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政策法規】為加強對揚塵污染排放的監管,規范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聯合制定了《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試行)》。
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試行)
日前,獲悉,關于印發《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試行)》的通知已經印發。全文如下:
上海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
關于印發《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
執法應用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揚塵污染排放的監管,規范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等有關規定,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聯合制定了《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自2017年3月15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017年2月3日
上海市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執法應用規定(試行)
Ⅰ目的
1.1為加強對揚塵污染排放的監管,規范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根據《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Ⅱ定義
2.1本規定所稱揚塵在線監測設施,是指對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施工、物料存放、混凝土攪拌、碼頭物料裝卸等過程(以下簡稱“施工或作業期間”)產生的顆粒物質量濃度進行連續自動監測,并具備數據傳輸、存儲、分析和處理功能的儀器。
Ⅲ適用范圍
3.1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混凝土攪拌站、易揚塵干散貨碼頭堆場等揚塵開放源的揚塵在線監測設施運行及其在線監測數據應用于環境執法的管理。
Ⅳ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的運行管理
4.1排放揚塵的在建工程、混凝土攪拌站、易揚塵干散貨碼頭堆場等單位(以下簡稱“易揚塵單位”)應當根據本市住建、交通部門的要求,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安裝和運行在線監測設施。
4.2易揚塵單位施工或作業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或者停止運行揚塵在線監測設施。
施工或作業完成后,確需拆除或停運設備的,易揚塵單位應當事先通過環保部門的揚塵在線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向有管轄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并向所在區環保部門報備。易揚塵單位應當自行或委托揚塵在線監測設施運維單位(以下簡稱“運維單位”)在設備拆除或停運后24小時內通過管理平臺完成注銷手續。
4.3揚塵在線監測設施發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易揚塵單位應當在故障發生后12小時內通過管理平臺向有管轄權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并及時檢修,保證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因特殊情況無法在48小時內恢復正常運行的,應當在72小時內更換備機并通過管理平臺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
Ⅴ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執法應用
5.1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及其傳輸系統正常運行時產生的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環境執法的依據。
5.2易揚塵單位對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易揚塵單位應當自行或委托運維單位在每日12:00前通過管理平臺完成前一自然日的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初審工作,發現數據異常的,應當在管理平臺中報告情況和原因。易揚塵單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初審結果,管理平臺將視作初審無意見,并自動提交數據至審核環節。
5.3根據《建筑施工顆粒物控制標準》(DB31/964-2016),揚塵在線監測數據以15分鐘均值作為基準,每日統計超標情況。當日統計時段內,2次及以上15分鐘均值超過2.0mg/m3,或7次及以上15分鐘均值超過1.0mg/m3的,視為當日揚塵在線監測數據超標。
5.4各區環境監測站根據揚塵在線監測數據審核規范,每日15:00前通過管理平臺完成前一自然日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的審核,并對易揚塵單位提出的異常情況和原因進行確認。揚塵在線監測數據經審核后即為有效數據。對超標數據,各區環境監測站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環境監察部門提供數據審核報告。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