沿線現狀建筑情況,調研周邊各類管線建設情況,分析綜合管廊規劃的可行性。
4.3 規劃銜接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
4.3.1 與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銜接。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依據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評價綜合管廊建設的可行性,提出綜合管廊建設的目標,確定綜合管廊系統布局。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與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的地下空間規劃、各類管線規劃、管線綜合規劃以及道路、軌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關規劃的內容充分銜接。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的主要技術內容應納入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上位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如發生調整且調整內容影響綜合管廊的,需要對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做相應調整。
4.3.2 與詳細規劃銜接。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確定的規劃目標和規模、建設區域、系統布局、監控中心等技術內容應與詳細規劃充分協調。依據詳細規劃對各路段綜合管廊進行斷面設計,細化三維控制線和重要節點的控制要求,對監控中心進行選址和布置。
詳細規劃中應包含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相應技術內容,統籌各類市政管線,提升規劃地塊基礎設施服務水平。
4.3.3 與地下空間利用相關規劃銜接。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與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銜接,促進地下空間科學、有序利用。
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應統籌考慮綜合管廊工程相關內容,實現綜合管廊與各類地下設施的平面與豎向協調。
4.3.4 與各類管線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銜接。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結合給水廠、污水廠、熱電廠、變電站、燃氣場站等重要市政場站以及重要市政廊道的布局和需求,合理確定綜合管廊路由。與各類管線規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銜接,確定綜合管廊平面及豎向位置、入廊管線等內容,并實現與直埋管線系統的銜接和聯通。
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包含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相關內容,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區域、各類管線的敷設方式,統籌城市不同敷設方式的管線布局。編制或修訂各類專業管線規劃,應明確管線納入綜合管廊敷設的路段,并依據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優化管網系統布局。
4.3.5 與道路、軌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關規劃銜接。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統籌考慮城市道路系統等級劃分及其交通量大小、道路橫斷面規劃設計等,確定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斷面選型、三維控制線劃定、重要節點控制等內容。應結合道路建設和改造時序,合理安排綜合管廊建設時序。
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與軌道交通、人民防空等相關規劃銜接,研究統籌建設可行性。可同步建設的,應做到同步規劃,明確重要節點控制要求;無法同步建設的,應預留建設和發展空間。
4.3.6 對相關規劃的反饋。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方案確定后,應對相關規劃提出優化和調整意見。
5 編制內容及技術要點
5.1 編制內容
5.1.1規劃編制層級。綜合管廊建設規劃宜根據城市規模及規劃區域的不同,分類型、分層級確定規劃內容及深度。
1特大及以上規模等級城市,可分市、區兩級編制綜合管廊建設規劃。
市級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在分析市級重大基礎設施、軌道交通設施、重要人民防空設施、重點地下空間開發等現狀、規劃情況的基礎上,提出綜合管廊布局原則,確定全市綜合管廊系統總體布局方案,形成以干線、支線管廊為主體的、完善的骨干管廊體系,并對各行政分區、城市重點地區或特殊要求地區綜合管廊規劃建設提出針對性的指引,保障全市綜合管廊建設的系統性。
區級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是市級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在本區內的細化和落實,應結合區域內實際情況對市級綜合管廊規劃確定的系統布局方案進行優化、補充和完善,增加纜線管廊布局研究,細化各路段綜合管廊的入廊管線,以此細化綜合管廊斷面選型、三維控制線劃定、重要節點控制、配套及附屬設施建設、安全防災、建設時序、投資估算、保障措施等規劃內容。
