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再起步。
5月10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
此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的要求,逐步將水、森林、草場、灘涂等資源納入征稅范圍。
此次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資源稅主要定位為地方稅,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主要看地方的資源稟賦。”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分析,不過,資源稅整體上是一個小稅種,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會太大,它更多地是發揮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調節作用。
河北試點水資源稅
目前,我國水資源嚴重短缺,用水浪費現象突出,水環境污染和水生態損害嚴重。根據改革方案,鑒于取用水資源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為確保改革平穩有序實施,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稅試點。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介紹,河北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總量及超采面積均占全國1/3,是超采為嚴重的地區。由此造成的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當地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力度。
事實上,自2014年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在河北省開展了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采取了調整種植結構、加強水利建設、推進農業綜合水價改革等多項措施。在河北省先行試點開征水資源稅,可以有效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并與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利用,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
試點為何河北?
與此同時,河北省開征水資源稅試點工作,采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將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適當提高稅額標準,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對于河北省被納入開征水資源稅試點,業界似乎并沒有感覺到特別意外。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明確指出,華北地區比較缺水,超采地下水已經在一些地區形成很大的漏斗,相對于其他地區而言,華北地區節水的緊迫性更強,有開征水資源稅的必要性。
河北省水資源嚴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205億立方米,人均水資源量307立方米,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遠低于公認的500立方米的極度缺水標準。
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范圍,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開。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森林、草場、灘涂等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征收資源稅的具體方案建議,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財稅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行資源稅制度已不能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計稅依據缺乏彈性,不能合理有效調節資源收益;二是征稅范圍偏窄,許多自然資源未納入征收范圍;三是稅費重疊,企業負擔不合理;四是稅權集中,不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適應經濟形勢發展需要,有必要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
就此次稅改對于資源企業的影響,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以來,受市場供求等多種因素影響,大宗商品價格呈現震蕩下跌走勢,礦業企業盈利水平下降,許多企業在生產經營上較為困難。在近幾年資源價格持續低迷的情況下,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并配合清費措施及稅收優惠政策,總體上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
針對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該負責人稱,此次試點將河北省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征稅范圍,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征,設置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有業內人士稱,這對于河北省的高耗水企業來說,意味著成本的上升。
(本文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中國經濟網、每日經濟新聞、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