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生態文明改革契機 環責險積極作用迅速浮現
出了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企業無力賠償,后只得政府掏錢埋單。這樣的事例絕不止2009年發生在陜西省鳳翔縣的“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一例。“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這似乎已經成為地方政府處理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慣用手法。環責險的加碼,正是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
環境污染責任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對象的保險。即排污企業或個人投保該險,當發生污染事故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根據簽訂的承保協議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近年來,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部署為環責險提供了直接的推動力。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環保部政研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曉悅表示,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推出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據統計數據,2014年全國22個省份環境污染責任險投保費用7000萬元,承保金額55億元。截至今年11月,全國11個省份保費7000萬元,承保金額36億元。據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徐霆介紹,從2007年開始,平安保險開始推出環境責任保險,目前,僅平安保險每年為4000家企業提供相關的保險服務。
“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開展過程中,確實暴露出很多問題。”環保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認為,由于環境違法成本低,企業的投保意愿不高,主要還是依靠政府手段推行,而企業投保后,保險公司對投保企業的環境風險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投保積極性。
從國外及我國的試點看,環境污染責任險既給環境保護增加了“安全閥”,也給環境污染風險增加了一個承擔者。首先,險企在承保前要對投保企業進行了解和調查(風險評估),若有漏洞,即會要求企業整改,并對其提供風險教育及管理幫助。其次,企業投保了污染責任險,因污染事故引發的賠償由險企在承保的范圍內理賠,既減輕了企業、政府的賠償負擔,環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夠得到迅速、及時、有效的救濟。
不過也有專家表示,引導、鼓勵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不如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將環境責任保險列為強制保險之列。從國外實踐看,環境污染責任險有強制,也有自愿,還有二者相結合的。從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運行情況來看,受困于地方政府、企業的投保意識,險企承保積極性不足等多重因素,很有必要強制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從本質上看,環境污染責任險不同于普通保險產品,不能完全采用自主、自愿的純市場手段來推動,應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有了法律支持,環境污染責任險才能更加順利地推行。同時,各級政府還應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比如保費補貼、稅收減免等。就像農業保險,政府給農民一定的保費補貼,以減輕其承擔的保費壓力。政府也可給險企一定的政策優惠(如稅收),促使險企降低投保費率。
下一步環保部門將積極聯合有關部門,借助環境法治強化、生態文明改革推進的良好契機,發揮地方積極性和創造力,推動環責險工作不斷深化,為防范環境風險、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