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讓河北啟動水資源稅征繳試點工作顯得格外有現實意義。
這不,作為我國綠色稅收制度建設的“重頭戲”,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已于7月1日粉墨登場。“資源稅主要定位為地方稅,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主要看地方的資源稟賦。”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分析,不過,資源稅整體上是一個小稅種,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會太大,它更多地是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
國家稅務總局10月10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作為資源稅全面改革后的征期,8月份全國共有62479戶納稅人申報繳納資源稅20.65億元,其中,124個從價計征稅目收入17.3億元,占84%,5個從量計征稅目收入3.35億元,占16%。按改革前政策計算應征資源稅費26.19億元,稅費相抵,總體減負5.54億元,降幅21.14%。
征期,河北水資源稅收入1.22億元,計稅取水量為1.34億立方米。“改革前后水資源稅費負擔變化總體表現為‘三增三平’,總體符合政策設計初衷。”河北省地稅局總經濟師朱清郁介紹,“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業稅負增加,超采區企業稅負增加,特種行業稅負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負擔持平,企業正常用水負擔基本持平,農業用水負擔不變。
“我們在稅制設計上希望給百姓‘潤物細無聲’的感覺。”河北省財政廳副巡視員趙建國介紹說,改革也保障農業生產中的合理用水,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但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促進節約用水。
“水資源稅額的確定至為關鍵,應充分體現水資源成本和價值。需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稅額在全省適用同一標準,還是體現省內地區差異?”中科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院長分析。基于此,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抑制不合理需求,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而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全國水資源稅改首站選擇河北省并非偶然。我國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是13個人均水資源貧乏的國家之一。而河北省的水資源短缺問題更為嚴重,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
因此,在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類確定水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基礎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明確,對水力、火力發電貫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設置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火力發電貫流式取用水的稅額標準為每千瓦小時0.005元。
所幸水資源稅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調控作用初步顯現。征期的水資源稅收入與近3年河北省水資源費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億元,增幅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資源稅的平均稅額,地表水為0.3元,地下水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兩者稅額差比改革前水資源費的費額差明顯擴大。
財產和行為稅司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下一步將繼續落實好資源稅全面改革各項措施,加強與國土資源等部門的協作,對重點納稅人開展一對一的輔導,不斷放大改革效應,助推資源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