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式發文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附全文)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保部《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185號)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
由于VOCs對環境損害程度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廢氣中主要污染物大體相當,我省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按照現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費標準執行。即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當量6元。
二、差別化收費政策
為獎優罰劣,鼓勵深度治理,我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由第三方運營,在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的減免額度。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或生產工藝裝備、產品屬于規定的淘汰類的,按照收費標準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上述三種情況可疊加征收。
三、加強管理與監督
環保部門要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完善無組織排放監管體系,提升對企業VOCs排放的監管水平。各級價格、財政和環保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試點行業環境執法檢查和對VOCs排污費征收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不按規定如期申報、不據實申報、偷排偷放、未按規定繳納VOCs排污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試點行業企業繳費意識。
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