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日前,山東淄博印發《淄博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實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淄博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魯政發〔2018〕17號)要求,扎實做好我市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切實打贏藍天保衛戰,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生態環境保護“13691”系統謀劃和市委、市政府“一個目標定位、四個著力建設、十個突破”總體思路,以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執行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為抓手,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國土規劃布局和用地結構,堅持主要目標與重點任務雙控,堅持環境質量與排放總量雙控,堅持固定源與移動源雙控,堅持生產過程與末端治理雙控,堅持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雙控。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嚴防嚴控,用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倒逼全社會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消費方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
經過3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30%以上;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良好率達到63%(230天)以上,“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比例達到80%(292天)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50%以上。全市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改善35%的基礎上持續下降,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以下;SO2、NO2年均濃度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并持續下降;臭氧(O3)濃度上升趨勢得到明顯遏制。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與布局
1.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
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推動鋼鐵、地煉、電解鋁、焦化、輪胎、化肥、氯堿等高耗能行業轉型升級,按照國家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重點區域的要求,壓減過剩產能。2018年年底前,淘汰淄博齊林傅山鋼鐵有限公司70萬噸煉鋼產能、60萬噸煉鐵產能,同步退出配套燒結裝置。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實施“以鋼定焦”,力爭2020年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達到0.4左右。2018年年底前,關停退出山東隆盛焦化有限公司80萬噸煉焦產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2.嚴格控制“兩高”行業新增產能
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堅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兩高”行業項目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是原則,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實施“上新壓舊”“上大壓小”“上高壓低”,新項目一旦投產,被整合替代的老項目必須同時停產。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區縣必須以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增為剛性約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3.持續實施“散亂污”企業整治
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成果,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國家、省“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將“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締類的,確保嚴格落實“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的要求;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完成“散亂污”企業新一輪排查工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對清單外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對用地、工商、環保等手續不全、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予以關停。(市環保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4.優化產業布局
2019年年底前,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簡稱“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在執行國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規范準入條件基礎上,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的要求。(市環保局牽頭)
2018年年底前,制定全市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實施方案,按計劃推動實施一批鋼鐵、建材、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產。全市鋼鐵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牽頭)全市禁止新建化工園區,2018年年底前,制定化工園區整治實施方案,明確各化工園區治理目標、任務及措施,加大治理力度,大幅減少化工企業數量。(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根據省級部門部署,開展“節能環保產業強身壯骨”行動,培育一批節能環保領域的骨干和產品,推動產業擴規增容、提質增效、集聚發展。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優化能源結構與布局
1.持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嚴格落實國家、省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減量替代工作的部署,認真組織實施《淄博市煤炭總量控制工作方案》(淄政辦字〔2017〕143號),將全市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區縣,確保完成國家、省、市節能環保約束性指標,實現全市煤炭消費總量和比重穩步下降。到2020年,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給我市的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任務。(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鼓勵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煤炭消費。除市政府批準建設的涉煤項目,發改、經信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時設定紅線,對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1噸標準煤或涉煤的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核通過;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直燃煤設施;已批未建涉煤項目原則上停止建設或使用清潔能源替代。對于經批準確需建設的耗煤項目,按照《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所有新、改、擴建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煤機組裝機容量,新增用電量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發電和外輸電滿足。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到2020年,全市電煤(含熱電聯產供熱用煤)占煤炭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2.加快淘汰燃煤機組
