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洛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發布,2018年全市氮氧化物減排 1524 噸,二氧化硫減排 2047 噸;2019年全市氮氧化物減排 6445 噸,二氧化硫減排 7451 噸;2020年全市氮氧化物減排 30220 噸,二氧化硫減排 27880 噸。
洛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
(2018—2020 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快改善全市環境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根據國家和省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牢固樹立并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重點,堅持目標和問題導向,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壓實各級責任,強化各項舉措,標本兼治優化結構,統籌實施重大專項,依法治污、科學治污、全民治污,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實現“四高一強一”奮斗目標提供生態支撐。
(二)目標指標。到 2020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為 2035 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洛陽目標基本實現打下堅實基礎。
1. 2018 年度目標 全市氮氧化物減排 1524 噸,二氧化硫減排 2047 噸。全市 PM 2.5 (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 69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 113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區優良天數達到 210 天以上。全市地表水國、省重點監控的 7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 85%以上;市重點監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 60%以上,地表水劣 V 類水質斷面比例降至 15%以內;全市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 96%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省定我市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任務,完成省定我市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建立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名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2. 2019 年度目標 全市氮氧化物減排 6445 噸,二氧化硫減排 7451 噸。全市 PM 2.5 (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 56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 10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區優良天數達到 230 天以上。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伊川縣、宜陽縣、吉利區 PM 2.5 年均濃度達到 50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陽縣、洛寧縣、欒川縣、嵩縣 PM 2.5 年均濃度達到 40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國、省重點監控的 7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 100%,其中伊河潭頭、洛河長水、汝河紫羅山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Ⅱ類;市重點監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 80%以上,地表水劣 V 類水質斷面比例降至 10%以內;全市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 98%以上;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完成省下達我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任務,累計完成 77%受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任務,累計完成6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示范面積任務;建立污染地塊優先管控名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完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
3. 2020 年度目標 全市氮氧化物減排 30220 噸,二氧化硫減排 27880 噸。全市 PM 2.5 (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 54 微克/立方米以下,PM 10 (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達到 95 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區優良天數達到 260 天以上。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伊川縣、宜陽縣、吉利區 PM 2.5 年均濃度達到 45 微克/立方米以下,汝陽縣、洛寧縣、欒川縣、嵩縣 PM 2.5 年均濃度達到 35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地表水國、省重點監控的 7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保持 100%,其中伊河潭頭、洛河長水、汝河紫羅山斷面水質保持或優于Ⅱ類;市重點監控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斷面比例達到 100%,其中伊河鳴皋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Ⅱ類;全市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質達標率達到 100%;全面消除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農村地區黑臭水體、坑塘;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完成一批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示范項目;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任務,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爭達到 100%;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力爭達到 100%;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較 2013 年下降 12%,與 2015 年相比實現零增長。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二、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認真落實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按照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工作要求,切實加大能源、產業、交通、用地結構調整,突出重型柴油車、工業爐窯、VOCs 三個專項整治,實施秋冬季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提升監測、監控、執法、科技支撐等基礎能力建設。經過 3 年努力,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降低 PM 2.5 (細顆粒物)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一)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1. 逐步削減煤炭消費總量
(1)嚴控煤炭消費目標。嚴格落實《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辦〔2017〕104 號),強化電力、煤炭、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煤炭消費減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低效產能,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 2200 萬噸以內,比 2017 年下降15.4%,比 2015 年下降 16%。其中火電行業削減燃煤 250萬噸,非電企業削減燃煤 100 萬噸,居民生活削減燃煤 50萬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環保局、煤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嚴格落實《河南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暫行)辦法》,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耗煤項目一律實行煤炭減量,所有符合政策的新上非電行業耗煤項目新增燃料煤總量實行雙倍減量替代;對上年度空氣質量排序末位的縣(市、區)新上非電行業燃煤項目實行限批;對未完成上年度煤炭消費減量目標的縣(市、區)實行耗煤項目區域限批。除熱電聯產項目和已核準的在建燃煤發電項目外,全市“十三五”期間不再新上燃煤發電項目。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 加快推進清潔取暖
(1)加快實施集中供熱。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電熱供熱能力。2018 年 10 月底前,宜陽龍羽“引熱入洛”工程建成投用;孟津華陽“引熱入洛”工程孟津段建成投用;城市區年度新增集中供熱面積 600 萬平方米,累計供 熱 面 積 達 到 6130 萬 平 方 米 , 城 市 區 集 中 供 熱 率 達 到80%。2019 年孟津華陽“引熱入洛”工程建成投用;啟動南線伊川“引熱入洛”工程建設;城市區年度新增集中供熱面積300 萬平方米,累計供熱面積達到 6430 萬平方米,城市區集中供熱率達到 85%,城市區清潔取暖率達到 100%。2020年 10 月底前,擴大偃師“引熱入洛”供熱面積,實現伊濱區供熱全覆蓋;城市區年度新增集中供熱面積 260 萬平方米,累計供熱面積達到 6690 萬平方米,城市區集中供熱率達到87%。各縣(市)要結合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部署及當地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逐年提高集中供熱普及率。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責 任 單 位 : 市 發 展 改 革 委 、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委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快實施居民生活燃煤替代。充分利用國家對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的支持政策,加快推進清潔取暖和建筑節能改造。2019 年實現新增雙替代供熱面積 1260萬平方米。2020 年實現新增雙替代供熱面積 1140 萬平方米。供熱供氣已覆蓋和已完成“煤改氣、煤改電”的區域潔凈型煤加工配送中心逐步退出。市工商局要加強散煤流通環節的監管,嚴查銷售散煤的行為;市環保局要加強消費環節的監管,嚴防燃煤茶浴鍋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反彈復用。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工商局、財政局、煤炭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和供應保障能力。按照“國家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精神,積極爭取燃氣指標,保障城鄉用氣需求。在充分落實氣源的條件下,在熱負荷相對集中的工業集聚區、產業園區新建和改建天然氣集中供熱設施,鼓勵新型工業、高技術企業利用天然氣。深入推進城鎮天然氣利用工程,不斷提高縣(市)重點鄉鎮氣化水平。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2020 年采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洛陽市日均 3 天用氣量的應急儲備能力,各縣(市、區)政府、城鎮燃氣企業和上游供氣企業的儲備能力達到量化指標要求,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全市域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和天然氣化工項目。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 任 單 位 : 市 環 保 局 、 財 政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加快農村“煤改電”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專項實施方案,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各縣(市、區)政府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 “煤改氣”建設用地。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洛陽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 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市域不再審批、新建 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對燃煤鍋爐拆改實施逐年遞減的資金獎補方式,對 2018 年 10 底前完成拆改的 10 蒸噸以上燃煤鍋爐,給予 6 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 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拆改的 10 蒸噸以上燃煤鍋爐,給予 4 萬元/蒸噸資金獎補;對 2019 年 10 月底后完成拆改的燃煤鍋爐,不再給予資金獎補。2019 年 6 月底前,全市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2019 年 8月底前,生物質鍋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 10 月底前,伊川縣、孟津縣完成縣城電熱替代燃煤鍋爐集中供熱工程建設。2019 年 10 月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圍內 35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確需保留的 35 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必須實現超低排放且加裝在線監控設施。2020 年 10 月底前,城市區燃煤鍋爐全部停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全市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先進水平。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執行 75%節能設計標準,到 2020年,全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 50%以上。進一步健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結合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建設,加快推進城鎮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和農村住房節能改造。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 11%。有序開發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快開發風電資源,持續推進沿黃山地、伏牛山區風電場項目建設,2020 年全市風力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 70 萬千瓦。有序發展光伏發電,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村級光伏電站建設,2020 年全市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達到 85萬千瓦。大力發展地熱供暖,2019、2020 年分別完成地熱供暖 50 萬平方米、80 萬平方米。多元利用生物質能,鼓勵汝陽縣、孟津縣、新安縣等縣域研究探索生物質沼氣綜合利用、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等項目,有序推進垃圾發電等熱電聯產項目。全市優先全額消納非化石能源發電,新增用電主要依靠區域內非化石能源發電。統籌當前和長遠,加強謀劃對接,爭取納入全省“外電入豫”建設方案,加快構建多通道輸送電格局。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洛陽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6. 優化產業布局
