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規劃修編(2016-2020年)》,本次規劃闡述了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指導方針和目標、重點任務、項目布局,以及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是“十三五”時期我區開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的基本依據。
附件
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規劃修編(2016-2020年)
前 言
焚燒發電是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對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解決“垃圾圍城”“垃圾上山下鄉”等突出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科學合理確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與選址,對推進焚燒設施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十三五”生物質發電規劃修訂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21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等文件要求,為了強化目標、規劃指導,加強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管理,廣西壯族自治區展改革委在2017年5月印發的《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規劃(2016-2020)》基礎上,組織開展了本次規劃修編。
本次規劃闡述了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指導方針和目標、重點任務、項目布局,以及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是“十三五”時期我區開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的基本依據。
一、規劃基礎和背景
(一)規劃基礎
1.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發展概況
截止2017年底,廣西全區總人口為5600萬人,常住人口為4885萬人,全區市轄區人均生活垃圾日產量為0.611 千克,城鎮日均生活垃圾產量約11000噸/日,即年生活垃圾總產量410.5萬噸。全區共有生活垃圾轉運站705座,收轉運車7987輛,已建成89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包括6座垃圾焚燒發電廠、7座垃圾堆肥廠、8座垃圾焚燒廠和72座垃圾衛生填埋場。全區各市、縣城區的生活垃圾現已全部實現垃圾清運。除少數市、縣進行了分類回收生活垃圾外,其余仍普遍采用混合收運方式。
2.廣西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發展情況
目前廣西已營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貴港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南寧市平里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欽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防城港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來賓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玉林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等7個,焚燒日處理垃圾量6200噸,投產發電總裝機容量14.7萬千瓦。
已核準在建項目有玉林市博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河池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欽州市靈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梧州市靜脈產業園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一期)、賀州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一期)、貴港市平南縣環保發電項目(一期)和桂林市陽朔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8個,投產后將新增焚燒日處理垃圾量7200噸,投產發電總裝機容量16.15萬千瓦。
表1 廣西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投產及核準在建情況表
(一)發展形勢
近年來,廣西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明顯加快,處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有了較大改善。但隨著國家城鎮化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不斷推進,我國城市化發展程度逐漸提高,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人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垃圾產生量日益增加,以填埋工藝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普遍存在實際使用年限短、選址困難等問題,難以滿足城鄉生活垃圾持續快速增長的處理需求。十九大報告將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垃圾處置作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需要著力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而焚燒發電作為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在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利用方面優勢明顯,是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解決垃圾圍城、農村垃圾面源污染,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重要手段。
按照《“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發改環資[2016]2851號)要求,截至2020年底,設區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50%以上。預測至2020年末廣西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總產量約3.5萬噸/日,即1262萬噸/年,清運量約3.3萬噸/日,即1209萬噸/年,清運率達95.8%。現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已不能滿足需求,需要進一步加快項目選址布局和建設。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發展方針,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運用先進技術,加快推行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科學布局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合理確定裝機容量,改善和提升區域環境質量,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統籌考慮全區及各設區市經濟發展、城鄉建設、人口增長、土地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要求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與土地利用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銜接,合理布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資源共享,提高效率
統籌全區及各設區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垃圾分類處理等工作的開展,協調推進垃圾處理設施資源共享和區域共享,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利用效率。
——創新驅動,綠色發展
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環保要求,著力建設一批技術先進、資源集約共享、環境友好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水平。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創新商業模式,積極參與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
——強化監管,社會參與
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堅持開放透明,接受社會監督,加強項目監管和污染監控,做好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相關工作。
(三)發展目標
完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體系,將焚燒發電作為廣西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科學合理安排項目布局,積極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水平。
