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關于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規定,指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以下簡稱管理計劃),特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制定,嚴格落實。產廢單位應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制定管理計劃,并嚴格按照管理計劃加強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的環境管理。
(二)源頭減量,過程控制。管理計劃應注重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險廢物在貯存、利用、處置等過程中的環境風險。
(三)因地制宜,切合實際。以本指南為基礎,在確保管理計劃真實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業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商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調整相關內容。
三、基本要求
(一)制定單位
管理計劃應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廢單位制定。對擁有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生產基地的集團公司(統稱集團公司),按以下規則進行制定:1.子公司單獨制定。2.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統稱所屬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劃分制定單位。所屬單位可與集團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別單獨制定。原則上,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不在同一設區的市的,應當分別單獨制定。
(二)制定形式
管理計劃應以書面形式制定并裝訂成冊,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業標志)。按照填表說明填寫《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備案登記表》。
(三)制定時限
原則上管理計劃按年度制定,并存檔5年以上。鼓勵產廢單位制定中長期(如5-10年)管理計劃。制定中長期管理計劃的,應當按年度制定實施計劃。
四、主要內容
(一)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注冊地址、生產設施地址、行業類別與代碼、總投資、總產值、企業規模、聯系人
以及聯系方式等。管理體系主要包括:危險廢物管理部門及負責人、技術人員相關情況、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管理組織框架等。
(二)過程管理
1.危險廢物產生環節
產品生產情況主要包括:原輔材料及消耗量、生產設備及數量、產品及產量、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工藝說明等。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主要包括:產生的危險廢物名稱、代碼、廢物類別、有害物質名稱、物理性狀、危險特性、本年度計劃產生量、上年度實際產生量、來源及產生工序等。
危險廢物源頭減量計劃和措施:產廢單位根據自身產品生產和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借鑒同行業發展水平和經驗的基礎上,提出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計劃,明確改進原料、工藝、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措施。
2.危險廢物轉移環節
危險廢物貯存情況:產廢單位應明確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現狀,包括設施名稱、數量、類型、面積及貯存能力,掌握貯存危險廢物的類別、名稱、數量及貯存原因,提出危險廢物貯存過程的污染防治和事故預防措施等內容。
危險廢物運輸情況:危險廢物運輸應遵守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運輸。自行運輸危險廢物的應描述擬采用運輸工具狀況,包括工具種類、載重量、使用年限、危險貨物運輸資質、污染防治和事故預防措施等;委托外單位運輸危險廢物的,應描述委托運輸具體狀況,包括委托運輸單位、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等。
危險廢物轉移情況:產廢單位需要將危險廢物轉移出廠區的,應制定轉移計劃,其內容包括:危險廢物數量、種類;擬接收危險廢物的經營單位等。
3.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環節
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情況主要包括:設施名稱、利用處置廢物方式、總投資、設計能力、設計使用年限、投入運行時間、運行費用、主要設備及數量、利用處置效果、利用處置廢物的名稱和數量、工藝流程、二次環境污染控制和事故預防措施等。
危險廢物委托利用處置情況主要包括:委托利用處置單位名稱、經營單位的許可證編號、委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名稱、利用處置方式、本年度計劃委托量和上年度委托量等。
(三)環境監測
產廢單位應對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運行的相關參數、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進行監測。如:危險廢物焚燒設施運行的工藝參數、焚燒殘渣熱灼減率、活性炭和燃料油等主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等;污染物監測指標(如廢水、廢氣的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物,噪聲等)及監測頻率和時間安排等。
自行開展環境監測的,應當具有相應的監測儀器和設備,并制定有監測儀器的維護和標定方案,監測人員應當具備相關資質;不具備自行監測能力的,應當與有監測資質(通過計量認證)的單位簽訂委托監測合同。
(四)上年度計劃實施情況回顧
產廢單位應對上年度管理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內容主要包括:上年度企業接受環保部門檢查和環境監測情況,危險廢物相關信息的社會公開情況;上年度危險廢物實際產生數量、種類、貯存、利用處置等情況,并與管理計劃中預期結果進行比較分析;上年度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五、建立臺賬
產廢單位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與生產記錄相銜接,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鼓勵產廢單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產廢單位應在臺賬工作的基礎上如實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