(1)嚴格環境準入。按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依據國家和省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制定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全市禁止鋼鐵、火電、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業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業新建、擴建以煤炭為燃料的項目,對鋼鐵、水泥、電解鋁、玻璃等行業不再實施產能置換。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園區。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優化城市區產業布局。按照城市功能分區和全市“565”現代產業體系建設要求,結合城市規劃調整和“組團縣”產業布局,實施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加快城市建成區、人口密集區、重點流域的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大的企業搬遷改造、關停退出。2018 年 10 月底前,明確城市區耐火材料、鑄造、磚瓦、煤炭、有色冶煉、玻璃、化工等搬遷退出企業名單、搬遷方向及相關政策。2019年底前退出比例達到 20%以上,2020 年底前退出比例達到50%以上,未按計劃執行的依法依規予以停產。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煤炭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7. 淘汰低效、落后、過剩產能
(1)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和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全面淘汰退出達不到標準的落后產能和不達標企業。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認真落實炭素、陶瓷、鑄造、焊劑、棕剛玉、耐火材料、有色冶煉等高排放行業淘汰標準。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削減電力行業低效產能。在保證電網安全及供熱需求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超期服役機組和煤耗、環保、安全等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機組以及裝機容量 30 萬千瓦(不含)以下純凝發電機組。2018 年底前,關停偃師大唐首陽山電廠 2×22 萬千瓦機組。2019 年底前,關停偃師華潤一臺 5.5萬千瓦機組,非供暖期停運洛龍華能熱電 2×13.5 萬千瓦機組、澗西區大唐洛熱 2×16.5 萬千瓦機組。2020 年底前,關停偃師華潤剩余一臺 5.5 萬千瓦機組、新安萬基集團 2×13.5萬千瓦機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8. 整合規范低端建材行業及工藝品加工業
(1)整合低端建材行業。2018 年 12 月底前,制定建材行業綜合整治方案,對硅石工業(石英砂)河道采砂、石灰、磚瓦窯、石材加工、水泥制品、鋁礬土采礦和燒制等行業實行集中整治,取締非法企業,關停環保不達標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整合提升產業規模。2019 年 6 月底前,取締干法生產工藝的石英砂企業,鼓勵建設密閉生產的大型石英砂企業;嚴格控制石材開采加工業企業數量;取締非法采砂,合理規劃保障建筑市場砂石需求;偃師市、伊川縣、新安縣要取締非法采礦和用土窯燒制鋁礬土的企業,鼓勵建設環保達標的規模以上鋁礬土加工企業。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水務局、國土資源
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規范提升區域特色產業。2018 年 10 月底前,伊濱區要按照鋼制家具產業整改提升實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分類整治,對鋼制家具噴涂工藝進行整治提升,實行噴涂與加工區分離,噴涂區密閉生產并加裝除塵設施,烘干工藝要加裝 VOCs 凈化設施,加工區要完善焊接煙氣收集凈化設施。引導伊川等縣(市、區)青銅器加工業、偃師市制鞋業 “規模化、集約化”發展,2019 年 8 月底前排放工業廢氣的工藝要完善凈化設施,實現綠色化生產。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9. 從嚴治理“散亂污”企業。持續將“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關停取締、整改提升、搬遷入園”分類處置原則,依法依規開展“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行動。堅決關停用地、工商手續不全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污染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一律依法關停。建立市、縣、鄉、村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加強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向鄉村轉移、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工商局、國土資源局、商務局、、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委、畜牧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0. 實施重點行業提標治理。2018 年 10 月底前,電解鋁、焦化、鉛鋅工業、石墨等行業 9 家企業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水泥(熟料)、玻璃、炭素等行業 11 家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 年 6 月底前,全市所有 30 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完成深度減排及白色煙羽“脫白”治理,確保實現穩定超低極值排放;城市區大唐、華能 30 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在技術成熟后完成背壓改造。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1. 深化無組織排放治理。加快推進全市鋼鐵、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磚瓦、攪拌站)、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焊劑、剛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業和燃煤鍋爐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工作,2018 年 10 月底前,按照“密閉生產、密閉傳輸、密閉封裝、密閉裝卸、密閉儲存、收集凈化”以及“場地硬化、機械清掃,流體進庫、密閉傳輸,噴淋降塵、濕法裝卸,車輛沖洗、密閉運輸”的標準,盡快完成工藝環節廢氣及堆場的無組織排放治理。對未按時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罰,實施停產整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2. 大力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
(1)落實清潔生產審核。依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環境保護部令第 38 號),實現鋼鐵、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覆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按照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導向目錄,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按照全市“565”產業體系建設工作部署和“標準化建設、規范化管理、綠色化發展”的標準,積極探索“專家查問題、政府抓監管、企業管整改、環保嚴執法”的環保監管模式,加大集聚區、工業園區等集中整治力度和企業污染防治監管。集中解決低水平建設、粗放式發展以及區域內道路揚塵污染、大宗物料運輸鐵路運量偏低、水氣熱污等基礎設施不完善等突出問題,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按照“一區一熱源”原則,推進園區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聚集區要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套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 任 單 位 : 市 環 保 局 、 工 信 委 、 交 通 運 輸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3. 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1)培育壯大新興產業集群。著眼于高質量發展和穩定就業,聚焦新能源及網聯汽車、智能傳感器、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以及幸福產業、數字經濟、健康養老等現代服務業領域,結合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及產業戰略轉型,選擇具有高成長性、能夠支撐未來發展的產業,形成新興產業集群。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快推進企業“三大改造”。以企業為主體,以標準為,對標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標準,建立綠色制造評價機制,爭創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綠色產品,促進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2020 年底前,實現企業綠色化改造全覆蓋;全市“兩化”(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發展水平進入全省方陣,智能轉型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前列;全市 1918 家規模以上企業普遍完成新一輪技術改造。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4. 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依托中信重工、北方玻璃、隆華傳熱、佳一機電等企業,圍繞節能、環保治理、資源綜合利用裝備領域,擴大低熱值煤開采與提質工程及裝備、節能環保型工業爐窯、純溫余熱發電設備、河柴氣體機發電機產能。發展水泥窯消納城市生活垃圾設備、干熄焦爐冷余熱發電設備、新一代節能智能型鋼化爐、城市污泥處理設備、煙氣脫硫脫氨設備等。加快光電材料、LED(發光二極管)和 OLED(有機發光二極管)等照明產品研發和生產。依托洛鉬集團、氟鉀科技、中鴻建材、中國一拖、中信重工等企業,大力發展鉬鎢綜合選礦關鍵技術及設備產業化,推廣尾礦資源規模化掃選、浮選設備、粉煤灰磚機加工成套設備、鋁板帶箔冷軋機全油回收裝置、礦渣立磨技術與設備。加快研發廢棄混凝土、燃煤熱電廠廢渣、氧化鋁廢棄物赤泥綜合利用技術與設備。深入推進拖拉機整機、柴油發動機、軸承和工程機械等產品再制造。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環保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5. 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
(1)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制定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到 2020 年,全市鐵路貨運量比 2017 年增長 25%以上。加快三洋鐵路、蒙華鐵路建設,確保 2019 年底蒙華鐵路建成通車,提升鐵路運輸能力。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 年 3 月底前伊電集團鐵路專用線建成投用,2020 年底前萬基控股集團鐵路專用線建成投用。積極出臺扶持政策,引導洛拖、洛軸等重點企業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回歸鐵路運輸。提高火電、電解鋁、焦化等重點企業鐵路運輸比例,到 2020 年,鐵路貨運比例達到 50%以上。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優化骨干公路網布局。完善高速公路外聯內通網絡,加快推進堯欒西高速公路洛陽段、濟洛西高速公路洛陽段、組團高速公路新伊段、生態旅游環線澠欒高速公路洛陽段、欒盧高速公路洛陽段、二廣高速公路洛陽城區段等項目建設,積極推動組團高速公路伊川至偃師段、邵原至新安段和生態旅游環線洛寧至嵩縣至汝陽段前期工作。積極實施洛陽環城高速公路洛陽東等 6 個收費站改擴建工程。統籌規劃G310 南線項目,積極推動 G310 新安和澠池交界段項目前期工作。優化城市區路網結構,2018 年底前完成金谷園北路打通工程;2020 年底前,完成鄭盧高速九都西路與西環路 互 通 立 交 建 設 工 程 、 西 環 路 北 段 建 設 工 程 、 北 環 路(G310)東段建設工程。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加快推進鐵路物流基地等貨運樞紐建設,同步實施周邊配套道路建設,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2019 年底前,完成華晟物流園區鐵路集裝箱貨場建設,完成中儲洛陽綜合物流產業園鐵路專用線建設。依托自貿區制度優勢,加快構建標準化、一體化、一單制的多式聯運管理體制,組織實施“多式聯運+無車承運人” “多式聯運+配送” “多式聯運+產業集群”等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到2020 年,中亞班列(洛陽)實現全年開行 100 班。加快推進洛陽一類航空口岸擴大開放,增加洛陽機場國內航線數量。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口岸辦、公安局、商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6. 大力推廣城市綠色運輸裝備。堅持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科學編制公交優先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到 2020年完成“公交都市”建設。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市政、環衛車輛全部純電動化,新增和更新的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社區警務、景區觀光及機場、鐵路貨場等作業車輛全部采用新能源車。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公交、市政、環衛、郵政、出租、通勤、快遞物流、社區警務、景區觀光車輛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全市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2018 年不低于 55%,2019 年不低于 60%,2020 年不低于65%。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商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洛陽機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7. 提升機動車油品質量