2大城市及以下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是否分層級編制,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城市新區、重要產業園區、集中更新區等城市重點發展區域,根據需要可依據市級和區級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片區級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結合功能需求,按建設方案的內容深度要求,細化規劃內容。
5.1.2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編制內容。主要包括:
1分析綜合管廊建設實際需求及經濟技術等可行性。
2明確綜合管廊建設的目標和規模。
3劃定綜合管廊建設區域。
4統籌銜接地下空間及各類管線相關規劃。
5考慮城市發展現狀和建設需求,科學、合理確定干線管廊、支線管廊、纜線管廊等不同類型綜合管廊的系統布局。
6確定入廊管線,對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內管線入廊的技術、經濟可行性進行論證;分析項目同步實施的可行性,確定管線入廊的時序。
7根據入廊管線種類及規模、建設方式、預留空間等,確定綜合管廊分艙方案、斷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8明確綜合管廊及未入廊管線的規劃平面位置和豎向控制要求,劃定綜合管廊三維控制線。
9明確綜合管廊與道路、軌道交通、地下通道、人民防空及其他設施之間的間距控制要求,制定節點跨越方案。
10合理確定監控中心以及吊裝口、通風口、人員出入口等各類口部配置原則和要求,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11明確消防、通風、供電、照明、監控和報警、排水、標識等相關附屬設施的配置原則和要求。
12明確綜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防恐等安全及防災的原則、標準和基本措施。
13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綜合管廊建設的近遠期時序。明確近期建設項目的建設年份、位置、長度等。
14測算規劃期內的綜合管廊建設資金規模。
15提出綜合管廊建設規劃的實施保障措施及綜合管廊運營保障要求。
5.2 規劃可行性分析
5.2.1 根據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用地保障、道路交通、地下空間利用、各類管線建設及規劃、水文地質、氣象等情況,科學論證管線敷設方式,分析綜合管廊建設可行性,系統說明是否具備建設綜合管廊的條件。對位于老城區的近期綜合管廊規劃項目,應重點分析其可實施性。
5.2.2 從城市發展戰略、安全保障要求、建設質量提升、管線統籌建設及管理、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等方面,分析綜合管廊建設的必要性,針對城市建設發展問題,分析綜合管廊建設實際需求。
5.3 規劃目標和規模
5.3.1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明確規劃期內綜合管廊建設的總目標和總規模,明確近、中、遠期的分期建設目標和建設規模,以及干線、支線、纜線等不同類型綜合管廊規劃目標和規模。
5.3.2 規劃目標應秉承科學、合理、可實施的原則,綜合考慮城市需求和發展特點,因地制宜予以確定。
5.3.3 依據系統布局規劃方案,統計綜合管廊規劃總規模。結合新區開發、老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線改造、軌道交通建設、人民防空建設和地下綜合體建設等時機,合理確定不同時期的建設規模。
5.4 建設區域
5.4.1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合理確定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建設區域分為優先建設區和一般建設區。城市新區、更新區、重點建設區、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區和重要交通樞紐等區域為優先建設區域。其他區域為一般建設區域。
5.4.2綜合管廊建設宜結合道路新改擴建、軌道交通建設、重大市政管線更新、功能區及老舊小區改造、架空線入地等開展。
5.5 系統布局
5.5.1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根據城市功能分區、空間布局、土地使用、開發建設等,結合管線敷設需求及道路布局,確定綜合管廊的系統布局和類型等。
5.5.2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應綜合考慮不同路由建設綜合管廊的經濟性、社會性和其他綜合效益。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應重點考慮對城市交通和景觀影響較大的道路,以及有市政主干管線運行保障、解決地下空間管位緊張、與地鐵、人民防空、地下空間綜合體及其他地下市政設施等統籌建設的路段。管線需要集中穿越江、河、溝、渠、鐵路或高速公路時,宜優先采用綜合管廊方式建設。
5.5.3 干線管廊宜在規劃范圍內選取具有較強貫通性和傳輸性的建設路由布局。如結合軌道交通、主干道路、高壓電力廊道、供給主干管線等的新改擴建工程進行布局。
5.5.4 支線管廊宜在重點片區、城市更新區、商務核心區、地下空間重點開發區、交通樞紐、重點片區道路、重大管線位置等區域,選擇服務性較強的路由布局,并根據城市用地布局考慮與干線管廊系統的關聯性。
5.5.5纜線管廊一般應結合城市電力、通信管線的規劃建設進行布局。纜線管廊建設適用于以下情況:
1 城市新區及具有架空線入地要求的老城改造區域。
2 城市工業園區、交通樞紐、發電廠、變電站、通信局等電力、通信管線進出線較多、接線較復雜,但尚未達到支線管廊入廊管線規模的區域。
