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踐行綠色發展理念 多措并舉強化大氣防治
近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武漢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研究,現將《武漢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以下簡稱《強化措施》)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落實工作責任。市直各責任單位要統籌做好《強化措施》的實施工作。各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要制訂細化實施方案,明確每項強化措施涉及的企業、項目、具體要求、時間進度以及責任人,并于2016年9月20日前報市環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加強督查督辦。市環委會從市直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落實情況督導組,每季度集中開展1次督查,對工作進度緩慢的采取預警、約談等方式,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三、強化通報問責。市環委會要組織對各區、各單位落實《強化措施》的情況進行評估和分析,定期進行通報。對貫徹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責令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環境問題突出的單位,移交監察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16年9月11日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切實改善全市空氣質量,經研究,決定在開展2016年擁抱藍天行動的基礎上,按照“突出重點、施策、削減排量、綜合治理”的思路,制定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
一、總體要求
空氣質量目標:全面完成2016年改善空氣質量目標任務,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97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6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57%。2017年,全面完成省下達的考核目標,并力爭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高于上年。
工作重點:以青山區、武漢化工區、新洲陽邏地區、各新城區建成區和其他區級及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為重點區域,以煤炭利用、各類揚塵、機動車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源治理為重點領域,推進落實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
二、強化措施
(一)加快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嚴格工業燃煤控制
1.華能武漢發電有限責任公司4#、6#煤電機組實施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即在基準氧含量6%條件下,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5#煤電機組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國電長源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2#煤電機組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武漢鋼電股份有限公司1#、2#煤電機組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推進煤電機組節能改造。2017年12月31日前,上述燃煤電廠發電機平均供電煤耗應當低于310克標準煤/千瓦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3.自2016年10月1日起,對沒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2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和供電煤耗高于310克標準煤/千瓦時的煤電機組,根據全市電力需求狀況,報請省相關部門核減其發電指標。(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4.嚴格煤炭質量管理,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禁止銷售、燃用硫分高于0.6%、灰分高于15%的煤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對已建成并正常使用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且滿足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煤電機組,經環保部門確認后,燃用商品煤可以適當放寬煤質標準,但不得高于《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號)規定的硫分、灰分標準。(責任單位: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