(1)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乙醇汽柴油,停止銷售低于國六標準的乙醇汽柴油。2019年 1 月 1 日起,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取消普通柴油標準。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取締非法加油站點,加快推進正規石油企業布點,合理規劃,收購或租賃現有站點,快速彌補市場空白。2020 年底前,全市新建加油站 68 個(其中農村偏遠地區 17 個),基本保證農村偏遠地區正規加油站點滿足群眾正常生產生活需要。持續組織開展“油品質量檢查行動”,在市內涉及大宗原材料、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對車輛的油品質量進行檢查,凡使用不符合國六標準車用乙醇汽油、柴油的貨運車輛,逐一溯源加油站點,依法從嚴查處。嚴厲打擊流動加油車售油、違規銷售散裝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領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劣質油品反彈勢頭。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8. 加強機動車污染監管
(1)加強機動車源頭管控。全市范圍內禁止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國五(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全面開展對機動車生產企業的檢查和對銷售流通環節的抽查工作,嚴查車輛環保設施配備,對不符合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的機動車予以查扣。2019 年 7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商務局、工信委、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建立機動車監管機制。建立機動車“環保監測+公安處罰+交通監督維修”的協同監管機制,嚴查機動車超標排放。開展打擊環保檢驗機構檢測數據造假行動,利用市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監控平臺,甄別污染物排放不達標車輛,鎖定超標排放車輛并實行“黑名單”管理,對污染物排放不達標擅自上路行駛的車輛聯合多方依法懲處。2018 年 11 月底前,在城市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 10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各縣(市)在覆蓋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 1 套以上固定尾氣遙感監測設備,購買 1 套移動式尾氣遙感監測設備。建立網絡監控平臺,實現與國家、省平臺聯網。將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納入“黑名單”,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所屬運輸企業、注冊登記地等,并向社會曝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單 位 : 市 公 安 局 、 交 通 運 輸 局 、 質 監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減少機動車怠速尾氣排放。建立完善交通智能化管控平臺,制定城市機動車擁堵路段疏導方案,發布機動車“限行、限號”公告,定期組織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及敏感區域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及敏感區域,合理組織車流疏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強化宣傳引導,倡導“停車息匙”。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委、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推進面源污染治理
19. 加強城市綠化建設。按照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城市周邊要建設環城綠化帶,水土流失區域要建設防護林帶,河流兩岸要建設護坡綠化帶和防護林帶,加快城郊森林公園建設,不斷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建成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推行城區建筑物屋頂綠化工程,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實施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在沿交通干線兩側形成線狀林帶,在河道沿岸形成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城市建成區綠地(含立體綠化、屋頂綠化)率達到 36%、37%、38%,實現城市建成區內裸露土地綠化治理 30%、60%、80%以上。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水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0. 構建城市通風廊道。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按照構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洛陽地理條件和氣象條件,積極實施《洛陽市城市通風廊道專項規劃》,加快建設城市通風廊道,促進城市區空氣循環,提升城市區大氣擴散能力。2018 年 10 月底前,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專項實施方案,明確城市區企業遷移范圍及生態屏障建設環境治理任務,確定搬遷建設時序、責任單位并向社會公開,確保 2019 年全面啟動。
牽頭單位:市規劃局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工信委、林業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1. 深入開展城市清潔行動。按照“全面動員、全民參與、全域覆蓋”的要求,依據河南省清潔城市行動標準及實施細則,廣泛發動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小區等,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全城大掃除,全面清理整治各類衛生死角、盲點,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開展城市控塵計量考核,通過技術手段準確衡量各縣(市、區)城市保潔工作。城市區、各縣(市)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 6 噸/月·平方公里。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2. 嚴格施工揚塵污染管控。2018 年底前,建立全市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將房建、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類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嚴格落實房建、市政、拆遷、道路、水利、綠化等各類工地“七個100%”防塵措施,即施工現場 100%圍擋、現場路面 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 100%覆蓋、出入車輛 100%沖洗、渣土車運輸 100%密閉、土方開挖濕法作業 100%落實、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施 100%安裝。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城市拆遷工程全面落實申報備案、會商研判、會商反饋、規范作業、綜合處理“五步工作法”。各類長距離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線性工程,全面實行分段施工。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3. 強化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出臺獎補政策,加大財政投入,構建“大中小兼有、噴沖掃俱備、高中低適配”的城市道路保潔裝備體系,不斷提高機械化清掃率。2018 年城市區及縣城主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 100%,城市建成區和縣城主次干道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的路面達到“雙 10”考核標準(道路每平方米浮沉量不超過 10 克,地面垃圾存留時間不超過 10 分鐘)。2019 年,城市建成區和縣城主次干道、城鄉結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機械化清掃保潔路面達到“雙10”考核標準。加強對繞城國省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的揚塵清掃清洗力度,洛界高速公路每兩日至少清掃 1 次,繞城區國省道干線公路每日至少清掃 2 次,協調省高速管理部門做好其他高速公路的道路保潔工作,有效減少繞城和環城國省高速公路與國省干線公路的起塵量。嚴格渣土車輛規范化管理,實行建筑垃圾從產生、清運到消納處置的全過程監管。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4. 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2018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調查。加強露天礦山的監管,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以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排放不達標的露天礦山,按照“一礦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加強修復綠化,減少揚塵污染。全市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5.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 2020 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 92%。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縣(市、區)政府及鄉(鎮、街道)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加強衛星遙感、藍天衛士系統及無人機等應用,嚴防因秸稈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畜牧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6. 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快《洛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工作,落實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運輸、安監、供銷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加強經營、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規范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管理。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安全監管局、交通運輸局、供銷社,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7. 加強餐飲油煙監管。按照《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河南省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豫環攻堅辦〔2018〕122 號),監督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完善油煙凈化設施,對餐飲油煙實施收集凈化,實現餐飲油煙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實施重大專項行動,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
28.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1)突出重型柴油車治理。加強柴油貨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不達標重型柴油車安裝尾氣后處理裝置,配備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我市主要城市道路開展入境重型柴油車尾氣檢測,在大型物流園區、貨物集散地、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重點用車企業等對重型柴油車開展執法檢查。對未按規定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依法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對入境我市的重型柴油車予以勸返。強力推廣車用尿素,市內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必須銷售合格的車用尿素;在加油站點逐步設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應設施,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制定營運中重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提前淘汰實施方案,明確淘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按照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相關要求,研究出臺限制政策,禁止國五(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車輛過戶登記到我市。2018 年底前,對城市公共服務單位的園林綠化、道路維修、工程搶險、電力檢修等尾氣超標排放老舊車輛進行全面整治,分類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老舊機動車,按規定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公告機動車牌證作廢,并通知車主立即予以淘汰。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將全市黃標車、老舊車信息錄入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系統“黑名單”數據庫,禁止其駛入高速公路和國、省干線。2020 年底前,全市分批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環保局、財政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2019 年起城市及縣城建成區禁止使用不達標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加快機場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2020 年底前,推廣地面電源替代飛機輔助動力裝置,洛陽機場在飛機停靠期間使用岸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9. 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治理
