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行業動態】78號文自去年出臺起業內討論就居高不下,對污水、垃圾、危廢、醫廢、污泥處理等環保企業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不再實行免征,改為實行即征即退政策。然而,新政實施后,企業稅負增加,利潤大幅降低甚至出現虧損,為長遠發展,環保企業應如何補救?
78號文余波未平 環保企業稅負迎來大考
78號文自去年出臺起業內討論就居高不下,雖然2016年國家總共減了5000億元的稅負,但落實到環保行業,各企業家的反應卻并非如此,而在今年兩會召開前,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也針對此提出了環保行業稅收政策調整的影響與建議。78號文對污水、垃圾、危廢、醫廢、污泥處理等環保企業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不再實行免征,改為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50%-70%。
一、變更后對企業的影響
(1)企業稅負增加,利潤大幅降低甚至出現虧損
新政不僅增加了增值稅的稅負,還增加了隨同增值稅繳納的附加稅。現行隨增值稅額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比例為7%,教育費附加比例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比例為2%,共計12%。而對于返還的增值稅,視同政府補貼收入,征收所得稅。以上稅負累計約占污水、垃圾、危廢處理費收入的4%-7%。造成利潤率本就很低的環保企業利潤大幅下降,甚至導致一些經營情況不佳的環保企業出現虧損。
污水處理廠為例,按照污水行業平均處理情況:一個日處理5萬噸的污水處理廠,處理單價0.8元/噸,增值稅即征即退70%。執行78號文之前,企業的凈利潤為82.8萬元,執行78號文及營改增之后,企業的凈利潤為30.3萬元,凈利潤下降了63%。
(2)延遲退稅造成增加流動資金數額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沒有出臺退稅細則,退稅流程、時限不清,從而出現延遲退稅的問題。延遲退稅造成環保企業流動資金數額增加,增加融資數額及相應資金成本,運營成本增加。
(3)建立良好的行業體系
初期對企業肯定存在稅負負擔,但從整個行業的公平、平衡和持續良性發展來看,78號文的出臺有助于健全環保行業發展體系。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各類固廢資源,推動資源綜合利用,促進行業循環經濟的發展。
例如,我國再生資源現行回收渠道從業門檻低且非常分散,正規合法的回收體系尚未建成,大量從事回收的個體商販缺乏環保意識,因此針對回收環節的稅收優惠并未解決有效的大量貨源流向非法散戶的問題。此次政策將稅收優惠的受益方變為拆解、利用企業,相比較再生資源回收環節,拆解利用環節有較高進入門檻,從業企業經營規范、環保達標且具備一定規模,行業集中度也相對較高。因此我們認為本次稅收優惠將有效引導再生資源向正規拆解利用企業流動,有助于我國建立正規合法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利好行業長期發展。
(4)促使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廢物利用率
部分企業過于依賴減免優惠,而忽略自身經營和治理能力的提高,導致該領域發展遲滯。78號文出臺的導向是注重孵化培育扶持一個可持續發展的環境。
例如《目錄》對建材行業利用廢渣生產磚瓦、防火材料、道路護欄享受資源綜合利用退稅:規定產品原料70%以上來自廢渣,退稅比例為70%。這就促使企業必須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否則企業很難享受到此項優惠政策。修訂后的優惠政策對企業技術創新起到了推動作用,調動了大企業利用工業廢渣的積極性。
二、企業意見
環保企業提出環保行業不同于其他行業,進項稅額抵扣少。污水處理的成本主要為固定資產折舊、人工、藥劑、動力費(電費、油料)、管理費用,能進行進項稅抵扣的只有油料、藥劑和電費,在總成本中所占比例很低,僅約為10%-25%。垃圾處理、危廢行處理的成本主要為固定資產折舊、人工、電費、油料、藥劑、運輸費、管理費用,可進行抵扣的只有電費、油料費用,在總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處理更低。
在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已運營的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企業,所購設備、建安發票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即作為成本主要組成部分的建安、設備折舊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營改增政策實施后新建的污水、垃圾處理廠,在建工程、采購設備能夠取得增值稅發票進行抵扣。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后造成實際稅負的不公平。
因此,企業建議考慮環保行業的特殊性,提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對污水、垃圾、危廢、醫廢、污泥處理等免征增值稅或增加返還比例;
(2)對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免征所得稅;
(3)區別對待營改增實施前投產項目和實施后投產項目;
(4)完善即征即退相關細則,確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
(5)完善“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相關細則;
(6)對應稅負的增加,啟動調價或補貼機制,用以抵扣稅收政策調整對環保企業的影響。
原標題:78號文再掀熱議 對于既定文件環保企業期望如何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