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風火發電之爭 需改造“戰場指揮官”
2015年后的能源市場供需日益呈現出供應過剩的局面。需求不振使得一些固有問題得以充分的暴露,其中“風電與火電爭發電小時數”在2016年更加日益顯現,使得大部分地區的“棄風”情況更加嚴重。季度,幾個風能豐富地區的棄風率高達50%,而火電利用小時數也在下滑,利用率不足的程度越來越大。
如何打破這種困局,是一個亟需探討的公共政策問題,需要一個全社會的視角。本文中,首先討論火電過剩的標準問題,然后闡述為什么將這種“市場份額的爭奪”理解為“利益之爭”是誤導性的視角,說明需要徹底改造“戰場指揮官型”的規劃范式。更進一步,提供公共政策、特別是定價機制的調整的政策建議。后,就如何發揮消費者的政策影響力、增強政策的政治可行性提供一些初步討論。
火電的“過剩”與否和程度需要明確的標準
——長期優結構是選項
在一個競爭性的電力市場如短期競價市場中,如果相比缺少彈性的需求、供給負荷偏少(比如在一天中的高峰時段),那么市場價格會大幅度的上漲,如果能夠運行的全部機組投入工作還無法滿足不可中斷的需求,那么價格的上漲會夸張到幾十倍到百倍的量級(如果沒有監管限價);而到了負荷低谷階段,價格完全可能跌落到接近于零,在可再生能源份額較大的電力市場中(比如德法奧、丹麥電力市場),負電價的出現也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每年存在幾十,甚至超過100小時。而如果存在行政限價(這種限價出于政治與社會層面的考慮,一般是存在的,比如是平均電價水平的100倍),那么一個只有電量電價(energy-onlymarket)的市場將永遠存在長期的系統充足性問題,因為機組基于邊際成本的報價,缺乏足夠的高價格來回收“沉沒”的固定資本。
因此,在起作用的短期市場中,供給的不足或者過剩,其表現充其量是電價的上漲或者下跌而已,沒有電力供應是松還是緊的必要。而長期,不過是一個又一個的短期而已,短期的價格上漲,會激勵新的機組進入市場逐利,而價格的下跌,則會極大的打擊新建機組的熱情。這屬于市場機制設計如何能夠激勵長期投資與系統充足性的問題。
這與我國的電力形態具有本質的區別,以至于我們不斷在是否會“缺電”與是否會“過剩”的循環中糾結,討論短期利用率低的現象,并且不加區分的賦予長期的容量含義(過剩了就關機組,缺了就猛上)。
現在,似乎我們又要開始爭論這個問題,只不過問題轉到了另外一個方面——電力的潛在過剩。火電機組的平均年利用小時數已經在4500小時上下,也就是滿負荷率降到了50%左右。我國電力系統中,大用戶直購正在推進、尚在長期用電層面,而“電力庫”類型的短期市場尚未建立。電力價格很大程度上仍由行政指令制定,其變化由行政命令觸發。缺少了價格的角色,如何判斷過剩還是不過剩?這顯然需要明確的、合理的判斷依據與標準。
優的電源結構是一個可能的長期標準。電力系統的一個基本的特征就是需求一直在波動,存在明顯的高峰與低谷,并且不方便大規模儲存與運輸。這種波動性意味著系統的負荷在隨時變化,必然有部分(甚至大部分)機組在較多的時間內處于低于銘牌出力的狀態。從持續負荷曲線看,可以根據利用小時數適當離散化,分為基荷、腰荷以及峰荷,體現系統的波動程度。基荷可以有大于7000小時的利用率,適合一些低可變成本的機組(比如水電、核電),而峰荷的利用率通常只有幾百小時,一些小的、單位千瓦投資低的機組就有優勢了,平攤到利用小時的成本要大大低于一些大容量、資產密集型機組。這種滿足峰荷的機組,其能源效率將變得無關緊要。不同機組具有不同的長期平均(邊際)發電成本,從低的水電,到貴的光伏乃至一些其他的先進技術發電(比如燃料電池),以及不同的可變與固定成本的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