(1)全面排查工業爐窯。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分類施策,明確時間節點和改造任務,推進工業爐窯結構升級和污染減排。對全市鋼鐵、鑄造、鐵合金、有色冶煉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剛玉、焊劑、磚瓦、石灰、耐火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無機鹽、電石等行業,按照熔煉爐、熔化爐、燒結機(爐)焙(煅)燒爐、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煉焦爐、煤氣發生爐等九大類,開展拉網式排查。要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緊密結合,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對未列入排查清單的工業爐窯,全部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淘汰落后工業爐窯。2018 年底前,全面淘汰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石灰工業土立窯、磚瓦工業輪窯;取締燃煤熱風爐,淘汰有色行業燃煤干燥窯、燃煤反射爐和以煤為燃料的熔鉛鍋和電鉛鍋,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2019年 5 月底前,淘汰爐膛直徑 3 米(不含)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啟動炭化室高度在 4.3 米及以下且使用壽命在 10 年以上的焦爐淘汰工作。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窯)等,加大使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熱電廠供熱等進行替代。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有國家頒布的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排放標準;國家暫未制訂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執行《河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066—2015)。2018 年12 月底前,所有工業爐窯全部實現達標排放,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治理,超標嚴重的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全面淘汰環保工藝簡易、治污效果差的單一重力沉降室、旋風除塵器、多管除塵器、水膜除塵器、生物降塵等除塵設施,水洗法、簡易堿法、簡易氨法、生物脫硫等脫硫設施,濕法脫銷、微生物法等脫硝設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0. 開展 VOCs 專項整治
(1)加強源頭嚴控。提高涉 VOCs 排放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城市規劃區內不再新建涉 VOCs 項目,城市區現有涉VOCs 項目改、擴建不得增加 VOCs 排放量;城市規劃區外新建涉 VOCs 項目必須進園發展,實行區域內 VOCs 排放等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禁止新、改、擴建生產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的企業項目。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汽修等行業使用低(無)VOCs 含量原輔材料和產品。2019 年底前,城市區全面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單 位 : 市 質 監 局 、 工 信 委 、 交 通 運 輸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加強過程嚴管。開展工業企業 VOCs 無組織排放摸底調查,包括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動靜密封點泄露、儲存和裝卸逸散排放、廢水廢液廢渣系統逸散排放等。2018年 10 月底前,各縣(市、區)建立 VOCs 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石化、煤化、涂料企業實行密閉生產、密閉灌裝、密閉運輸、密閉儲存措施。有機化工、煤化企業要參照石化行業 VOCs 治理要求,通過“五專措施”(成立專職機構、擁有專業人員、購置專用設備、建立專門臺賬、設立專項經費)落實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制度,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也可以實行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專業團隊簽訂合同,落實 LDAR 制度。開展 VOCs 執法檢查,重點查處 VOCs 凈化設施不完善、不正常運行、不能達標排放、使用超標涂料等環境違法行為。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加強末端治理。2018 年 12 月底前,石油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制鞋、制藥、機動車維修業涂裝等企業和工藝要根據排放的 VOCs 成分和工藝要求,收集生產工藝產生的 VOCs,采用回收技術或銷毀技術對收集后的 VOCs 進行凈化治理,有酸洗磷化工藝的對酸霧進行收集凈化,減少 VOCs 無組織排放。2018 年 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業企業 VOCs 治理,對逾期不能達標排放的 VOCs 企業實施停產治理,超標嚴重的由轄區人民政府予以關閉。2020 年 VOCs 排放總量較 2015 年下降 20%以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VOCs 凈化技術升級。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組合工藝,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溫等離子體技術、光催化技術僅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有機廢氣或惡臭氣體。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應當定期更換飽和活性炭,按規定處置飽和活性炭或進行飽和活性炭脫附。采用貴金屬氧化法的,應當定期更換貴金屬。有用熱需求的噴涂企業,在天然氣覆蓋區域的企業必須采取燃燒式銷毀技術實施 VOCs 凈化。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31. 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制定并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狠抓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各縣(市、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積極配合并認真落實國家重點區域強化督查交辦事項,統籌調配全市環境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2. 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一是積極參與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定并上報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年度計劃、目標、重大措施、重點產業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等,按照汾渭平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工作。二是強化“中心城區+組團縣”的區域聯動機制。針對重點時段、重點任務、重點問題,落實統一調度、協同聯動,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立“環保+氣象”會商機制。依據氣象預報和空氣質量監測預報,市氣象局和環保局及時會商氣象變化,預測未來空氣質量。四是建立“環保+專家”研判機制。與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合作,根據空氣質量狀況和氣象條件,分析污染成因,提出管控建議,為污染管控提供技術支撐。五是建立“環保+公安”督查機制。持續開展環保、公安聯合執法,嚴厲查處不服管控的企業和人員。六是建立“環保+電力”綠色調度機制。每日通過監控平臺調度在線監控企業的排放量和用電量,通過分析用電量和排放量,研判企業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對涉嫌執行管控措施不力的企業,立即向轄區環保部門及督查機構發出核查通知。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3. 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能力
(1)建立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2020 年底前,按照省環保廳部署,完成污染天氣信息管理平臺建設,逐步實現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管理與可視化平臺建設,實現污染天氣可視化管理,建立與空氣質量、污染物排放量、用電量數據實時對接、共享和應用機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氣象局,洛陽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編制。在大氣污染物源清單及 2017 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基礎上,按行業、按地域進一步細化管控措施,應急減排清單中不同時段、不同區域、不同行業、不同排放水平的工業企業、施工工地、機動車禁限行措施等,實現一張清單管到底,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在每年 9 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統一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強化全市統一應急聯動。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提高應急預案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不低于 10%、20%、30%;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在黃色及以上級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火電、鋼鐵、焦化、電解鋁、有色、礦山、化工、建材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廠區安裝視頻監控和門禁系統,實施應急運輸響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交通運輸局、氣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4. 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政策。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企業,一律納入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治理。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5. 加強冬季涉土工程施工管理。加強冬季(每年的 11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5 日)城市建成區各類涉土工程施工管理,所有涉土工程施工必須嚴格落實揚塵防控措施,并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對落實防塵措施或應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嚴肅查處并責令停工整治。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36. 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
(1)完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調整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市、區)及鄉鎮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落實縣級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監測權上收,由省里實施統一管理。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0 個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建設并與省、市監測站聯網;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全市產業集聚區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建設并納入統一考核。按照國家和省對重點區域要求,及時建成環境空氣 VOCs 監測站點。利用各級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科學分析評價區域內空氣質量狀況,為針對性制定環境空氣改善方案提供基礎依據。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深化大氣污染綜合觀測能力建設。2018 年城市區建成 1 個氣溶膠激光雷達和風廓線雷達,實現與省聯網;2019 年完成主要顆粒物及光化學組份綜合觀測站建設;2020 年初步形成大氣污染遙感、氣溶膠激光雷達、組份觀測監測網絡,開發數據分析平臺,將大氣科研成果與污染成因解析業務應用相結合,不斷提高觀測數據挖掘研究能力,為研究全市大氣污染成因、演變及溯源提供基礎數據,為污染控制及治理提供科學導向。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加強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強化市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技術能力建設,2018 年實現城市建成區 7 天預報能力;2019 年初步形成與省一體化預測預報技術系統及會商機制;2020 年全面建成具有地域特點、覆蓋縣區的預報能力,構建一體化預測預報體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7. 強化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
(1)擴大工業源在線監控范圍。進一步擴大涉氣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市應急管控和錯峰生產企業進行全面篩查,2018 年 10 月底前,全市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19 年對全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氣企業進行全面篩查(含排氣口高度超過45 米的高架源),2019 年 9 月底前,滿足建設標準(含無組織排放治理后,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的工業企業)的排污單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2020 年 9 月底前,實現對全市滿足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標準的涉氣企業自動監控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構建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體系。開展全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排查,摸清 VOCs 排放企業清單,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 VOCs 排放重點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 VOCs 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實現石化、現代煤化工等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相關無組織排放數據與環保監管部門共享。2018年底前,建立 VOCs 排放企業清單,發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完成至少 5 家企業 VOCs 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試點;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 VOCs 自動監控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完善施工揚塵在線監控平臺。全市建筑面積 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長度 200 米以上的市政、國省干線公路、中標價 1000 萬元以上且長度 1 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線性工程和中型規模以上水利樞紐工程重點揚塵防控點安裝揚塵在線監測監控設備并與市揚塵污染管控平臺聯網。2018 年 12 月底前,規模以上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建立監測數據質量管控機制,科學設定顆粒物濃度預警閾值。