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妖魔化”加劇 管理體制健全成關鍵
目前對于城市生活垃圾,迄今能夠達到工業化處理規模、先進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主要有三類。一是衛生填埋。以該技術為主的是人口較少、國土較大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二是焚燒。以該技術為主的是人口較多、國土較小的國家。如北歐一些國家和日本等;三是堆肥。尚沒有以堆肥處理為主的國家,極個別國家的處理能力可達到垃圾總量的25%。受經濟、社會、科技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約,上述三類處理技術也難免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沒有缺點的垃圾處理技術尚沒有發現。
作為高度節約土地資源的無害化處理方式,垃圾焚燒發電前景廣闊,但也備受誤解和爭議。近年來,不少地方因興建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問題,頻頻引發“鄰避”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到底該如何趨利避害,讓垃圾焚燒發電為更多人所接受,考驗著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
所謂“鄰避”,指居民或當地單位因擔心建設項目(如垃圾場、核電廠、殯儀館等設施)對身體健康、環境質量和資產價值等帶來諸多負面影響,產生嫌惡情緒,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由此采取的強烈、有時高度情緒化的集體反對行為。新一起湖北仙桃垃圾焚燒鄰避事件。
對于垃圾焚燒發電,人們大的擔心,莫過于焚燒會產生二惡英污染。對此,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環境化學與生態毒學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鄭明輝表示,生活中的二惡英排放源很多,空氣和食品都含有二惡英,地球任何角落都有。而生活垃圾燃燒排放的二惡英非常少,不足總排放量的百分之一。
可以說,垃圾焚燒技術方面的瓶頸已經打破,究其原因,當地群眾反對的不是垃圾焚燒,而是反對把垃圾焚燒廠建在自己的家門口。“反建和反焚燒是不同的概念。反建是社會問題,反焚燒則是技術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反映了一個城市的管理水平。”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表示,垃圾處理不是簡單的技術問題,而是復雜的社會問題,需要政府、企業和公眾三方形成合力。
更令人擔憂的是,缺乏監管、不規范的地方垃圾焚燒廠已使居民對政府和企業的信任缺失,從江蘇無錫到浙江杭州,再到廣東惠州,全國許多地方都因反焚燒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導致看似簡單的垃圾焚燒廠修建實施起來卻困難重重,也暴露出政府在“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方面的監督與管理難題。
我國應既重視焚燒技術的提高,也要加強對垃圾焚燒廠運營的管理和監管,特別是焚燒廠內部的運行管理是重點。同時,也要加強政府和公眾對焚燒廠外部的運行監管,以此來促進垃圾焚燒廠的規范運營。除此之外,還需通過加強行業管理,對焚燒廠進行無害化等級評估,形成保證焚燒廠良好運營的管理體制。
有觀點指出,發達國家行之有效的垃圾處理模式背后,首先是合理的垃圾分類回收體系,其次是完善健全的垃圾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行之有效的管理經驗。此外,還有一些切實可行的經濟政策,如用戶收費制度、產品或包裝費、押金返還制度、填埋稅等,以保障垃圾處理的可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垃圾焚燒探索推廣過程中,國外的有益經驗可以作為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