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襄陽印發《襄陽市2019年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點》。全文如下:
襄陽市2019年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要點
為全面落實國家、省“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安排部署,著力推進市委十三屆七次全會重點工作任務、《2019年市政府重點工作任務清單》(襄政發〔2019〕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襄陽市防范化解風險等三大攻堅戰五個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辦發〔2018〕33號)等工作的落實,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發〔2018〕44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工作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19年底,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85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59微克/立方米,力爭不高于57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72.1%,力爭不低于72.9%。各縣(市、區)、開發區完成市定2019年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二、重點工作
(一)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優化產業布局。制定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著力推進漢江主河道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含關閉、改造、搬遷或轉產),漢江干流岸線規定范圍內不再新建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全市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項目節能環保審查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暫停新建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全市新改、擴、建項目前述四項污染物須嚴格進行2倍削減替代(燃煤發電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除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探索運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運用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通過改革的方法、市場的手段,推動提高排放標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主動治理積極性。(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財政局參與)
4.統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和綜合整治工作。重點針對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炭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家具制造等制造加工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土地、環保、市場監管等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行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基本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升級改造類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9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完成“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摸底調查,建立管理臺賬,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務的60%。(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參與)
(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5.嚴格開展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2019年全市能源消費總量、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完成省定目標任務。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煤炭消費比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省定年度目標以內。嚴格控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按省要求完成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或總量控制預案編制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推進。(市發改委負責)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市發改委負責)
6.深化燃煤鍋爐專項整治。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并查處違規使用的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積極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試點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參與)
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重點推進襄城、宜城、南漳等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建設集中供熱設施,統籌規劃集中供熱項目,同步完善配套供熱管網,對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小燃煤熱電機組和燃煤鍋爐實施替代和限期淘汰。(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負責)
7.優化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9年底前,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各縣(市)啟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優化調整,形成調整意見。全市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第Ⅱ類燃料組合,新建、改建、擴建鍋爐等燃燒設施應當使用清潔能源或非高污染燃料并達標排放。依法查處禁燃區內加工、銷售散煤、型煤行為,持續開展城市建成區經營性餐飲散煤使用清零工作。加強日常巡查,形成常態化監管,嚴防反彈。(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按職責負責)
8.強化煤炭消費管控。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華電襄陽電廠、中廣核(襄陽)能源公司、安能熱電廠、湖北金環新材料公司、博拉經緯纖維公司、魯花花生油公司、襄陽澤東公司、泰山石膏公司等燃煤大戶要選用低含硫、低灰分煤炭,并做好優質煤儲備,作為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措施。(市發改委、市經信局負責)
(三)加強機動車船污染防治
9.加快推廣綠色清潔交通。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2019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增及更換的新能源公交車比重達到65%。提高新能源及清潔能源出租車占比達80%。推廣公路客貨運輸企業清潔燃料應用,編制完成《襄陽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專項規劃(2019—2025)》,按規劃要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漢江國投負責,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參與)
持續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系統智能化、精細化管理水平,減少車輛怠速污染排放。積極推行待行區、單向通行、潮汐車道等交通措施,提升通行效率加強占道管理,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車道基本路權,嚴禁通過擠占步行道、自行車道方式拓寬機動車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負責)
10.穩步推進燃油油品質量升級。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加強成品油配送渠道建設,提高油品升級保障能力,確保城鄉結合部、郊區、農村加油站油品質量。(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開展加油站(點)專項整治行動。對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進行監督抽查。全市內河直達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普通柴油。(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公安局參與)
11.強化機動車污染監管和治理。加快老舊車輛淘汰和深度治理。開展市中心城區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工作,逐步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具備條件的安裝污染控制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協同管控。(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國道、省道及城區主要道口的遙感監測網絡,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2019年底前,參與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市中心城區建成不少于5套遙感監測設備。(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公安局配合)