2019 年 6 月底前,建立全市各類施工工地監控監測信息的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共享。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水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整合建立全市污染物排放統一監管平臺。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加大財政投入,整合各類資源,將企業在線監控、工地揚塵、餐飲油煙、揮發性有機物、秸稈禁燒、渣土車、機動車尾氣檢驗、空氣質量監測觀測、水質自動監測、土壤監測等污染監控平臺合并,建立涵蓋水、氣、土各種污染物排放監管,融數據監測、智能監管、聯動執法為一體的環保大數據平臺和污染防治指揮中心,為提升監管水平、增強監管能力提供支撐。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農業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8. 強化監測監控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和“第三方”運維機構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手工比對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監測行為的,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9. 強化科技支撐。按照生態環境部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與中科院大氣物理所專家團隊開展合作。常態化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 VOCs 全過程控制與監管技術研究。開展大氣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累積與天氣過程雙向反饋機制,重點行業與污染物排放管控技術等科技攻關。持續做好“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制定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路線圖,形成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總體解決方案。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大氣污染物源清單和空氣質量達標規劃編制。2018—2020 年與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持續合作,形成駐點跟蹤研究機制,深化“邊研究、邊產出、邊應用、邊反饋、邊完善”工作模式,支撐完成我市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目標。鼓勵各縣(市、區)政府、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及鄉鎮聘請環保專家等第三方參與開展技術服務。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氣象局、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0.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常態化實施“環保+公安”的聯合執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縣(市、區)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制度。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VOCs 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全面打好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堅持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以“四河同治、三渠聯動”為抓手,扎實推進河長制,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督查執法,建立長效機制,統籌推進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重點打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全域清潔河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役。
(一)打好水源地保護攻堅戰役
1. 強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環境整治。按照國家和省要求,全面核查全市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保護區邊界標志設立情況和保護區內存在的排污口、違法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違法違規問題,開展保護區環境風險隱患綜合整治和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加快故縣水庫飲用水源地和水源保護區規劃建設。2018 年底前,完成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專項整治和規范化建設;2019 年底前,完成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專項整治和規范化建設;2020 年底前,健全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出現反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農業局、國土資源局、畜牧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 加強飲用水環境管理。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合理規劃調整城市區水源地,統籌考慮水源開發、水源保護、城市發展,避免城市區各類項目包圍水源地問題。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水質狀況,市級、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監測結果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飲用水水源地應急保障體系。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水務局、城市管理局、衛計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 規范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水源保護、水質監測評價“三同時”制度。強化水質凈化處理設施建設以及消毒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運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備安裝水質凈化和消毒設施設備。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飲水工程,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選址階段進行水量、水質、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分方案的論證;水源保護區和保護范圍的劃分、標志設置、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應與飲水工程
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環保局、城市管理局、衛計委、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役
4. 全力推進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開展全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強化監督檢查。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要求,重點在沿河污水管網建設、排污口截流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態修復等方面施策,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建立長效久清機制。2018 年底,城市建成區現有的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黑臭現象,同步開展建成區黑臭水體拉網式排查,建立臺賬,實施整治;首批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縣城建成區基本完成與黑臭水體水質改善直接相關的主體工程;其余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開工整治。2019 年,市區建成區全面完成黑臭水體(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實現長治久清;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基本消除黑臭現象;其余縣城基本完成建成區黑臭水體截污納管、排污口整治任務。2020年底,實施百城建設提質工程的偃師市、孟津縣、新安縣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實現長治久清;其余縣(市)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任務;并建立長效機制,實現長治久清。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水務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 深入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按照“達標依規許可、違規設置拆除”的目標和“封堵一批、截流一批、就地建站處理一批”的原則,持續實施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排污口動態臺賬,進行分類治理、銷號管理。沒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手續但經核實確需保留的排污口,按規定補辦水行政許可手續,實行規范化管理;無審批手續、持續性排放的排污口一律清理封停。能就近接入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的,鋪設新管網進行截污納管入廠達標處理;既不能封堵、也不能進行截污納管入廠達標處理的排污口,就地建設污水處理站達標處理。已經完成截流的河渠排污口納入“河長制”監督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規范標識牌,實行公示立標管理。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排污口逐一現場摸底核查、明確分類治理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標牌設置。2018 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審批手續辦理工作。2019 年 3 月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城市管理局、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畜牧局、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6. 強力推進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建設。
(1)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全面調查核算城鎮生活污水產生量、現有污水設施收集處理量、城鎮現有生活污水直排量,根據污水處理設施負荷情況,2018 年底前規劃新建或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并做好前期工作,2020 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完成瀍東、新區等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推進鄉鎮處理設施建設,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要確保正常運行并達標排放;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鄉鎮要同步規劃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2018 年底前,以縣、區為單位完成轄區內鄉鎮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規劃;2019 年底前全市伊、洛、汝、瀍、澗等主要河流沿河鄉鎮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投運;2020 年底前全市鄉鎮完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并投運。
(2)推進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系統改造。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推進城市建成區、縣城規劃區雨污分流系統改造。2018 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未覆蓋到位及合流制管網情況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2019 年,完成未覆蓋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系統改造任務的 80%,市區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 96%以上和90%以上;2020 年,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市區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 100%和 96%以上,市區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 95%以上和 90%以上。
(3)逐步提高城鎮污水處理標準。借鑒外地市先進經驗,采取升級改造、人工濕地、生物增效等有效措施,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進一步提升污水處理水平。全市新建的城鎮和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要配套建設尾水人工濕地。2019 年底前,城市區、偃師市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2020 年底前,其余縣城和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Ⅴ類標準。有條件的沿河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尾水人工濕地,進一步提高污水處理標準。
(4)全面提高城鎮污水中水回用率。擴大中水回用范圍,推廣城鎮道路灑水等使用中水,推廣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 萬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建設中水設施,加強再生水利用 , 提 高 再 生 水 利 用 率 , 到 2019 年 底 , 城 市 區 和 各 縣(市)城區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率達到 50%以上。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水務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打好全域清潔河流攻堅戰役
