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治理模式趨近科學化 藍天白云有望成常態
今年年初,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說,中國正通過一系列硬舉措應對硬挑戰,優良天數、重污染天數、全年PM2.5濃度等指標正在發生積極變化。“我們能看到一個非常明顯的改進趨勢,去年首批實施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PM2.5年均濃度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1%,美國NASA衛星也觀測到中國的東部和中部地區出現了顆粒物的降低。”
在國家政策的大力推動下,我國霧霾治理模式逐漸科學化,主要體現在五大方面:
,由“末端治理”轉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鑒于“末端治理”模式的被動性和滯后性,我國一些地區開始嘗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治理模式。目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檢測、預報制度、突發事件應急制度等均是這種治理模式的體現。
第二,由“濃度單項指標考核”轉為“濃度、總量雙項指標考核”。原先的考核制度只注重濃度指數,這樣會導致排污者在面積廣闊的區域排放大量污染物時,濃度指數卻符合標準。但是,改用濃度、總量雙項指標考核制度能夠有效監測某一區域的污染物濃度以及總體排放量,有利于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
第三,由“點源控制”轉為“區域防治”。針對霧霾污染時有反復的情況,人們意識到“點源控制”模式已經很難抑制層出不窮的污染狀況,區域統一規劃、綜合調控、集中治理的“區域防治”模式則能夠更加有效地處理多發的霧霾污染。
第四,由“政府單一強制主導”轉為“借助市場經濟調控”。在中央指導下,山東、山西、上海、江蘇、河南、天津、柳州等七省市均開展了排污權交易的綜合實驗,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近幾年來,北京、江蘇、陜西等多個地區通過立法將排污權交易制度正式納入霧霾治理中。
第五,由“污染者負擔”轉為倡導“社會責任、全民治霾”。立法不斷強化政府的管理責任和普通公民的社會責任,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參與到霧霾治理活動中來。而普通公民也需要承擔更多的監督責任,尤其是環境公益訴訟的提出,通過司法途徑彌補行政強制手段的不足。
治理模式科學化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一樣不容忽視。當前,霧霾治理存在三點突出問題:過度依賴政府,未能形成多元共治格局;過多采用臨時性、應急性治理機制,缺乏可持續治理;過于分散和各自為戰,制度缺乏穩定的正向激勵。治理過程面臨五個關鍵難點:治理主體意愿不一致,難持續;治理手段不經濟,難推廣;治理與經濟發展,難兼顧;治理目標較模糊,難監督;治理制度不健全,難實施。
中國環保在線認為,為解決以上問題和難點,達到持續有效的治理效果,須建立可持續的治理機制,從強化治理意愿入手,依托制度的可持續,保障經濟的可持續,形成“中央主導、地方負責、區域聯動、企業主動、社會監督、全民參與”的多元協同治理局面。
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戴星翼認為,治理霧霾,要多管齊下,其中為關鍵的點在于去掉不必要的產能。霧霾大的來源是燃煤,我們國家又是以煤炭為主的。我們國家煤炭超低排放的技術已經是全世界先進的,發電效率和發電水平都要比天然氣還要好。逐步用這種技術替代原有電廠,把我們的工業生產調整到國計民生真正需要的地方。
“霧霾污染涉及到龐大的工程,是制度建設層面的問題,這個問題不是一時半會就能解決。以汽車尾氣為例,它涉及柴油、汽油質量指標的問題,排放的問題,它是一系列問題的匯合。而且方方面面牽涉眾多利益,比如每個省都有經濟指標壓力,空氣是大家的,但指標又是自家的,局部有自己的考量標準,就形成局部與整體的矛盾。”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文聯主席許欽松認為,治理霧霾污染難的地方就在于,必須國家層面制定措施,甚至犧牲經濟指標才能改變。
“污染不是一天形成的,治理也不可能一下子見成效。”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新聞發言人王國慶認為,治理霧霾還是強調要在三個層面上共同發力:在政府層面,在政策導向上要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要轉變發展方式;在企業層面,在生產中要堅持文明、環境友好型生產,轉變生產方式;在公眾層面,要提倡低碳生活、綠色出行,轉變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