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為破解環保行政中存在的種種難題,在以“大部制”為核心的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家環保總局如愿升格為環境保護部,級別的上升和權力的擴大一度被公眾寄予厚望,而其發起的“環保風暴”的確也好評不少。
但我國的環保壓力似乎并沒有因此而有所緩解,不少地區污染事件頻頻發生,環保局長成為“替罪羊”。此前有媒體統計過,在官員道歉榜單中,環保局長出鏡率是高的。
一旦出現環境問題,為什么首先問責的必然是環保局長?相信不少人會說,“都說了是環境污染問題,當然而且必須問責環保局長”,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答案也確實如此,環保局長被問責,主要目的是為了緩解輿論壓力,不過這種處理多數只是出于事件應對,很難說是一種責任認定。
“一般出現環境問題,都會首先問責環保部門。相對來說,這是一個普遍現象。”正如一位環保領域資深人士所說,“只要出事,環保局長肯定是隨時會受處分的,但一般的環境事件可能也就止步于處罰環保部門了”。
那么,事實上,地方環境污染事件只跟環保局長有關嗎?大家是否還記得2015年那位基層環保局長的匿名信:“去年從外縣調來了一位主要領導,上班天就私下找我談話:從某個角度講,你的政績和我的政績是沖突的,你若是敢影響我的政績,我必……當然,兄弟你委屈幾年,我必有厚報。”
我們完全可以相信,肯定不止這么一位環保局長遭遇如此尷尬,像個受氣的小媳婦,以一副悲情的面孔出現在公眾面前。至于原因,前面那位領導已經說了,“你的政績和我的政績是沖突的”。
環保局長與縣委書記的政績為何會產生沖突?原因也并不難想象。數據顯示,我國“綠色官員”升遷難。一個地方的GDP增速每提高0.3%,主政官員的升職概率就會提高8%。基于此,一些縣委書記不由自主地成了污染企業的保護傘——因為這些企業能給書記帶來直接的政績。而主抓環境保護的環保局長,若想做出點成績,就只能將污染企業關停、整改。對此,作為一把手的縣委書記能同意嗎?也正因如此,縣委書記的政績與環保局長的政績就變得有點不可調和、甚至對立。
如此一來,環保局長不再抓污染,不再在乎百姓的綠水藍天,而是變成了捍衛縣委書記的政績、保護污染企業利益的工具,地方的生態環境如何可想而知。而出現問題又會被時間問責,成為“背黑鍋專員”。也難怪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一個領導無論多么,只要到了環保部門,就意味著職業官員生涯的終結。
2014年12月17日,環保部主管的《中國環境報》刊發了一篇名為《誰來配強環保一把手?》的報道,作者是四川省環境保護廳曹小佳。文章顯示:從全國情況來看,以省級環保廳局長的出口為例,統計顯示近20年來,全國有99位環保廳局長先后卸任,其中真正意義官升一級、由正廳到副省的只有1位,僅相當于1%;26位轉任其他部門或交流到地市,占26%;其余70%以上或到人大、政協、非政府組織等崗位繼續工作,直至退休。環保干部幾無上升空間。
說到這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環保局長作為主管環境保護的“一把手”,空氣質量差、污染嚴重,的確難辭其咎。但通過上述分析,應該可以看出,環境污染真的不是環保局局長一個人的錯,“說到底是地方政府為了追求GDP在袒護這些企業”,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才造就了環境保護工作的尷尬,更造就了環保局長的尷尬。
如果市委書記和市長任期內的GDP增速比上一任高則升職概率也高,但如果他們任期內長期把錢花在民生和環保上,升職概率甚至是負值。這種掛鉤GDP而不是掛鉤民生的考核“規則”不改革,撤換再多的環保局長或許也無濟于事。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指導意見,省級以下環保機構垂直管理試點改革正式啟動,終于要從理念落到實處,基層環保局長的尷尬處境,因此有望扭轉。
當然,讓基層環保局長硬起來,垂直管理只是其中一步,還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種種措施,都在傳遞一個強烈信號:凡是過去讓環保部門依法履職卻尷尬、不夠“硬氣”的地方都要改,而且要徹底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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