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7月13日高人民法院發布了2016至2017年度《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通報了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
2016至2017年度《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共分四部分內容,包括了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情況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損害賠償等內容。一年來,各級法院加大了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白皮書數據顯示,在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審判方面,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6373件,審結13895件,給予刑事處罰27384人。此外,各級人民法院近一年還一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審結151152件;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39746件,審結29232件。
各級法院一年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16373件
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6373件,審結13895件,給予刑事處罰27384人。2016年12月、2017年4月,高人民法院先后發布包括騰格里沙漠污染系列刑事案件在內的11起環境資源刑事典型案例。
省級政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是新類型的環境資源案件,各試點地區法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省級政府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依法進行了完善。白皮書中對這一類型案件進行了總結。
江必新: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及《關于在部分省份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的報告》的要求,依法受理案件,積極探索審判規則。截至2017年6月,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省級政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3件,審結1件。
白皮書介紹了人民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體系建設的情況。在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建設方面,截至2017年4月,各級人民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和巡回法庭956個。其中,專門審判庭296個,合議庭617個,巡回法庭43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398個,增幅達71.3%。18個人民法院、149個中級人民法院和128個基層人民法院設立了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
會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呂忠梅介紹了《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的主要內容。
報告選擇了《侵權責任法》生效以來的3761份環境侵權裁判文書,分析發現環境侵權案件數量基本平穩、地方法院受理環境案件數量的多少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程度沒有直接聯系、環境侵權案件的勝訴率保持較高水平、環境侵權的案由規定作用非常有限。
呂忠梅指出,這表明當前的侵害行為立法還不能完全適應環境侵權案件裁判的需要,一方面是環境權益損害融入傳統損害救濟體系難度較大,另一方面是專門的環境立法供給不足,“對此,應客觀認識民法與環境法屬于兩個不同的規范領域,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完善侵權責任法的同時,制定專門的《環境責任法》。”
報告還選擇了2012年以來的環境行政裁判文書,分別從環境行政審判的整體狀況和環境行政訴訟結構化的分析兩個角度進行了分析。分析認為,整體上看,環境行政案件類型多元、內容復雜,具體表現為案件數量總體較少、行政處罰類案件一支獨大、訴訟參加人類型相對集中、裁定是主要的結案方式、定案證據單一、實體法適用率較低、被告勝訴率較高等等。
同時通過結構化分析,發現原告以自然人為主、律師代理比例較高、基層環保部門是主要的被告、案件多發生在東中部地區、環保行政執法呈現集中時間段、罰款是主要的執法手段等等。比如2016年全年,基層環保部門是主要的被告行政機關,裁判文書數量達101份,占比49.75%。
對此,呂忠梅提出必須完善環境行政訴訟制度,破解環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難題。
另外,報告選擇了近三年的刑事裁判文書,對環境資源犯罪中的6個重點罪名進行了細致的研究、10個非重點罪名進行了初步的研究,指出總體上看,環境資源類犯罪發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單一、刑罰配置整體偏輕。
“應該有針對性的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環境刑事司法的專門化程度,同時進一步優化環境資源的行政管理。”呂忠梅說。
發布會上,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指出,人民法院在應對環境保護方面的主客場問題時,可以有以下舉措:
一是要推動建立專門的審判機構,根據各地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特點,以及審判實踐的需要,繼續推動構建實行專門裁判規則和審判機制的專業化審判團隊。
二是實行環境資源案件跨行政區劃管轄,跨行政區劃管轄可以有效避免地方一些不正當的干預。對于污染環境或者破壞生態,損害后果跨行政區劃的,以及環境公益訴訟等其他類型的環境資源民事案件,探索實行跨區劃的行政管轄。同時人民法院正在加強京津冀、三江源、長江流域等重點區域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通過建立一些制度,促進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三是案件的歸口審理。即把所有的涉及到環境資源類的案件,不管是刑事的還是民事的還是行政的,由一個統一的專門機構來審理。通過這樣的歸口審理模式,可以有效地解決所謂主客場的問題。
同時,鄭學林還指出目前來看,京津冀地區環境狀況非常不容樂觀,不僅僅是大氣的污染,還包括地下水的污染和土壤污染。
他介紹,為了解決京津冀、長江流域包括三江源等重點區域的環境資源治理工作,高人民法院在這兩年做了幾項工作。
一是去年9月份在河北召開了“京津冀法院環境資源審查工作”聯席會,簽署了京津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就研究制定京津冀統一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受理案件的范圍,實行統一的環境資源案件歸口審理模式等一系列問題,做出了有益探索。今年,河北法院牽頭成立了屆京津冀環境資源審判協作工作領導小組,探索形成具體的工作機制。他表示下一步還將就這個問題加強京津冀三地法院的溝通和協作。
二是積極推進長江經濟帶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三是積極推進三江源地區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四是出臺相關政策性文件,指導福建、江西、貴州法院加強對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司法保護。(綜合央視、界面新聞報道)
原標題: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年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案1637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