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避項目“破冰”維艱 眾核心訴求不容小覷
怎樣消除公眾對鄰避項目的疑慮?這是核心問題,也是不得不破解的難題。有關這個問題,同樣掀起了業內的輿論與有益探索。
在項目立項和建設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三緘其口,不愿意正面回應公眾的質疑。反過來,因為不知情,公眾對項目的風險有較高估計,滋生出對健康等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無限擔憂。
為此,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郭巍青認為,首先要承認鄰避類項目具備風險的不確定性,而政府要勇于與社會共同承擔風險,敢于面對群眾訴求,這是解決鄰避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政府可以支持科研機構去長期跟蹤研究鄰避類項目的潛在風險。
客觀來說,雖然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是為了公共利益,讓大多數人受益;但由此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卻只能由周邊居民來承擔,確實對一部分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因此,不妨轉變思路,通過利益調節機制的設計,以生態補償的形式,對利益受損方進行各種形式的合理補償,體現“誰受益、誰付費,誰受損、誰受償”原則,從而大程度地減少項目選址的阻力,達到雙贏效果。
完善利益補償制度,無疑是有助于化解垃圾處理的鄰避效應的。首先,明確補償主體和補償對象。垃圾處理是一種經營性服務,補償主體理當是垃圾處理服務的受益者(即垃圾排放者)。其次,明確利益補償的運行機制,包括核算方法、運行方式和評價機制。第三,建立利益補償的評價機制非常重要,但往往被忽視。此外,需要探索多種利益補償模式。完善市場型和市場導向型垃圾處理運行機制,為建立多樣化生態補償模式奠定基礎。
總之,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拓寬利益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渠道,形成補償主體多元化、補償形式多樣化、運作方式市場化、監督管理法治化的利益補償模式,化解垃圾處理鄰避效應。
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盡管一些項目具有公共利益,但項目所在地的公眾仍會受到項目的影響。比如建設垃圾焚燒場,總會有來來往往的運輸車輛;建設發電廠,也會有煙囪,有排放。因此,除了信息公開透明外,通過給當地民眾一些“環保回饋”,也可以緩解“鄰避效應”的矛盾。
“在大限度保證安全運營、降低污染的同時,由政府或運營單位多管齊下,給予周圍民眾適當的經濟補償,額外提供充分的公共服務。比如在項目所在地建設一些公園,向周圍社區提供免費的文化、娛樂、醫療設施等。”馬軍說,通過積極豐厚的環保回饋,令這些必需品同周圍民眾融為一體,建設利益共同體,就能減少阻力,造福社會。汕頭市潮南區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鑒。
垃圾焚燒等民生項目,不僅要在技術經濟上可行,也要從項目規劃、選址、環評、建設、運營、監督等各個環節入手,有效控制環境風險,讓項目真正站得住腳,經得起歷史檢驗。一言以蔽之,要有效緩解公眾集體焦慮,從根本上解決鄰避問題,必須及時準確公開信息,全面增強理解互信,滿足公眾核心訴求,增強公眾對美好環境的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