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難出臺《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歷經十數載,終于提上議事日程,應該說這是高興的事。但作為對原排污費的“費改稅”延伸,草案究竟意義幾何?是否換湯不換藥?一切似乎還沒有明確答案。人們在期待著。不過我們也不能對“環保稅”高興的太早,期望值過高。
應該看到這樣一個無情的事實,大氣、水、土壤等環境要素是人類生存的必需條件,它們具有凈化污染物的功能。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把環境當作污染物的凈化場所,任意排放污染物,而不支付任何費用。于是出臺了《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即排放收費,“收費治污”符合責權利對等原則,這是貫徹“污染者負擔”原則的一種形式,體現了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事實上,環境保護不能指望“環保稅”的“一稅則靈”,尤其是要讓草案不再只是“排污費”的另一個翻版,需要“環保稅”的具體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跟進。諸如污染企業不能僅僅是交了“環保稅”就可以免責,而是應該依法追究。“環保稅”征收應該與有關管理部門配套,尤其是對污染嚴重企業,“環保稅”應該征收得其傾家蕩產,征稅能促使更多企業提高自身的清潔生產能力,提升環境保護能力,并將其視為產業升級的動力,督促企業更好地承擔起社會責任,有效遏制污染物的排放,環境保護更上一層樓,才是“環保稅”的真正意義所在。
目的是清潔生產
雖然我國已頒布《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但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能真正做到按條例辦事的并不多,很多都是依賴征收排污費增收。
為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指出,未來一旦由稅務部門征收環保稅稅款,且環保部門配合,將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排污費制度帶來的執法剛性不足等諸多隱患。“這是因為一旦改為稅收體制,地方政府就不能隨便‘拍腦袋’,想減免就減免,想增收就增收。”常紀文認為,這將從側面對我國節能減排任務產生有利影響。
此外,要讓草案不再只是排污費的另一個翻版,還須進一步明確此次環保稅的征收意義。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劉洪巖認為,如果此次征稅能促使更多企業提高自身的清潔生產能力,并將其視為產業升級的動力,將會讓企業更好地承擔起社會責任,而不只是一種負擔。
與此同時,劉洪巖表示,通過征稅實現清潔生產,才是此次“費改稅”的真正意義所在。在他看來,北京、上海、武漢等地的排污費早已提高,而如果此次環保稅的稅額高于原有排污費,是可以有效遏制污染物的排放的。對于之所以沒有將二氧化碳納入此次征稅范圍,常紀文指出,《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是針對排污行為進行征稅,也就是說,針對的是行為本身。
劉洪巖則認為,不只是二氧化碳,包括生態、自然資源等都應納入到征稅中。他表示,現在探討的只是狹義的環境保護稅。“其實,二氧化碳并不屬于污染物,而是影響環境的物質。現在,我們只是將污染物納入征稅范圍,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二氧化碳是應該納入這個范圍的。”劉洪巖強調,很多國家目前都實行碳稅,我國也應借鑒別國經驗。
對企業影響幾何?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表示,設立環境保護稅的核心目的不是為了增加稅收,而是為了建立機制,鼓勵企業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繳稅,少排少繳稅。
從征稅對象上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氣污染物將占“大頭”。按照草案征稅標準,約90%來自大氣污染物,約10%來自水污染物。從行業來預測,大氣污染物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工,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5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占全部大氣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紙、醫藥、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發酵和釀造、制革等8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將占80%。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段炳德認為,未來環保稅實施,有兩類企業將會受益,類是一直比較注重節能環保的企業,比如部分央企,其排放指標已經達到水平。這樣的企業在競爭中會因為環保措施成效顯著而承擔更少的稅收,進一步提升自身競爭力。
其次,第二類受益企業是從事節能環保業務的企業,如污水防治、廢氣治理、固廢治理等行業企業,環保稅實施后將獲得更多業務機會。第二類企業包括部分從事環保的第三方企業,也包括部分企業集團的環保部門和環保業務板塊。第三方環境監測和環境審計將發揮重要作用,而第三方企業會因為業務專注、技術和人才儲備在工業園區和傳統產業的節能環保升級改造中獲得更多機遇。
有機構認為,環保稅推出,將會對整個行業有重大的推動作用,一方面有利于上游產業優勝劣汰,加速僵尸企業退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另一方面隨著全社會投入環保積極性的提升,企業減排意愿增強,環保投資將加速,相關環保企業將受益匪淺。
稅負平移是步
專家指出,環保稅草案采取平移的設計,核心原因在于“不增加稅負”的原則。“新常態下,經濟下行,草案可能考慮到,給企業再增加負擔要慎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藍瑛表示。
草案中規定,目前的排污費率是環保稅率的底線,設定浮動稅率的權力被交給了地方。但藍瑛和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忠都提出質疑:征稅的標準,草案中并沒有給出。這給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上浮稅率,“保持沉默”的權力。
據了解,根據草案,7省市的大氣和水的排污費標準已顯著低于低標準。“排污費率一直設定得很低,這造成環保部門的威懾力不足。”業界資深人士陳建鵬介紹說。環保稅法的出臺,原本被寄希望于改變這一狀況,然而目前采取平移排污費率的辦法,并不能帶來很大改善。目前,全國各地收取的排污費普遍低于治理成本,這不僅給環保部門治污帶來資金困難,同時企業也感受不到太大壓力。在草案中,還有一些設計體現了“不增加稅負”原則,并規定了5種免稅情形。
“此前,有一種觀點認為,治污要考慮污染者的承受能力,”一位不愿具名的學者表示,“當時認為經濟發展比較重要,沒有意識到環境污染會帶來的大麻煩。政府現在意識到環境治理重要性,三中全會也在提,但是恰好碰上經濟下行,在穩增長和環保二者之間,不少地方也感到很矛盾。”
馬忠希望,平移只是環保稅出臺的步。“環保稅的初衷是向‘污染者付費’的目標前進。因此好有個時間表,幾年之后,整個基礎的稅率能往上升。同時要求各地方必須提高稅率,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如果地方不漲,應該由國家接管。”
(參考資料:東方網、時代周報、中國經濟信息雜志、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