到2020年,全區各設區市中心城區和部分生活垃圾處理需求較大的縣城基本建成以焚燒發電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全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3.2萬噸/日以上,總裝機規模約73.23萬千瓦,形成以焚燒發電為主的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體系。
三、重點任務
(一)發揮規劃,做好項目選址
充分發揮規劃作用,按照規劃項目布局,依法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工作。項目選址應嚴格落實選址區域的規劃控制要求,符合與“三區三線”配套的綜合空間管控措施,盡量遠離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要求,設定防護距離,明確四至邊界,合理安排周邊項目建設時序,不得因周邊項目建設影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落地。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形成一體化項目群。列入規劃的項目,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
(二)加快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建設
納入規劃的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據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加快組織項目審批或核準等前期手續。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優化審批流程,實現項目網上申報、并聯審批,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及時掌握項目進度。項目應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技術和環保標準建設,配備完善的污染物排放處理及監控設施,與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各電網企業應積極配合本規劃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接入工作,確保項目建成后及時并網。
(三)定期實施規劃評估考核和調整
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各相關部門,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根據評估考核結果,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調整出規劃,將已完成選址的新布局項目列入規劃。列入規劃實施的項目,須充分論證確保科學慎重決策,原則上不應再調整變更項目選址。根據規劃調整情況,及時更新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
四、規劃項目布局
綜合考慮服務區域、垃圾轉運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至2020年,全區擬續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8個,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布局22個,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2.585萬噸/日,新增裝機容量58.53萬千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全區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責任規劃項目的落地實施。各設區市要根據本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建立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的工作機制,細化要求,抓緊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項目開工建設條件,制定和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信息公開、土地劃撥和收儲制度、利益補償機制等。自治區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與各設區市加強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推動規劃各項任務的順利實施。
(二)加大政策支持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及各設區市要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工作給予政策支持。對于列入規劃的項目,要積極爭取納入PPP項目推介中央預算內投資;做好規劃項目與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用于支持列入規劃的項目。本規劃之外布局建設的項目,若需安排補貼資金,由項目所在地負責解決。做好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和環境準入條件審查工作。制定落實垃圾處理費用的保障措施,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的經費保障。加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的市場融資力度,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參與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行社會化、市場化和企業化的運作模式進行建設、運營和管理,充分利用特許經營權等手段,保證所建項目長期穩定地發揮作用,防止垃圾處置的低水平、無序競爭。對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經營者給予減免稅收、給予特殊補貼等,激勵和推動垃圾發電產業的發展。
(三)加強場址保護
規劃項目用地應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等專項規劃。做好場址保護,項目選址確定后,嚴禁擅自占用或者隨意改變用途,并嚴格控制項目用地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加強行業指導,優先審查項目選址,加快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統籌做好用地保障。
(四)加強監督管理
規范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嚴格審批流程。在切實保障公眾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堅持依法推進,堅決避免規劃隨意調整。定期開展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對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及時調整出規劃。對設備老化、排放不達標、技術水平落后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應立即進行更新改造,盡快達到標準規范要求。嚴格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市場準入管理,加強對已建成運營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建立和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五)加強宣傳科普
圍繞社會公眾關心的信息和問題,綜合運用電視、廣播、報紙、大型戶外廣告、網絡、手機app等傳統和新媒體手段,搭建多層次多方位的信息溝通渠道,鼓勵和引導學校、科研院所以及環保組織、行業協會、志愿者等持續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各項政策措施和成效的宣傳活動,制作科普宣傳作品,及時全面客觀報道有關信息,爭取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有利于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發展的輿論氛圍。
六、投資估算
初步估算,本規劃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投資總計約108億元。
七、環境社會影響分析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能減少傳統填埋方法對空氣、水體和土壤造成的二次污染,項目生產的廢氣、廢水、噪聲、惡臭、爐渣、飛灰等污染物排放均按國家相關標準要求進行處理和控制,項目選址滿足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等《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2018〕20號)等文件要求,可滿足保護生態環境要求。規劃項目全部建成后,每年可替代化石能源總量約90萬噸,減排二氧化碳約20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約6364噸。節能減排效果顯著。
焚燒發電的垃圾處理方式,提高了城市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綜合利用水平,有效節約了土地資源,有效減輕了對環境的污染,美化了居民生活環境,提高了居民生活質量,環保效益顯著,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八、附表附圖
附表1規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表
附圖1 已投產及核準項目地理位置布局圖
附圖2 規劃新增項目地理位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