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廢名錄今起實施 進口企業面臨關卡收嚴
新修訂名錄的內容涉及進口廢物原料的檢驗檢疫工作,其主要變更內容為:
一是調整《名錄》危險廢物種類。2008版《名錄》共有49個大類別400種危險廢物。本次修訂將危險廢物調整為46大類別479種,其中362種來自舊版名錄,新增117種。
二是取消2008年版《名錄》的“*”標注。2008版《名錄》中對進口來源復雜,其危險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國家具有明確鑒別標準的危險廢物,標注以“*”,此類危險廢物共33種。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進口廢物原料在不同口岸的管控要求存在較大差異,且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的相關規定不符。
三是增加《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對部分危險廢物在環境風險較小的管理環節實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體系。列入豁免管理清單的廢物共16種/類,在所列的豁免環節,特別是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環節,可以按照相關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減少進口廢物原料管理過程中的總體環境風險,提高進口廢物原料管理效率。
四是廢棄危險化學品目錄采用《危險化學品目錄》。2008年版《名錄》附錄A,列明了優先管理類廢棄危險化學品共498種,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學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險特性的化學品。在此次修訂中,根據我國《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對危險特性的規定,將具有危險特性的危險化學品全部納入,直接采用了《危險化學品目錄》。
寧波檢驗檢疫部門在此提醒:進口廢物原料相關企業要關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的發布實施,特別注意《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僅豁免危險廢物特定環節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沒有豁免其危險廢物的屬性。例如豁免管理清單中的醫療廢物,其豁免條件是在從事床位總數在19張以下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豁免環節為收集活動,在此類情況下的醫療廢物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而對于進口廢物原料中夾帶醫療廢物并不能豁免,因為其在運輸轉移處置過程中還是屬于危險廢物管理,根據國家相關環控標準,屬于禁止進境夾雜物。相關進口企業須加強對進口廢物原料夾雜危險廢物的管控,確保進口廢物原料的安全環保。
原標題: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實施 提醒相關進口企業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