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省以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這一重大利好消息,業內輿論聲大作,不少專家學者做出了解讀。
“過去因為管理體制的問題,地方政府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不愿對企業嚴格執法,容易干預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并在數據上弄虛作假。這次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先從體制方面上收一些權力,到省里面統一管理。”環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說。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汪同三認為:“不受地方利益的干擾,更能夠貫徹影響全局、影響大局的政策方針。以前關于環保的管理是地方化的,出現了很多問題,導致環保政策在很多地方執行時大打折扣,使得我們不得不付出先污染后治理的代價。省以下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是一個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個進步,希望通過這個措施的執行,減輕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則表示,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意味著上面對下面的監察行為,如環保部直接到地方監察,省環保廳到下一級地市監察,以及約談、追責的力度會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環境監管權并未上收,依然是屬地管理制度。終,將有助于形成一個企業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監管、上級部門監察相結合的環境保護監管監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環境執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護主義。
民間環保專家、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稱,“這種改革,大的方向是對的。”實行省以下環境監察垂直管理機制,有助于環境質量的檢測、監察和執法,擺脫地方政府的干預。
據以往的數據而言,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有著極強的迫切性。
《2008~2010年全國環保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情況統計分析報告》顯示:環境監察占總查處人員數量的30.6%,主要表現為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利用監察執法權收受賄賂。隨著近幾年環境違法案件追責力度的加大,幾乎每一起案件均有1~2名環境監察人員因監管不力或監管不到位被追責。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也曾公開表示,目前環境執法不規范的問題比較普遍。2012年,通過對20008份環境執法檔案的稽查和5417家企業的現場驗證,發現42.6%的《污染源現場監察記錄》存在記錄不規范問題,18.7%的記錄與企業污染源現場的歷史守法狀態不符,49.9%的行政處罰案卷調查取證材料存在證據不完整、不規范問題。
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意味著監察與督查“一篙子插到底”,上級環保執法主管直接對下級監察行為進行督查,對排污企業進行直接檢查,對排污行為實行“空降”式監察與查處。環保部直接到地方監察,省環保廳到下一級地市監察,加大約談、追責的力度。垂直管理與屬地管理并行不悖,以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對環保執法的行政干預。
“美麗中國”寫入五年規劃,這與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一脈相承。改革已在途中,為了減少地方行政干預和增強執法效力,“十三五”期間將垂直管理省以下環保監測和監察執法,這樣可以更加好地實現“美麗中國”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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