5.5.6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應從全市層面統籌考慮,在滿足各區域綜合管廊建設需求的同時,應注重不同建設區域綜合管廊之間、綜合管廊與管網之間的關聯性、系統性。
5.5.7 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應在滿足實際規劃建設需求和運營管理要求前提下,適度考慮干線、支線和纜線管廊的網絡連通,保證綜合管廊系統區域完整性。
5.5.8綜合管廊系統布局應與沿線既有或規劃地下設施的空間統籌布局和結構銜接,處理好綜合管廊與重力流管線或其他直埋管線的空間關系。
5.6 管線入廊分析
5.6.1 供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氣、熱力、電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線可納入綜合管廊。
5.6.2管線入廊時序的確定應統籌考慮綜合管廊建設區域道路、供水、排水、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燃氣、熱力、垃圾氣力收集等工程管線建設規劃和新(改、擴)建計劃,以及軌道交通、人民防空、其他重大工程等建設計劃,分析項目同步實施的可行性。
5.6.3入廊管線的確定應考慮綜合管廊建設區域工程管線的現狀、周邊建筑設施現狀、工程實施征地拆遷及交通組織等因素,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分析工程安全、技術、經濟及運行維護等因素。
5.6.4 供水管線入廊主要分析入廊需求,管線敷設、檢修和擴容的需求等。
1根據供水專項規劃和管線綜合規劃,應優先將輸配水給水干線納入綜合管廊。
2管徑超過DN1200mm的輸水管線入廊,需進行經濟技術比較研究。
5.6.5 排水管線入廊主要分析排水相關規劃、高程系統條件、地勢坡度、管線過流能力、支線數量、配套設施、施工工法、安全性及經濟性,及入廊后對現狀管線系統的影響等。
1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規劃設計應符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等標準規范的有關規定。
2污水管道入廊,需在廊內配套硫化氫和甲烷氣體監測與防護設備。
3雨水、污水管道的檢查及清通設施應滿足管道安裝、檢修、運行和維護的要求。重力流管道同時應考慮外部排水系統水位及沖擊負荷變化等對綜合管廊內管道運行安全的影響。并考慮雨、污水艙與其他艙室關系。
4利用綜合管廊結構本體排除雨水時,雨水艙應加強廊體防滲漏措施。
5.6.6 電力、通信管線入廊主要分析電壓等級,電力和通信管線種類及數量,入廊需求,管線敷設、檢修和擴容需求,保障城市生命線運行安全需求,對城市景觀的影響等。
5.6.7 熱力管線入廊應綜合分析城市集中供熱系統現狀,具體包括:熱水管道、蒸汽管道及凝結水管道的建設及應用情況;近5年城鎮熱力事故分析,并需要對蒸汽管道事故進行重點描述及分析;熱源廠規劃、管網規劃,尤其是熱力主干管線的規劃情況。
1 根據供熱相關專項規劃,應將供熱主干管道納入綜合管廊,并考慮盡量減少分支口;DN1200mm及以上規格管徑的供熱管道入廊需進行安全性、經濟性分析。
2熱力管道入廊還應考慮熱力管道介質種類(熱水、蒸汽)、管徑、壓力等級、管道數量、管道敷設、檢修和擴容、運行安全等需求,以及對城市景觀、地下空間、道路交通的影響,綜合分析含熱力艙的綜合管廊建設效益。
5.6.8 燃氣管線入廊應綜合分析城鎮燃氣系統現狀,具體包括:城市氣源條件;輸配系統現狀,需說明系統組成及系統特點;燃氣管網規劃,特別是城市主干燃氣管線的規劃情況;近5年城市燃氣事故分析。
1 根據燃氣相關專項規劃,宜將燃氣輸配主干管道納入綜合管廊,并盡量減少分支口;入廊燃氣管道設計壓力不宜大于1.6MPa,大于1.6MPa燃氣管道入廊需要進行安全論證。
2 燃氣管道入廊還應結合入廊燃氣管道的管徑、壓力等級、管道數量、管道敷設、檢修和擴容、運行安全、用地條件等因素,提出含燃氣艙室以及燃氣管道配套設施的有關要求,考慮對城市景觀、地下空間、道路交通的影響等,綜合分析含燃氣艙室的綜合管廊建設效益。
5.6.9 其他管線入廊,如再生水管、區域空調管線及氣力垃圾輸送管道等,主要分析入廊需求、管線規模、運營管理、經濟效益等。
5.7 綜合管廊斷面選型
5.7.1 綜合管廊建設規劃應根據入廊管線種類及規模、建設方式、預留空間,以及地下空間、周邊地塊、工程風險點等,合理確定綜合管廊分艙、斷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5.7.2 綜合管廊斷面選型應遵循集約原則,并為未來發展適度預留空間。
5.7.3綜合管廊斷面尺寸應滿足現行《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等相關標準規范規定,并考慮以下因素:
1應滿足入廊管線安裝、檢修、維護作業及管線更新等所需要的空間要求,以及照明、通風、排水等設施所需空間。
2各類口部的結構形式。
3道路及相鄰的地下空間、軌道交通等現狀或規劃條件。
4現狀地下建(構)筑物及周圍建筑物等條件。
5.7.4 艙室布置。應綜合考慮綜合管廊空間、入廊管線種類及規模、管線相容性以及周邊用地功能和建設用地條件等因素,對綜合管廊艙室進行合理布置。從運營角度考慮宜盡量整合艙室。建設條件受限時,多艙綜合管廊可采用雙層或多層布置形式,各個艙室的位置應考慮各種管線的安裝敷設及運行安全需求。當艙室采用上下層布置時,燃氣艙宜位于上層。
5.7.5 斷面形式。采用明挖現澆施工時宜采用矩形斷面;采用明挖預制施工時宜采用矩形、圓形或類圓形斷面;采用盾構施工時宜采用圓形斷面;采用頂管施工時宜采用圓形或矩形斷面;采用暗挖施工時宜采用馬蹄形斷面。
5.7.6干線管廊斷面布置。一般位于道路機動車道或綠化帶下方,主要容納城市工程主干管線,向支線管廊提供配送服務,不直接服務于兩側地塊,一般根據管線種類設置分艙,覆土較深。
5.7.7支線管廊斷面布置。一般位于道路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或綠化帶下方,主要容納城市工程配給管線,包括中壓電力管線、通信管線、配水管線及供熱支管等,主要為沿線地塊或用戶提供供給服務,一般為單艙或雙艙斷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