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逐步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維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機制,積極搭建市域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對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行為,依法嚴厲查處。建立企業誠信機制和“黑名單”制度,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參與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的機動車維護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公安局參與)
打好柴油車污染治理攻堅戰。2019年7月1日前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加大路檢路查力度,定期開展環保、交通、公安聯合執法檢查;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貨運通道、進城主要卡口等,大力整治柴油貨車超標排放行為;開展入戶監督抽測,對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工業企業、公交場站、長途客運站、施工工地等車輛集中停放、使用的重點場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抽查柴油車尾氣排放情況。(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等單位參與)
12.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管控。2019年7月1日前依法劃定并公布市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區域內禁止使用達不到第二階段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各縣(市)2019年10月1日前劃定。強化工程機械的污染防治,全市禁用區內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舊船舶、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港作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按職責負責)
(四)實施工業企業減排治理
13.加快推進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新建燃煤火電機組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加快現役燃煤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2019年6月前博拉經緯纖維有限公司、中廣核(襄陽)能源公司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關停襄陽安能熱電有限公司。推廣燃氣機組干式低氮燃燒技術,穩步推進燃氣機組脫硝改造。(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參與)
14.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按照《襄陽市重點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方案》,著力推進2019年度企業升級改造工作。對于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自公告發布之日(2018年7月4日)起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中,火電行業新建項目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執行。火電行業現有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超低排放要求;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特別排放限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5.推動工業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9年6月1日前制定各縣(市、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2019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達標排放計劃的企業名單。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未達標警示處罰制度;對重大問題實施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2019年10月底前,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等8個行業基本完成各類污染物超標問題整治工作。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按國家、省要求的進度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6.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嚴格按照《襄陽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動方案》(襄環委辦〔2018〕101號)進度要求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作。以襄陽高新技術開發區、襄城余家湖工業園區、棗陽經濟開發區、老河口經濟開發區為重點,重點推進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醫藥、化纖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和餐飲等領域VOCs減排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負責)
積極開展油罐車、儲油庫、加油站油氣回收工作,并保證回收設施穩定運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備。(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行政審批局、市應急管理局、中石油襄陽銷售分公司、中石化襄陽石油分公司參與)
17.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以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涉及鋼鐵、鑄造、水泥、玻璃、陶瓷、磚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企業,對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窯爐,開展拉網式排查。緊密結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建立窯爐清單,2019年7月底前出臺專項行動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提出整改要求,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8.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加快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2019年3月,基本完成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健全市域企業無組織排放整治清單。2019年5月底前,制定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方案,2019年底完成年度整治計劃。持續開展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整治,2019年底基本完成工業企業堆場無組織排放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負責,市經信局參與)
19.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區縣級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公安局參與)
(五)強化面源污染協同管控
20.深化各類揚塵污染綜合管控。強化施工揚塵治理力度,全市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灑水保潔、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全面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單,逐步開展建設工地視頻監控與揚塵在線監測建設。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嚴格執行“紅黃綠”掛牌管理和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市發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參與)
加強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粉狀物料和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加強國、省道散流體運輸車輛揚塵管控,繼續在襄城區、樊城區、襄州區、高新區重點路段設立12個卡點,依法嚴厲查處超限超載運輸過程中存在的揚撒滴漏行為以及造成揚塵污染的非法運輸行為,實現揚撒滴漏查處常態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參與〕
