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日前,江西撫州印發《2018年撫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8年撫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 》(贛府廳字〔2018〕37號)要求,為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空氣質量考核目標任務,結合撫州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堅定不移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要求和部署,在2017年改善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四個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實現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不斷增強我市人民的藍天幸福感,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通過重點抓好建筑揚塵、機動車尾氣、油品整治、餐飲油煙、工業廢氣等治理,扎實推進煙花爆竹禁放、“車油路”專項整治和農作物秸桿露天禁燒等行動,到2018年底,細顆粒物( 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內,較2017年下降8.8%;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較2015年削減1.98%、0.42%。
三、重點工作
(一)強化城區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1.規范施工工地管理。認真做好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渣土運輸、道路保潔、園林綠化、建筑物拆除等施工揚塵管理工作,施工現場要按照 “六必須”“六不準”(必須設置規范圍擋作業、必須濕法壓塵作業、必須硬化場內道路、必須設置使用沖洗設施、必須配齊保潔人員、必須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運渣車輛超載、不準高空拋撒垃圾、不準無證排放垃圾、不準場地積水、不準現場焚燒廢棄物)的要求進行規范管理。原則上工地內不能進行水泥漿、砂漿攪拌,確有必要的,須經建設部門同意。出入口設置沖洗平臺、工地圍擋外5米距離內的保潔由工地業主負責。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遮蓋。(市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工信委、市房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園林綠化局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撫州高新區管委會、東臨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安裝密閉裝置、衛星定位系統,確保車輛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和路線行駛;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職,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違規運輸、違法傾倒行為。(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公路局參與)
3.深入開展“洗城行動”。強化城區路面養護、保潔,逐步加大機械化等低塵作業方式和環衛專業沖洗的力度,減少道路二次揚塵,遇重污染天氣適當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確保城市清潔全覆蓋。(市城管執法局、市愛衛辦負責)
(二)加快治理交通領域污染。
4.加強車輛環保檢驗管理。強化在用車定期排放檢測,推進環保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有效結合。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格按照尾氣排放檢驗報告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倒逼老舊車輛淘汰;全面實現環檢機構與環保部門監控平臺聯網,依托監控平臺加強對機動車環檢監管,杜絕“假檢驗”和“不檢驗”行為。(市環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隊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5.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保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加強各類淘汰車輛違法上路行駛路檢;優化重型車輛繞城行駛路線。2018年10月底前,通過新建道路、規劃可行駛路線等方式,制定重型車輛繞城方案,明確國Ⅲ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限行區域、路段以及繞行具體路線,在城市主要進口、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裝黑煙車電子抓拍系統,嚴控重型高污染車輛進城。(市公安交警支隊、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6.全面提升燃油品質。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督檢查,嚴格規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嚴控低于國Ⅴ標準車用汽油、車用柴油銷售;深入開展打擊非法生產銷售油品專項行動,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的油品質量抽檢,依法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全面推廣車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市內高速公路、國道沿線的加油站點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中石化、中石油撫州分公司落實)
7.積極發展綠色交通。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倡綠色出行,重點實施公共交通設施、充換電站(樁)、LNG和CNG加注設施、步行和自行車交通設施、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等項目。2018年市城區全部淘汰重污染的公交車,各縣區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公交車比重不低于55%。(市交通運輸局、市建設局、市發改委負責)
(三)全面深入治理工業污染。
8.開展工業企業專項整治。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對治理達標無望、偷排直排的工業攤點和小作坊,一律關停取締;對經過污染治理提升改造可以實現穩定達標的企業應“停產整治”,完成整改后方可生產,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予以關停取締;對可以整合搬遷的“散亂污”企業逐一制定搬遷計劃;開展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各類攪拌站及煤氣發生爐專項整治。2018年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務,基本消除“散亂污”現象。(市環保局牽頭,市工信委參與)
9.促進工業廢氣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對全市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火電行業、垃圾焚燒廠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和評估,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重點排污單位應確保在線監控正常運行,監測數據真實準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工業行業廢氣污染源排查和評估,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要逐一建檔,并穩步推進綜合治理。(市環保局負責)
10.加強水泥行業污染治理。2018年全市水泥企業要對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輔料堆場及其他生產設施的無組織廢氣排放治理工作;嚴格落實錯峰生產、限產有關要求。(市環保局、市工信委負責)
11.強化有色冶煉行業污染整治。加強有色冶煉行業大氣污染規范化整治,2018年全市有色冶煉生產企業要實施大氣污染治理“一廠一策”,做到料場防塵抑塵措施規范、煙氣治理設施完善,大氣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市環保局負責)
12.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啟動全市所有熱電聯產機組、循環流化床機組以及工業企業自備燃煤發電機超低排放改造。(市環保局負責)