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臺《淄博市煤電機組整合方案》,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以及違法違規建設的火電機組,優先淘汰30萬千瓦以下的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和2018年年底前仍達不到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機組。2018年年底前依法依規關閉9臺機組,總裝機容量27.3萬千瓦,2019年關閉供電煤耗過高、裝機容量偏小的8臺機組,總裝機容量20.3萬千瓦,2020年在解決熱源替代的情況下,關閉供電煤耗過高、裝機容量偏小的機組9臺,總裝機容量12.78萬千瓦。對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煤炭消費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3.強力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持續開展供熱、工業、商業燃煤鍋爐和經營性爐灶治理,鞏固2017年燃煤鍋爐淘汰關停整治成果,確保不反彈。2019年年底前,全市范圍內淘汰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煤粉爐除外,不含35蒸噸/小時)。35蒸噸/小時以上(含)燃煤鍋爐全部實現節能和超低排放。全市范圍內禁止新上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市環保局、市牽頭)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保留的生物質鍋爐要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牽頭)
2020年年底前,全市30萬千瓦時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廠全部關停整合。(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牽頭)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市公用事業局、市環保局牽頭)
4.大力推動清潔取暖
擴大集中供熱范圍,加強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支持跨區聯片熱電聯產項目建設,以熱水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2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抽凝熱電聯產機組;以蒸汽為供熱介質的熱電聯產項目,10公里供熱半徑內原則上不再另行規劃建設其他熱源點。鼓勵擁有技術和資金優勢的企業參與集中供熱熱源和配套管網建設。(市公用事業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推進全市散煤治理,優先以鄉鎮或區縣為單元整體推進,將完成清潔取暖的地區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散煤銷售和使用。2018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清潔取暖16.7萬戶,其中,城區新增集中供暖6.49萬戶、集中供暖向農村地區延伸3.79萬戶、氣代煤5.11萬戶、電代煤0.55萬戶、清潔能源集中供暖0.76萬戶。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全市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山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并加強煤質監管,嚴厲打擊銷售使用劣質煤行為。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制定實施工作方案,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統籌推進“煤改電”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級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應予以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市公用事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煤炭局、國網淄博供電公司牽頭)
抓好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2018、2019、2020年,全市天然氣供氣量力爭分別達到17、19.4、21億立方米。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除偏遠山區外,基本實現天然氣“鎮鎮通”。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年年底前,各級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農村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市公用事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5.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全市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市、區縣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進一步健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市公用事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重點推動全市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
6.加快發展清潔能源
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國家相應目標要求。因地制宜規模化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資源。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加快推進“外電入淄”。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支持,加快推進我市電網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電網改造升級,提高輸變電保障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淄博供電公司牽頭)
7.強化煤炭生產銷售源頭管控
統籌規劃建設市、區縣煤炭儲備配送體系,科學合理布局儲煤場地,到2020年,全市基本實現煤炭清潔配送。嚴格執行《山東省實施〈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細則》《淄博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加強對燃煤單位使用煤炭的抽樣檢測,全面禁止劣質散煤的銷售。加強農業農村散煤清潔化治理,禁止在農村地區銷售、燃用含硫量超過0.5%、灰分超過16%的散煤。(市煤炭局牽頭)
(三)優化交通結構與布局
1.大幅減少公路貨物運輸量
2018年12月底前,制定出臺《淄博市運輸結構調整方案》。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到2020年,全市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40%。2020年采暖季前,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
壓縮大宗物料公路運輸量,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運輸或管道運輸。加快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推動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大幅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完成國家對鐵路運輸比例的相應目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減少重污染期間柴油貨車運輸,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重污染天氣期間,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原則上禁止上路行駛。(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各區縣應組織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環保、安監、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在貨車通行主要道路、卡口,開展高頻次的綜合執法檢查。(市公安局牽頭)
2.大力發展多式聯運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推動多式聯運發展的有關要求,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2018年12月底前,建設多式聯運物流園區和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推動開通淄博至青島港集裝箱多式聯運貨運班列。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發展河海聯運、甩掛運輸、滾裝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2018年12月底前,建設2個城市綠色物流配送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3.實施運輸綠色化改造
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普通國省道沿線充電站(樁)設施建設,加快形成城際快充網絡。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數量達到省下達目標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產銷量的指標要求。促進交通用能清潔化,大力推廣新能源、天然氣(CNG/LNG)等節能環保運輸工具。凡是財政資金購買的公交車、公務用車及市政、環衛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力爭到2020年實現全覆蓋。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和更新200輛城市公交車、180輛新能源或清潔能源出租汽車;新能源公交車保有總量2047輛,比例達到50%。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上述車輛中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比例累計達到80%。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車輛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交通運輸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機關事務局牽頭)
