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能源化工基地之一,近年來陜北能源化工基地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環境問題也隨之產生。在石油開采和煉制這一支柱產業的生產中,產生大量含油污泥,約占陜北地區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的67.1%。由于缺乏利用和處置技術規范,不少企業在進行此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置過程中,存在技術落后、管理不當問題,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給陜北脆弱的生態環境帶來威脅。
將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含油污泥處置利用控制限值》確定了含油污泥處理后產生的污泥宜用于鋪設油田井場、等級公路或用做工業生產原料,并明確了其PH值、石油類含量及含水率等項目的限值要求。
據了解,目前國家僅有《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以及黑龍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與本標準相關。但是前二者于污泥處理后填埋和農用,黑龍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在填埋和農用基礎上增加了墊油田井場和通井路,仍無法滿足我省含油污泥處理后再利用要求。
該《限值》的出臺,填補了陜西省此類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處理處置技術及污染控制標準的空白,使得該省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符合“減量化、再使用、再循環”的循環經濟行為準則,防止二次污染,制定本標準意義重大。
與此同時,《限值》也為陜西省以能源開采和石化產業為主的陜北地區提供了行業技術規范,減少因含油污泥產生的生態系統退化加劇問題,保護了環境,開創了油氣生產與節約并重新局面,為石油和煉化企業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