7. 開展河道綜合整治。實施河道清理疏浚、清除河道內建筑、生活垃圾,恢復河道自然流水,提高水體質量。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工作,并按月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向溯源、逐個編號、建立臺賬,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達標排放。2018 年,開展水域岸線管理范圍內的垃圾(秸稈)、入河直排口、餐飲、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河道采砂、碼頭、旱廁和堤身岸坡灘地農作物施肥種植等排查整治;開展河湖垃圾、雜物、違建清除及水面干凈的“三清一凈”行動;對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可能影響水質的廁所、生活垃圾、秸稈、礦渣等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對底泥污染嚴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計劃,清淤工程實施時要防止超標河水下泄。優先完成國省控地表水責任目標斷面上游 5000 米、下游 500 米及河道兩側 500 米左右范圍問題的排查整治,并納入“一河一策”長效管護機制。2019 年 3 月底基本完成全部河渠沿線各類入河污染源清理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河渠沿線綜合整治任務,并建立長效機制。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公安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農業局、畜牧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8. 改善河流生態流量。充分利用水資源分配量,加快故縣水庫引水“引黃濟瀍”“引畛濟澗”等工程建設,加強河湖水系連通,著力改善河流環境流量,大限度地補充河流生態流量。做好生態水量閘壩聯合調度,對全市閘壩聯合調度實施統一管理,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努力保障生態用水,重點改善枯水期和水質較差河流環境流量。要采取生態補水等綜合措施,確保河流水質穩定達標。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域重點河流生態流量改善機制;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全市伊河、洛河、瀍河、澗河流域主要河流生態流量調度機制;2020 年,建立生態流量改善長效機制。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9. 推進水污染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保護修復。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河湖水污染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保護、修復等,逐步恢復全域地表水環境生態功能。按照 2020 年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水的目標,各縣(市、區)要有針對性地制定實施河流水質提升專項方案;伊河上游的欒川、嵩縣要針對轄區內地表水特征污染物制定水質改善方案,確保達到水質改善目標;已經穩定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的斷面,相關縣(市、區)要嚴格污染管控、建立長效機制,穩定保持并持續改善地表水環境質量。重點整治城市區的澗河、中州渠、大明渠以及洛河、伊河市區及以下流域,伊洛河流域,瀍河流域等污染負荷較重河流(水體),確保問題突出河渠水質如期達標。2018 年底前,洛河白馬寺、伊河瑤北坡、伊洛河伊洛匯合處斷面等 2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2019 年起,洛河白馬寺斷面按照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考核;2019 年底前,伊河西石壩、澗河麗春橋等 2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伊河潭頭、洛河長水、汝河紫羅山 3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Ⅱ類水質目標。2020 年底前,嵩縣鳴皋斷面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Ⅱ類水質目標;瀍河中后李、潞澤會館斷面,明白河廟灣斷面等 3 個斷面達到或優于地表水Ⅲ類水質目標。確保到 2020 年上述斷面水質全部達到或好于Ⅲ類。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林業局、財政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役
10. 治理農村污水、垃圾。以縣(市)為單位,整縣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率的污水處理技術。加快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和服務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優先推進全國重點鎮、水源保護區建制鎮、河流沿線、鄉鎮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線沿線和市界周邊鄉鎮的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污水收集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地區污水的收集率、處理率。以縣(市、區)為單位加大財政投入,完善農村污水處理基礎設施運行管理,采取科學有效措施徹底解決轄區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非正常運行問題,確保 2018 年底前全市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并且達標排放。2018 年,重點推進河流斷面周邊村莊污水的收集處理。2019 年,重點推進河流沿線村莊污水的收集處理。2020 年,全市農村污水亂排亂放現象得到有效控制。推廣農村生活垃圾“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探索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運營機制。到 2020 年,全市 90%以上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逐步實現全市所有行政村有效整治。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 任 單 位 : 市 財 政 局 、 城 市 管 理 局 、 環 保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1. 全面推進農村“廁所革命”。農村改廁后的糞污必須得到有效收集處理或利用,堅決防止污染公共水體。改廁后,污水能進入管網及處理設施的,必須全收集、全處理并達標排放;不能進入污水處理設施的,應采取定期抽運等收集處置方式,予以綜合利用。2018 年底前,每個鄉鎮至少建設 2 座三類標準公共廁所。全市現有 77.9 萬戶農村戶廁,分三年改造完畢,其中 2018 年完成 30%、2019 年完成40%、2020 年完成 30%。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2. 推進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配套建設與養殖規模相適宜的糞便污水防滲防溢流貯存設施以及糞便污水收集、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積極引導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畜禽養殖廢水不得直接排入水體,排放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要求。鞏固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整治成果,防止反彈。2018 年,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達 82%以上,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 70%以上。2019 年,全市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設施配套率 90%以上,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 100%,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 75%。2020 年,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達到 100%以上,畜禽養殖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 80%以上。
牽頭單位:市畜牧局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水污染防治工作
13. 調整結構、優化布局。依據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我市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8 年年底前,向社會公開落后產能淘汰專項計劃。2020 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的造紙、印染、有色冶煉、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
牽頭單位:市工信委
責 任 單 位 : 市 發 展 改 革 委 、 環 保 局 、 財 政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4. 嚴格環境準入。對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伊、洛、瀍、澗”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嚴格控制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環境風險項目。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5. 全面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加強造紙、焦化、氮肥、農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屬、原料藥制造、電鍍等水污染物排放行業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其清潔生產改造或清潔化改造。充分發揮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應用的主體作用,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降低工業新增水用量,提高水重復利用率,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污染物產生,嚴格控制并削減行業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全面達標排放,促進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工信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6. 提升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水平。新建、升級產業集聚區要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設施;現有產業集聚區建成區域必須實現管網全配套。產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必須做到穩定達標運行,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加快推進其他各類各級園區污水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建設。排污單位對污水進行預處理后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的,應當符合集中處理設施的接納標準。產業集聚區涉水企業原則上優先使用污水處理廠中水,提高產業集聚區污水中水回用率。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7. 開展交通運輸業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和利用設施建設。推進客貨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客貨車、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開展汽車維修業廢水治理,排放廢水嚴格執行《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8. 節約保護水資源。嚴格重點監控用水單位臺賬監管,建立國家、省、市重點監控用水單位三級名錄,加快節水產業發展。2018 年底前將年用水量 100 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公共機構,年取水量 300 萬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業,5 萬畝以上重點中型灌區納入名錄,初步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管理體系。大力推廣農業節水技術,到 2020 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市節水灌溉面積達到 130 萬畝左右,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 0.6 以上,全市萬元國內生 產 總 值 、 萬 元 工 業 增 加 值 用 水 量 比 2015 年 分 別 下 降24.1%、25.2%以上。強化地下水管理,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對未經批準的自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地下水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
牽頭單位:市水務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城市管理局、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9. 開展“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示范工程建設。以生態條件相對較好的欒川縣、嵩縣、洛寧縣、汝陽縣為試點,謀劃實施“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示范工程。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的部署要求,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樹立“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重要理念,以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土地整治與污染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流域水環境保護治理和系統綜合治理修復等為重點,充分集成整合資金政策,對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岸上水里以及流域上下游進行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真正改變治山、治水、護田各自為戰的工作格局,逐步恢復生態系統功能。2019 年底前欒川縣、嵩縣、洛寧縣、汝陽縣完成“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規劃編制并啟動實施。2020年前,取得初步成效。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林業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0. 提升監測監控能力。完善水質監測站點設置,實現水質自動監測全覆蓋,提高自動監測能力,加強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確保監測數據真實、客觀、準確。擴大涉水工業企業監控范圍,對全市涉水生產企業及污水處理廠(設施)等排污單位進行全面篩查,對需建設自動監控設施的排污單位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限期安裝。加密國、省、市控水質斷面監測頻次,及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對監測數據和水質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科學分析評價流域水環境質量狀況,為針對性制定水環境質量改善措施、及時防范水環境風險提供支撐。2018 年年底前,具備水質自動站建設條件的省控(市級)、市控(縣級)責任目標斷面基本建成水質自動站,并實現與省、市平臺聯網,數據共享;完成全市涉水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情況篩查、臺賬建立。2019年 6 月底前,滿足建設標準的涉水排污單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及聯網運行。2019 年 10 月底前,重點涉水排污單位完成視頻監控設施建設。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堅決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嚴控土壤污染環境風險,確保我市糧食和人居環境安全。