13.深入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扎實開展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五大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第二輪調查,今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業VOCs排放清單信息庫,按行業明確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強源頭控制,提高低(無)VOCs含量的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推廣先進工藝、設備,加強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點行業有機廢氣收集率。繼續深化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對已安裝油氣回收設施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加強運行監管,對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銷售企業責令停產并限期整改,對設施損毀的限期修復。(市環保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中石化、中石油撫州分公司落實)
14.大力削減燃煤污染。深化燃煤鍋爐治理,各地要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細化燃煤鍋爐管理臺賬。2018年7月底前,建立全年燃煤鍋爐治理清單。以天然氣、電力保供能力確定改氣、改電燃煤鍋爐數量,燃煤鍋爐在“煤改氣”的過程中要同步實現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加快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含茶爐大灶、經營性小煤爐),啟動市城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大力推行集中供熱,開展各類開發區集中熱源建設,加快完善配套供熱管網。2018年撫州高新區和10個省級工業園區要啟動集中供熱工作。(市工信委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環保局參與)
(四)禁止露天焚燒行為。
15.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效率,針對本地區農作物種類,制定發布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嚴格控制農作物留茬高度。建立農作物收割機械準入制度,所有收割機械必須配備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將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列入農機補貼目錄。(市農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16.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強化對縣(區)秸稈禁燒的監控和考核,建立秸稈禁燒資金獎罰機制,充分發揮專項資金引導和激勵作用,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量逐年下降。(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財政局參與)
17.全面禁止其他露天焚燒行為。加強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燒監管,全面落實城市建成區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雜草和建筑垃圾要求。(市城管執法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建設局負責)
(五)精細化管理生活類大氣污染源。
18.嚴格規范餐飲油煙治理。城市建成區營業面積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經營場所,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嚴格監控油煙凈化效果;主城區禁止露天燒烤;試點建成餐飲無煙示范街,引導健康綠色飲食習慣。(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計委、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參與)
19.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積極推動在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立法工作。嚴格執行我市煙花爆竹禁限燃放相關規定,加大對違禁燃放的懲處力度,切實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城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大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和禁限放煙花爆竹的相關規定,形成禁限放的良好輿論氛圍,自覺形成市民約束監督。(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市安監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房管局、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參與)
(六)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0.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響應標準;強化環保、氣象聯合會商研判機制,提升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應急期間要嚴格落實應急預案中各項管控措施。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督察,對應對不力的實施嚴肅問責。(市環保局、市氣象局牽頭,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
四、保障措施
21.持續加強執法監管。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推進執法,提升監管效率。整合執法資源,優化聯動機制,統籌市、縣兩級環境執法力量,緊盯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時段、重點問題等,采取交叉執法、巡回執法、突擊執法、明查暗訪等方式,常態化開展涉氣環境執法檢查,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建立問題清單、處罰清單、案件查辦清單、追責問責清單。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處罰措施,不得降格處罰或簡單給予經濟處罰,對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執法監管體系和聯動、嚴懲重處的執法協同體系。(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負責)
22.嚴格落實責任分工。各地要組織制定本地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研究落實措施,深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各責任單位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部門所承擔任務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年度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形成各地各部門聯動、齊抓共管治理大氣污染的工作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于2018年6月30日前將具體工作方案和推進方案報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電話:0794-8258967,電子郵箱:fzhbwkk@163.com)。(各責任部門負責)
23.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從今年開始,省、市環保部門每月對空氣質量以PM2.5濃度進行排名并通報。對排在全省空氣質量后十名的縣(區),督促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對連續排在后十名的縣(區)進行約談。對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縣(區),以及履職盡責不力、重大工作推動緩慢的市直單位,將按照《江西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市環保局、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負責)
24.強化輿論宣傳引導。各地要在政府網站顯著位置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欄,積極宣傳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動公布取得的新進展,曝光違法排污行為;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進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市環保局、市委宣傳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