不斷完善納入名錄管理的渣土車揚塵管控長效機制,嚴厲打擊未納入名錄管理的“黑渣土車”,規范渣土車營運環境;嚴厲打擊渣土車超載、帶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違法行為。(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范圍,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加大城市道路灑水降塵頻次(雨天除外),夏秋季(5-9月),主城區重點道路機械化灑水清掃作業至少12次/日(8灑4掃);4月、10月,保持正常作業頻次;冬春季(1-3月,11-12月),氣溫高于2℃時,主城區重點道路機械化灑水清掃作業至少10次/日(6灑4掃)。當空氣濕度大于65%時,減少灑水頻次,增加清掃作業頻次。對發現的路面渣土和積塵及時清理沖洗。建立城市出口路(國道、省道)定時清掃灑水保潔制度。城郊國道、省道清掃、灑水頻次保證至少8次/日。2019年底前市區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7%以上,各縣(市)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75%以上。(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21.積極推進城鄉綠化建設。加強城市綠化養護,城市建成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新改建市政道路同步進行綠化配套設施建設,加強城市道路維護力度,及時修復破損路面。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對城市裸露土地登記造冊,推進植綠降塵;對不能進行綠化的裸地,實施硬化、鋪裝等措施。(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漢江國投、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按職責負責)
22.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境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全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公共機構食堂、3個及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2019年6月10日前全市靜電式油煙凈化設施全面完成設施有效清洗工作。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嚴禁露天炭燒烤,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餐飲企業的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設施運行正常,油煙有效凈化。(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參與)
23.深入開展“四個清零”工作。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督管理要求,依照監管臺賬清單開展現場巡檢,深入推進餐飲油煙直排、露天炭燒烤、經營性散煤使用、露天噴涂作業“四個清零”工作。2019年5月底前,襄城區、樊城區、高新區全面完成國控站點周邊2公里“四個清零”工作,襄州區、魚梁洲開發區、東津新區全面完成建成區“四個清零”工作;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開發區全部完成建成區范圍“四個清零”。加強日常網格化巡查,鞏固已完成“四個清零”區域的清零成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24.加強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巡查監管、應急管理、綜合執法等制度,持續深化秸稈禁燒宣傳。全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重點抓好秸稈低茬收割現場監管,突出抓好秸稈機械化粉碎還田、腐熟還田,不斷提高秸稈利用率。2019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直11個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督查組參與〕
(六)強化區域聯防聯控與基礎能力建設
25.建立健全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實行全市上下“統一標準、統一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市中心城區及周邊縣(市)協調聯動新格局,確保各地特別是宜城、谷城、南漳、老河口等周邊重點縣(市)與市中心城區保持大氣污染防治“尺度一致、步調一致”,協同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更快向好。(市大氣辦牽頭,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26.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加快修訂襄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2019年10月1日前完成修訂工作。各地、各部門在11月底前完成本地、本部門重污染天氣子預案的修訂工作。環保、氣象部門完善聯席會商制度,加強相關技術能力建設,增強重污染天氣預判能力,為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提供準確參考。(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
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的基礎上,按照“一廠一案”的原則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和應急減排措施清單,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污染物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應急減排措施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將應急工作落實到具體車間、工段或設備。重點對鋼鐵、鑄造、水泥、建材、化工、制藥等高排放行業,在冬防期間實施錯峰生產。(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負責)
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報道,嚴格落實各項應急管控措施,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每日一報,對城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檢查督辦,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大限度消減污染峰值。密切關注氣象條件,及時開展人工增雨降霾作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
27.加強污染源監測與分析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空氣質量監測邊界站和超級站建設,力爭2019年9月底前建設完成。充分利用邊界站和超級站的監測數據和分析能力,進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的準確性和時間跨度,助力本地污染源分析。加快推進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建設。按照湖北省統一安排,在前期污染源普查的基礎上,分區域、分類別,建立全市大氣污染排放源全口徑清單。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利用車載式源解析,進一步豐富檢測種類,開展區域檢測,深入解析本地污染源構成。加快推進智慧環保項目建設,2019年6月底前完成招投標工作。通過智慧環保平臺,整合企業在線監控、機動車排放檢測監控平臺、國控站空氣質量監測、城區空氣質量微站監測、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源解析等多平臺數據,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科技支撐。繼續聘請大氣污染防治第三方專家團隊開展駐點技術指導與第三方巡查工作,加強本地化特殊污染源排放特征及防控對策持續性跟蹤調查研究。積極探索開展涉氣污染治理“一企一案”和“環保管家”服務,精準施策,靶向治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各責任單位是本轄區、本行業大氣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要求,認真履行好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責任,強力推進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級政府要加強和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機構建設,充實人員力量,保障工作經費。
(二)全面夯實工作責任。全面貫徹打贏藍天保衛戰要求,加強組織協調,分解目標任務,確保方案落到實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制定本轄區打贏藍天保衛戰2019年工作要點并組織實施,市直各有關單位要對負責的工作制定計劃并加強督辦,進一步量化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分工,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直各有關單位于6月10日前將本轄區工作方案、本部門工作計劃報送市大氣辦。
(三)按月調度工作任務。每月28日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將重點工作任務開展情況,市直各有關單位將負責的工作任務進展情況報送市大氣辦;12月25日前將本轄區、本部門2019年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書面總結報送市大氣辦(聯系電話及傳真:3220498,郵箱:xydqwrfz@163.com)。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時向市大氣辦報送工作動態信息。
(四)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大氣辦組織召開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重點通報全市打贏藍天保衛戰各項措施落實情況,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五)強化聯合督導。落實攻堅戰督導制度,市大氣辦聯合第三方專家團隊成立聯合督導組,堅持問題導向,開展常態化督導,定期明查暗訪各地、各有關單位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傳導工作壓力,并將督導結果計入對各責任單位綜合考評。
(六)完善考核獎懲機制。按照“獎優罰劣”原則,修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預警獎懲辦法,逐月考核,半年預警,年度空氣質量補償。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將各地空氣質量目標及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市直各相關單位負責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行考核,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問題突出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