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為深入貫徹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認真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 2019 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9〕25 號), 加快推動非電行業綠色發展,進一步減少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開展鋼鐵、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電子玻璃)等非電行業提標治理,力爭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續減少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轉型。
二、重點任務
(一)鋼鐵行業。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鋼鐵企業完成提標治理。
1. 燒結(球團)煙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熱風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50、150毫克/立方米;軋鋼工序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50、80 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 10、50、200 毫克/立方米。
2. 高爐煤氣實施精脫硫改造,煤氣中硫化氫濃度小于20 毫克/立方米。
3.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4. 涉及排放 VOCs 的工段和設備,治理措施和有組織排放標準要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堅辦《關于全省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議值的通知》(豫環攻堅辦〔2017〕162 號)文件執行。
(二)焦化行業。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焦化企業完成提標治理。已列入“以鋼定焦”淘汰范圍的焦化企業,可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1. 焦爐煙囪煙氣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0、100 毫克/立方米。
2. 其他燃用焦爐煤氣設施煙氣排放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150 毫克/立方米。
3. 裝煤、冷鼓、庫區各類貯槽、苯貯槽等設施排放的苯并[a]芘、氰化氫、酚、硫化氫等各類污染物,必須符合《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6171-2012》表 6 規定。
4. 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
5. 完成 VOCs 泄露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開展LDAR 工作應嚴格按照《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指南》等相關規范進行。
6.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不高于 8 毫克/立方米。
(三)水泥行業。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通用水泥熟料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生產能力 2000 噸/日及以下、列入淘汰范圍的生產線,可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1. 水泥窯廢氣在基準氧含量 10%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100 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
3. 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窯、立磨烘干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50、150 毫克/立方米。
4.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四)碳素行業(含石墨)。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碳素(含石墨)企業完成提標治理。生產能力 10 萬噸/年以下、列入淘汰范圍的獨立鋁用碳素生產線,可不再實施提標改造。
1. 煅燒、焙燒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100 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
3.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氨逃逸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五)平板玻璃、電子玻璃行業。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平板玻璃和電子玻璃企業完成提標治理。
1. 玻璃熔爐煙氣在基準氧含量 8%的條件下,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30、150、400 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
3. 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的氨逃逸濃度小于 8 毫克/立方米。
(六)電解鋁行業。2019 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條件的電解鋁企業完成提標治理。
1. 電解鋁工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2 毫克/立方米。
2. 所有排氣筒顆粒物排放濃度小于 10 毫克/立方米。對已有明確轉型轉產、退城入園、關閉退出規劃的企業,可不再實施深度提標治理。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位于省轄市建成區的鋼鐵、焦化、水泥、碳素(石墨)、平板玻璃(電子玻璃)企業的所有生產工序,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 10、35、50 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