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各地政策】近日,哈爾濱市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發布,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哈爾濱市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環規〔2018〕8號
各縣(市)環保局,危輻處、審批辦,局屬各分局、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進一步做好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按照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環發〔2018〕183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哈爾濱市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哈爾濱市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遏制重金屬污染物對群眾健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的威脅,按照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黑環發〔2018〕183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聚焦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堅持“控風險、守底線,建立長效機制”原則,堅決打好重金屬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防止污染事件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重點
重點行業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采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采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等)、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鉻鹽行業等)、電鍍行業。
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
進一步聚焦鉛鋅礦采選、銅礦采選以及鉛鋅冶煉、銅冶煉等涉鉛、涉鎘行業;進一步聚焦鉛、鎘減排,在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前提下,原則上優先削減鉛、鎘。
三、工作任務
(一)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企業清單(至)
各縣(市)環保局、各直屬分局要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的實施工作,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有關重點污染源信息,組織全面排查轄區內涉重金屬企業,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企業清單(以下簡稱全口徑清單),于2018年9月17日前填報附表1-3蓋章后上報市局危輻處,并抄報市監察支隊。
市局統一將全市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在環保網上進行公布,接收社會監督。各區、縣(市)于2018年9月底前將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報送。
在產企業、停產企業、未納入環境統計范圍的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齊全的企業、2014年及以后已關閉的企業等均應納入全口徑清單。全口徑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生產項目必須及時納入。已關閉企業名單應在全口徑清單中單列。
市局將對各區、縣(市)報送的全口徑清單組織隨機抽查,對弄虛作假、瞞報新、改、擴建企業或虛報企業等行為予以嚴肅處理。
(任務和責任部門:建立清單、平臺報送、動態管理由各區、縣(市)環保部門負責;外網公示由市局危輻處負責;組織隨機抽查由市局危輻處牽頭、審批辦、市監察支隊配合。)
(二)落實減排任務
各區、縣(市)要切實做好排污許可證核發與重金屬環境管理工作銜接,確保將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管理要求及減排目標納入排污許可證。
各區、縣(市)對轄區內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哈爾濱光宇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等納入“十二五”重金屬考核范圍,以及納入2013年環境統計的企業,要分年度落實企業重點重金屬減排措施和項目(包括淘汰落后產能、工藝提升改造、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行特別排放限值等),確保到2020年完成削減任務。將企業減排措施和項目情況填報附表4,蓋章后于2018年9月17日前上報市局危輻處。
堅決淘汰鉛鋅冶煉行業的燒結—鼓風爐煉鉛工藝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煉砷、電鍍等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項目。對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應嚴格執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加大鉛鋅和銅冶煉行業工藝提升改造力度,重點對鉛冶煉企業富氧熔煉—鼓風爐還原工藝(SKS工藝)實施鼓風爐設備改造;對鋅冶煉企業豎罐煉鋅設備進行改造替代;對銅冶煉企業實施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對有色金屬、電鍍、制革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對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或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任務和責任部門:排污許可證核發與指導由審批辦負責、各區、縣(市)和其他相關部門配合;督促企業淘汰落后工藝,進行技術改造,落實企業重點重金屬減排措施和項目,取締非法企業由各區、縣(市)環保部門負責。)
(三)開展重金屬污染整治
以鉛鋅銅采選、冶煉集中區域及耕地重金屬污染突出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開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涉重金屬非法排污企業,切斷重金屬進入農田的鏈條。
1.依照《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環環監〔2016〕172號),推動涉重金屬企業實現全面達標排放;依法整治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非法從事含鉛、含銅、含鋅等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鉛鋅冶煉、銅冶煉企業。
2.督促涉重金屬企業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和分行業指南開展自行監測(含所屬涉重金屬尾礦庫排污口及周邊環境監測),依法向社會公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3.加強鉛鋅采選等有色金屬采選行業選礦環節、產品堆存場所等無組織排放治理;加強銅、鋅濕法冶煉行業浸出渣、堆浸渣等廢物渣場的規范化管理,采取防滲漏、防雨淋、防流失措施;開展礦山、冶煉廠周邊以低品位礦石或廢渣為原料進行選冶等加工后廢渣無序排放問題的治理。
4.強化涉重金屬尾礦庫環境風險管理,完善雨污分流設施,切斷尾礦庫廢水灌溉農田的途徑,對周邊有耕地等環境敏感受體的干排尾礦庫要設置防塵網或采取其他揚塵治理措施,采取截洪、截污、防滲等措施嚴防威脅周邊及下游飲用水安全。
5.組織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企業制定并實施用汞強度減半方案。
6.南崗區、阿城區兩個“十二五”重金屬考核重點區域,以及轄區內有金屬礦采選冶煉、鋼鐵等典型行業企業的有關區、縣(市)要求組織開展金屬礦采選冶煉、鋼鐵等典型行業及重點地區污染物排放調查,制定相應污染防治方案。
7.以鉛鋅采選、冶煉等有色金屬企業為重點,推動加強源頭裝載治理,防治超限超載車輛出廠上路,防范礦石遺撒、碾壓導致的重金屬污染。
8.以重有色金屬礦區為重點,大力推動礦區重金屬污染防控與國土綠化行動、鄉村振興戰略、脫貧攻堅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