(一)全面夯實土壤污染防治基礎
1. 全面建立污染源監管清單。針對全市土壤污染源底數不清現狀,在全市分步驟、分類別開展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企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歷史尾礦庫、歷史含重金屬廢渣、停用和已封場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所等排查活動,結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多來源企業信息,摸清各類污染底數,建立臺賬,形成監管清單。2018 年底前,建立各級污染源監管清單;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掌握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污染源種類、分布和環境風險狀況。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監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 積極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針對全市土壤環境質量不清現狀,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在全市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推進詳查工作機制,完善詳查質量保證與控制體系,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為建立和完善我省土壤環境管理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提供基礎支撐。2018 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18 至 2020 年,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掌握我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3. 強化污染防治科技支撐。針對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力量薄弱、科技支撐不足的問題,整合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力量、科技力量,分類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專家庫和專業機構名錄;整合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調查等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建立市級土壤環境數據庫,為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律法規制定、工作決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咨詢指導和技術支持。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市級專家庫建設和科技力量機構信息收集、匯總、名錄整合。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4. 創新工作運行機制。針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薄弱的現狀,加快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機制,實施規范有序的管控。依據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環保、國土、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共享,提高風險管控成效,2018年底前,形成部門土壤環境信息共享機制;嚴把建設用地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項目準入、許可關,環保、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聯合管理,嚴防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環境風險,2019 年底前,形成運行良好的污染地塊部門聯動監管機制。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土壤環境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等因素,探索建立縱向和橫向土壤環境保護補償機制,明確補償范圍、標準、測算方法、資金使用范圍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局、林業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5. 加快土壤環境監測制度和能力建設。推進環境監管能力提升建設項目,開展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土壤與可食用農產品協同監測、大型灌區水質監測、土壤環境事故應急監測等監測制度,逐步形成土壤環境監測體系,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撐。2018 年起,各項制度逐步開始運行,以洛陽市環境監測站為依托,建設豫西土壤環境監測區域中心,2019 年底前初步完成體系構架建設;2020 年 10 月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水務局、林業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強力開展土壤污染的源頭管控
6. 深化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管和重點區域綜合整治。加強涉鎘等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和環境監管,對廢水廢氣處理設施逐步進行升級改造,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限制含重金屬工業廢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關閉;積極推進清潔生產,減少重金屬污染物產生,降低重金屬排放量;在欒川、嵩縣、洛寧、汝陽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執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控制新建涉鎘等重點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堅決落實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不滿足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2018 年起,開展 5 年一輪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欒川縣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按照要求完成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規劃編制,洛寧縣省級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完成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控工作方案編制;2020 年10 月底前,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要比 2013 年下降 12%。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7.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綜合治理、標本兼治,調整農業投入結構,繼續實施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測土配方施肥,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通過政府引導、企業負責、農戶配合、市場驅動,落實農業投入品減量使用制度、廢舊地膜和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理制度、秸稈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制度;加強灌溉水質的管理,完善以灌溉節水、旱作節水和水肥一體化為重點的農業工程措施,實施節水戰略。2018 年底前,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長率控制在 0.8%以下,農藥有效利用率達到 38.5%以上;2019 年底前,以上指標分別達到 0.4%以下、39.3%以上;2020 年 10 月底前,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全市農膜回收利用率達 90%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廣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水務局、供銷社、畜牧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8. 加強生活污染源管控。營造綠色人居環境,推進垃圾減量化、收集分類化和處理資源化,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城市生活垃圾收運基礎設施建設,在有條件的城市和農村,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提升污水垃圾處理水平,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對不符合規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場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法規,落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強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運與處理管理,建立全市生活源類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廢棄電子產品等含重金屬廢物的收集貯存網絡和安全處置體系。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委、環保局、商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9. 推進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及綜合利用。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推進一般固體廢物、廢舊產品資源化利用、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和協同利用,開展大宗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轉移審批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監管平臺,提升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實施全過程監管。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處置本省危險廢物為主,禁止轉入以焚燒、貯存、填埋為主要措施的危險廢物;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監管,因地制宜地推進鄉鎮偏遠地區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破壞環境的行為,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理處置。2018 年底前,根據省環保廳要求,研究制定全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布局規劃,完成全市醫療廢物協同處置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工作;2019 年底前,對不符合規范要求、存在環境風險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整治,并通過驗收;2020 年 10 月底前,建成一批尾礦(共伴生礦)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完成廢棄物協同處置試點工程建設,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不低于90%、95%,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能力提高 10%以上。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環保局
責 任 單 位 : 市 安 全 監 管 局 、 財 政 局 、 衛 計 委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0. 加快尾礦庫專項整治。以保障尾礦庫周邊及下游群眾環境安全為出發點,針對尾礦庫滲漏等對土壤產生的污染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尾礦庫安全隱患排查及風險評估;強化伴生放射性尾礦庫的土壤輻射環境監測;引導企業通過升級改造、尾礦綜合利用、閉庫銷庫等治理方式,提升尾礦庫管理水平,防范重大事故發生;通過采取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方式,優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和基本農田周邊地區現役尾礦庫開展整治工作,并制定、報備環境應急預案。2018 年底前,排查全市歷史尾礦庫,開展尾礦庫閉庫注銷工作,推動尾礦庫用地復墾或生態恢復。完成全市尾礦庫安全風險評估,完善尾礦庫安全設施,結合重點監管尾礦庫排查結果,完成重點尾礦庫整治;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重點尾礦庫治理任務。
牽頭單位:市安全監管局、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安全監管局、財政局、衛計委,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
11. 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構建部門協同,市、縣(市、區)二級聯動的工作機制,落實礦山企業綠色礦山建設主體責任,完善激勵政策,構建綠色礦業發展長效機制。2019 年底前,力爭形成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在礦區環境、資源開發利用、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等方面達到較高水平的礦業發展新模式。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積極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12. 推進實施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通過劃為基本農田等措施,依法嚴格保護;對安全利用類耕地開展治理與修復、農藝調控和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劃為特定農產品禁產區,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防范耕地環境風險。2018 年底前,完成試點縣耕地類別劃分,建立耕地分類管理清單;2019 年底完成全市耕地類別劃分。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 任 單 位 :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 林 業 局 、 環 保 局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3. 切實加強對優先保護類耕地的保護。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基本農田,持續性實行嚴格保護。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里將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開展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4. 積極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2019 年底前,全面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累計完成 50%安全利用耕地面積任務;2020 年 10 月底前,實施安全利用類耕地技術措施全覆蓋,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糧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5. 穩妥開展受污染耕地的治理與修復。以保障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為核心,以中、輕度安全利用類耕地為重點,分類施策、農用優先,預防為主、治用結合,開展耕地污染治理與修復。2018 年底前,完成 10%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面積任務;2019 年底前,借鑒濟源、新鄉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經驗模式,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全市有序推進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累計完成 60%治理與修復面積任務。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與修復任務。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科技局、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6. 依法開展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在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禁止種植超標食用農產品,分區域、分年度實施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2018 年,確定耕地重度污染區域,編制耕地重度污染區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實施方案,年底前,完成 20%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面積任務;2019 年底前,累計完成 77%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任務;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任務。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試點輻射帶動
