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保在線 地方新聞】近日,廣東省環保廳公開《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列入廣東省發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管控企業都要開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要求各市未治理企業任務量2016年底前完成進度不低于30%,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進度不低于60%,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0%。
廣東將執行“一企一策” 精細化治理有機廢氣
PM2.5和臭氧污染是當前影響廣東省空氣質量的大挑戰。與兩者生成密切相關的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治理將更加精細化。筆者7月15日從廣東省環保廳獲悉,繼上月底涉及13大行業的1434家企業被納入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后,廣東省環保廳近日公開《關于開展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意見至7月20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列入廣東省發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的管控企業都要開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后續各地要根據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市固定污染源企業VOCs排放調查等結果對重點企業清單實施動態更新;各地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將VOCs年排放量3噸以上的企業列入一般企業管理。
各重點監管企業需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編制工作,要求各市未治理企業任務量2016年底前完成進度不低于30%,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進度不低于60%,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0%。2020年底前一般企業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編制和整治落實。
除了制定整治方案,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各企業是落實VOCs污染整治的責任主體,應根據本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積極推進VOCs污染防治工作,從源頭上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采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提高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水平;選用合適的末端治理設施,確保VOCs收集率、處置率均滿足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需求,確保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此外,各級環保部門應將VOCs排放企業納入日常環保監管范圍,加大執法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企業源頭控制、工藝過程管理、末端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企業的環境管理臺賬等。對拒不配合環保部門要求開展整治的企業,按《環保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從嚴從快查處。
原標題:廣東逾千家企業將“一企一策”治理有機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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