4.加強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網絡建設
配合構建全省“四橫六縱”的快速鐵路網絡,加快濟青高鐵等項目建設,配合完善“四縱四橫”貨運網絡,完善我市網絡布局,提升路網既有通道運輸能力和質量,推進普速干線通道瓶頸路段及關鍵環節建設,形成多徑路、便捷化、大能力的運輸通道。加快淄博至東營鐵路擴能改造項目建設,支持其他支線鐵路、疏港鐵路及企業專用線建設,解決鐵路運輸的“后一公里”問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按照省統一部署,加快推進小清河復航工程。(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四)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強新車源頭管控
加強新車源頭管控,2019年7月1日前,全市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Ⅵ排放標準的燃氣汽車。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與出廠時一致。依托國家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銷售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嚴厲打擊新生產銷售不達標機動車違法行為。每年組織生產、銷售環節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車載診斷系統(OBD)功能、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對銷售環節核查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檢新車強制退回生產廠家。環保部門將檢查超標線索移交工商、交通運輸、質監、經信部門,工商部門依法對銷售企業處罰并向社會公開,環保部門依法對生產企業處罰并向社會公開,質監部門負責督促認證機構依法暫停或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2.加快改造淘汰老舊車輛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舊柴油貨車,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車輛(含未登記排放達標信息的和“黃改綠”車輛),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予以公告牌證作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綜合采用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Ⅲ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油改氣”老舊燃氣車輛,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納入淘汰范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變更、檢驗及轉移登記。(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牽頭)
推進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超標排放具備改造條件的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控制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備實時排放監控終端,并與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穩定達標的可免于本年度環保檢驗。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試點開展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市交通運輸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牽頭)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以及經維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術仍無法達標排放的車輛,應當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加強路面稽查,將報廢車輛信息納入緝查布控系統,一經發現依法實施強制報廢。根據國家修訂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定期向社會公示強制報廢車輛名單,縮短營運柴油貨車使用年限。(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研究劃定低排放控制區,嚴格實施監管,2018年年底前,全市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區域劃定為國Ⅲ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及不符合監控要求的柴油貨車限行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各區縣可按照具體情況適當擴大限行區范圍。(市公安局牽頭)
3.強化在用車執法檢查
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健全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健全完善“路檢以公安部門為責任主體、停放地抽檢以環保部門為責任主體”的長效工作機制。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秋冬季攻堅期間入戶檢查、路檢路查、遙感監測的柴油車數量,占當地注冊柴油車數量的90%。(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2018年年底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環保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淄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市公安局牽頭)
4.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
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環保部門對其依法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通報質監部門依法取消其檢驗資格。2018年年底前,建立I/M管理制度,30%以上的I站和M站實現閉環管理。每年首檢超標車、外地車、注冊5年以上的營運柴油車復核率達到100%。通過隨機抽檢、遠程監控等方式加強監管,做到對排放檢驗機構監督檢查的100%全覆蓋。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市環保局、市牽頭)
5.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
加快建設完善監控體系,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車輛遠程在線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監督抽測,對柴油貨車進行全天候、的實時監控。(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加快建設覆蓋柴油貨車主要通行通道的遙感監測系統,2018年年底前安裝配備5套固定垂直式和1套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建成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網絡和系統平臺。(市環保局牽頭)
6.提升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全面供應符合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按照國家要求,在車用汽柴油銷售前加入符合環保要求的燃油清凈增效劑。(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牽頭)組織對生產環節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督抽查,對抽查不合格油品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市牽頭)
強化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行為。2018年12月底前,組織開展煉廠、加油(氣)站、油庫、企業自備油庫油(氣)質量專項檢查工作,實現市、區縣兩級加油站、油品倉儲和批發企業監督檢測100%全覆蓋。在車用柴油和尿素生產、銷售環節開展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對制售不合格油氣行為一律依法處罰,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堅決取締黑加油(氣)站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
市內高速公路、國省公路沿線加油站點持續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全年對銷售車用尿素的產品質量情況,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抽檢比例不少于30%。秋冬季期間對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加油站(點)銷售車用尿素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達到100%全覆蓋。開展從柴油貨車油箱和尿素箱采樣檢測油品質量和尿素質量工作。(市環保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