17. 推進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持續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清潔生產、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在礦山開采和工業生產造成土壤污染的治理與修復等方面出成效、出經驗、出模式,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提供經驗借鑒。2018 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建設一批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工程;2019 年起,逐步將成熟的經驗和模式向全省推廣,輻射帶動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向縱深發展;2020 年底前,形成可推廣、可復制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模式,為全省土壤環境保護探索路徑。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8. 開展生活源污染防治示范試點。2018 年起,在我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試點,2020 年,有條件的縣(市、區)普遍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委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19. 開展耕地土壤環境治理示范試點。按照試點帶動、分類施策的要求,將農用地按污染程度劃分為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三個類別,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探索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技術模式,建立治理效果評估指標體系,積累工作經驗;在我市開展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試點。2018 年底前,宜陽縣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試點,我市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試點。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林業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實施建設用地污染地塊聯動監管
20. 建立污染地塊名錄。以保障人居環境安全為目的,監督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建設用地環境污染調查評估,對無明確責任主體的地塊,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對已關停、破產或搬遷的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企業用地進行排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對列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監督其土地使用權人開展土壤環境狀況初步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2018 年起,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與污染地塊信息比對,實施動態化監管。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國土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1. 加強對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的管理。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污染地塊信息共享、聯動監管;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工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規劃局、環保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2. 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的管理。對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根據調查與風險評估結果,劃分污染地塊管理類型,制定差異化措施,一塊一策,實施以防止污染擴散為目的的風險管控。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 任 單 位 : 市 國 土 資 源 局 、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委 , 各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防范化解土壤各類環境風險
23. 切實重視土壤污染環境風險防范。土壤污染環境風險具有隱蔽性和滯后性的特點,且涉及到糧食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強化對各類風險的管控,堅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線,堅決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對建設用地實施準入管理,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類土壤環境風險。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4. 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根據省級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洛陽市農用地土壤污染預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預警標準,確定研判程序,細化預警處置方法。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25. 加強土壤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做好耕地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各地要加快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對受污染耕地按照國家要求開展風險管控和治理期農產品臨田檢測,對發現的超標農產品,實施專企收購、分倉儲存和集中處理,確保其不流入市場。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
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做好工業企業土壤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生突發事件時,及時開展環境監測,掌握污染狀況;停止企業生產排污活動,查明污染源并實施嚴格管控,防止污染物擴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準確公布調查進展和相關信息,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市工信委、安全監管局、國土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將全面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短板的政治任務,提升站位,擔當盡責,求實求效。市級領導要帶頭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加強對分管領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協調。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污染防治工作責任人,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對本行政區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本行動計劃,按照 “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明確任務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完善部門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落實環境“網格”監管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各縣(市、區)、各部門落實情況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二)完善政策機制。嚴格落實綠色環保調度、排污許可等制度,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完善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初始分配和有償使用及交易制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用嚴格的源頭預防制度、過程控制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改善環境質量。各級各部門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堅持資金投入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財政資金重點向散煤治理、高排放車輛淘汰和改造、黑臭水體治理、河流污染綜合整治及生態保護修復、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替代、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污染防治技術研發等傾斜,通過“以獎代補”形式激勵支持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幫助企業降低治理成本。落實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各縣(市、區)依法合規開展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
(三)嚴格考核獎懲。將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標,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約談黨委、政府主要責任人,實行區域限批。嚴格落實空氣、水環境質量考核暨生態環境補償辦法,堅持日通報、周考核、月獎懲制度,將環境質量考核結果作為生態環境建設體系、經濟社會發展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縣(市、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作為市委、市政府對各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向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報備。對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進程中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縣(市、區),對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實施量化問責。
(四)強化攻堅督查。持續深入開展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統籌安排專項督查、駐點督查、集中督查,強化明查暗訪、晝巡夜查,夯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責任。對嚴重拖累全市環境質量排名、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風險嚴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縣(市、區),重點開展集中督查整治行動,加大督查問責力度。按照環境保護督查工作要求,組建專職督查隊伍、配齊配強督查人員、保障督查工作條件、不斷提高督查水平,實現對縣(市、區)督查工作全覆蓋,以督企、督事促督政,切實發揮督查助推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問責”的“五步法”的督查工作機制建設。
(五)構建全民共治。強化輿論引導,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各級組織、宣傳、教育、環保等部門及黨校要將環境保護法規及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報紙、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及時披露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及時主動向公眾公開環境質量信息、環境執法信息、工作推進信息;市里每周、每月要公布各縣(市、區)環境質量排名、生態補償情況,曝光污染問題,加強輿論監督。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向社會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監控企業要向社會公開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完善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設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基金,鼓勵人人參與污染防治。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樹立綠色消費理念,積極推進綠色采購,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凝聚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社會合力。
原標題:中共洛陽市委 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洛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